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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迅捷兴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

HDI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投入金额
1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32,314.0720,005.524,107.86

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1年,分二期投入;现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投产产能仍为25000㎡/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第四季度延期至2023年10月,投产后募投项目年产能可达60万㎡。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于2021年9月启动设备购置,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投产主要原因如下:

1、受2022年初新冠疫情反复及当地政府对防控政策影响,为配合防疫要求,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拟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2、目前新冠疫情发展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

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实现投产时间由2022年第四季度调整至2023年10月。

公司仍会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加快释放产能。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

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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