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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桂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桂雄)

2023年度,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桂雄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博士学历。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年4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美国密苏里大学罗拉分校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141400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参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会议中,本人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13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战略发展委员会22
提名委员会11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3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

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总监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本人行使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内审工作报告,对公司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在年审期间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会时间和其他时间,通过审阅文件、线上沟通、不定期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内部控制、经营数据等信息,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2023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我保持了紧密联系,通过及时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聘任财务总监外,未发生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376.22万股(份)。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

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针对已解锁的激励股份不再约定购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激励股份。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桂雄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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