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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竹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竹盛)

2023年度,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竹盛先生,198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学历。2011年至2015年就职于南风窗杂志社,任法制高级记者;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广东赛科荣律师事务所(曾用名: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21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管委会主任;2015年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任法学院副教授。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141400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参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议案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的有效监督。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提名委员会11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总监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刘桂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其行使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参加审议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

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不定期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的优势,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和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聘任财务总监外,未发生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376.22万股(份)。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针对已解锁的激励股份不再约定购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激励股份。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坚持客观、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竹盛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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