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2021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1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578,364.00元;2021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4,360,153.37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578,364.00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360,153.37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0,116,210.6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 | 490,398,0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2) | 104,360,153.3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1)-(2) | 386,037,846.63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 | 157,500,0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 | 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金额(6) | 1,578,364.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5)+(6) | 230,116,210.63 |
注1: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19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 1101040160001319101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有限公司 | 村支行 |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10943202110302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407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17012200000251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516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 | 77170122000002671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28908996810401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980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956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873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882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43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19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6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人民币元)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19 | 36,964,760.86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01 | 19,938,726.86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10943202110302 | 87,975,859.52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407 | 49,769,981.02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170122000002518 | 15,715,068.07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516 | 1,978,015.16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 | 77170122000002671 | 96,478.43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28908996810401 | 3,816,578.13 |
北京弘生医药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 1101040160001355980 | 212.91 |
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956 | 18,149.08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873 | 2,756,718.42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8828 | 2,031,102.93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43 | 7,188,219.04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19 | 404,602.58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68 | 1,461,737.62 |
合计 | 230,116,210.6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投资金额32,8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获得投资收益71.82万元,期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15,75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 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元) | 现金管理产品起始日期 | 现金管理产品终止日期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1.11.29 | 2022.05.30 | 3.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47,500,000.00 | 2021.07.30 | 2022.01.26 | 3.1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1.07.30 | 2022.01.26 | 3.1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5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7,181,492.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948,653.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948,653.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否 | 184,404,100.00 | 184,404,100.00 | 184,404,100.00 | 62,297,829.48 | 62,297,829.48 | -122,106,270.52 | 33.78 | 20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 否 | 130,337,300.00 | 130,337,300.00 | 130,337,300.00 | 10,136,224.29 | 10,136,224.29 | -120,201,075.71 | 7.78 | 20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62,032,400.00 | 62,032,400.00 | 62,032,400.00 | 2,269,763.86 | 2,269,763.86 | -59,762,636.14 | 3.66 | 20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否 | 107,386,100.00 | 107,386,100.00 | 107,386,100.00 | 12,244,835.74 | 12,244,835.74 | -95,141,264.26 | 11.40 | 20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84,159,900.00 | 484,159,900.00 | 484,159,900.00 | 86,948,653.37 | 86,948,653.37 | -397,211,246.6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于 洋 | 于春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