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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李东先生、肖浩先生、喻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东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1月-2020年8月工作于紫光日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审计部总监,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工作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总监。

肖浩先生,出生于1982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2015年6月-2019年11月工作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9年12月至今工作于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及专职律师。

喻志勇先生,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南宁和能进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机电设备及各类生存、生活品的进出口业务。2014年3月至2019年10月担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要负责投资人关系、投资人管理、为团队募资等相关工作。2019年10月至2020年担任广州艾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上海迦灵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6至今工作于沧海(广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并认证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名称应参加次数(董事会)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东55003
肖浩55003
喻志勇55003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后,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现场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年度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整合或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它方式占用的情况。担保事项均的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2023年2月25日披露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确认2022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

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形。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可观、公证、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运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全。

2023年,我们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东、肖浩、喻志勇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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