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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中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薪酬标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薪酬标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

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以专利质押方式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1年。同意公司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中小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蔡一茂

2021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

陈军宁

2021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

丘运良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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