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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长期的经营战略,未改变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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