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20 公司简称:神州细胞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谢良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桂芬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2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神州细胞/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诺宁生物 | 指 | 北京诺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神州细胞工程 | 指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光谷神州细胞 | 指 | 武汉光谷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
义翘科技 | 指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21年8月16日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拉萨爱力克 | 指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起人 |
拉萨良昊园 | 指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华宏强震 | 指 | 华宏强震(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南昌盈科 | 指 | 南昌盈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上海启昌 | 指 | 上海启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神州安元 | 指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恒 | 指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平 | 指 | 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成 | 指 | 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和 | 指 | 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神州安泰 | 指 | 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QM65 | 指 | QM65 LIMITED,系公司发起人 |
QCorp V | 指 | Qiming Corporate GP V,Ltd |
启华二期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信 | 指 | 苏州启明融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创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启明融盛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鼎晖孚冉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清松稳胜 | 指 | 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集桑医疗 | 指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 |
盼亚投资 | 指 | 天津盼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发起人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阿达木单抗 | 指 | 一种靶向TNF-α的全人源抗体药物,批准用于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靶点 | 指 | 即药物治疗针对的目标分子,通常在疾病的病理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药物通过抑制或激活该目标分子的生物活性产生临床药效 |
贝伐珠单抗/安维汀? | 指 | 一种靶向VEGF的抗体药物,批准用于治疗乳腺癌、宫颈癌、大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胶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肾细胞癌的治 |
疗 | ||
创新药 | 指 | 含有新的结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化合物(化学药)和生物药 |
重组八因子/重组凝血八因子 | 指 | 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蛋白质药物,用于甲型血友病患者的治疗 |
单抗 | 指 | 单克隆抗体的简称,是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
非霍奇金淋巴瘤 | 指 | 淋巴瘤中一个主要分支,主要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 |
抗体 | 指 | 机体由于抗原的刺激而产生的具有保护作用的免疫球蛋白 |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指 | 一种中央视网膜的慢性进展性疾病,可引起视力迅速丧失,是老年人致盲的主要病因之一 |
生物类似药 | 指 | 分子结构一致,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高度相似性的治疗性生物药 |
药代动力学 | 指 | 药物代谢动力学,主要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的过程 |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 指 | “Human Papillomavirus”的缩写,人乳头瘤病毒,含多种不同的病毒型别,HPV病毒感染是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因素 |
B细胞 | 指 | 免疫细胞中主要负责产生抗体的免疫细胞,广泛存在于血液和骨髓中 |
CD20 | 指 | 一种B细胞膜上的标志性蛋白,是抗肿瘤药物利妥昔单抗的靶点蛋白 |
CRO | 指 | 协助申办方开展临床研究的专业服务机构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是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药物生产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
PD-1 | 指 | “Programmed Death-1”的缩写,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为肿瘤治疗药物的靶点 |
PEG | 指 | “Polyethylene Glycol”的缩写,聚乙二醇,通过化学偶联到蛋白药物后可延长药物代谢时间,达到减少用药频率的目的 |
TNF-α | 指 | “Tumor Necrosis Factor α”的缩写,即肿瘤坏死因子α,是调节免疫系统的重要炎性因子,过度表达可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是一个重要靶点 |
T细胞 | 指 | T淋巴细胞(T lymphocyte)的简称,一种免疫细胞 |
VEGF | 指 |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的缩写,即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是一个广谱的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IL-17 | 指 | “Interleukin 17”的缩写,即白介素17,是一种重要的炎性因子,可作为自身免疫病的治疗靶点 |
CD38 | 指 | “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38”的缩写,是一种跨膜受体蛋白,可介导细胞间的粘附,是一种肿瘤治疗药物靶点 |
VLP/病毒样颗粒 | 指 | “Virus Like Particle”的缩写,一种不含病毒核酸的空壳结构,与天然病毒颗粒相似,不含病毒遗传物质,具有很强的免疫原性 |
IgG1 | 指 | “Immunoglobulin G1”的缩写,免疫细胞分泌抗体型别中最主要的一个型别 |
EGFR | 指 |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的缩写,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常表达在表皮细胞上,在多种肿瘤细胞上过度表达,是一种较广谱的肿瘤药物靶点 |
PD-L1 | 指 | “Programmed Death-Ligand 1”的缩写,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的配体,与PD-1结合引起T细胞免疫功能下降 |
ADCC | 指 | “Antibody dependent cell mediated cytotoxicity”的缩写,即抗体通过其Fc段与人体自身的相关免疫细胞协同杀伤肿瘤细胞的功能 |
ADCP | 指 | “Antibody-dependent cellular phagocytosis”的缩写,抗体依赖的细胞 |
吞噬 | ||
CDC | 指 | “Complement-dependent cytotoxicity”的缩写,即抗体通过激活补体系统(一类免疫蛋白)在靶向肿瘤或被感染细胞表面形成补体复合物来杀伤细胞 |
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病毒、SARS-CoV-2、COVID-19 | 指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全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 |
国家药监局、NMP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 | 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
CFDI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注:本报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神州细胞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nocelltech Group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inocelltech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谢良志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2007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4号B-209 2.2018年1月24日,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公司网址 | www.sinocelltech.com |
电子信箱 | ir@sinocelltech.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唐黎明 | 曾彦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
电话 | 010-58628328 | 010-58628328 |
传真 | 010-58628299 | 010-58628299 |
电子信箱 | ir@sinocelltech.com | ir@sinocelltech.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神州细胞 | 688520 | 无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76,009,837.38 | -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0,341,256.26 | -437,012,953.8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8,801,915.68 | -449,220,181.86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69,415.35 | -350,325,091.29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8,941,662.43 | -226,506,916.01 | 不适用 |
总资产 | 1,852,539,970.88 | 1,373,183,568.22 | 34.9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0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0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1.0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13.5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16.67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4.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22年1-6月营业总收入均来自安佳因
?
的销售收入。
2.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亏损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亏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安佳因
?产生的销售收入增加。
3.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4.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持续亏损所致。
5. 总资产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投入增加以及部分临床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0,487.60 | 附注七、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523,319.72 | 附注七、8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11,715.57 | 附注七、6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116,019.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76,135.6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5,995.41 | |
合计 | -51,539,340.58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神州细胞是一家创新生物药和疫苗研发公司,致力于开发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品,为国内外患者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选择,树立领先的生物制药品牌。经过多年的生物制药技术积累和创新,公司已建立覆盖生物药研发和生产全链条的高效率、高通量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多样化及具有特色的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管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有1个生物药品种获批上市、3个生物药品种处在上市申请阶段,6个品种处于临床研究中后期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SCT800产品(重组八因子药物,用于治疗甲型血友病):国家药监局已核准签发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安佳因
?
)的《药品注册证书》,用于国内成人及青少年(≥12岁)血友病A(先天性凝血因子VIII缺乏症)患者出血的控制和预防;SCT800的儿童预防治疗II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新增儿童适应症的补充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并已完成生产和临床的现场核查;
2.SCT400产品(CD20药物,用于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国家药监局已受理SCT400产品的上市申请,并已完成生产和临床的现场核查;
3.SCT630产品(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国家药监局已受理SCT630产品的上市申请,并已完成生产和临床的现场核查;
4.SCT510产品(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国家药监局已受理SCT510产品的上市申请,目前处于CFDI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实施阶段;
5.SCT-I10A产品(PD-1单抗药物,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和血液肿瘤):公司已开展SCT-I10A产品的1项单药治疗和2项联合治疗的I期临床研究、1项单药治疗的II期临床研究、1项联合治疗的II/III期同时开展的临床研究以及2项联合化疗治疗的III期临床研究;
6.SCT200产品(EGFR单克隆抗体药物,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公司已完成SCT200产品的结直肠癌I、II期临床研究,并已开展6项其他项目的探索性I期或II期临床研究;
7.SCT1000产品(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产品,用于预防因感染HPV引起的尖锐湿疣和宫颈癌等疾病):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数据库锁定,II期临床研究入组已完成并完成全程免疫接种;
8.SCT510A产品(VEGF单抗产品,用于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I/I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数据库锁定,III期临床研究已启动;
9.SCTV01产品(多价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重组蛋白疫苗产品):目前正在开展SCTV01C的国内I/II期临床研究和SCTV01C/SCTV01E的多项国际I/II/III期临床研究;
10.SCTA01产品(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中和抗体药物):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研究,正在开展2项COVID-19患者的国际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此外,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开发的
二代中和抗体SCTA01C及其与一代中和抗体SCTA01的联用已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此外,公司有多个品种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公司还储备了涵盖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疫苗和细胞治疗等多类别、丰富的早期候选药物产品管线,如针对中重度银屑病的IL-17单克隆抗体、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CD38单克隆抗体药物,以及带状疱疹、多价肺炎多糖结合疫苗,多个双特异性抗体项目等,可以持续不断地推出创新品种进入临床研究阶段。
(二)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业务,公司首个产品安佳因
?(SCT800)已于2021年7月获批上市并持续产生销售收入,其他处于临床研究及上市申报阶段的9个产品进展顺利。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研发、采购、生产和市场销售体系。
1.研发模式
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征。针对上述特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技术平台能力和优势、临床需求和生物药未来发展趋势确定产品研发方向,制定研发策略,采用以自建药物研发团队为主、合作模式研发为辅的方式进行新药研发。公司已建立了包括新药早期发现、新药分子结构优化、新药生产细胞株开发、生产工艺开发和优化、生产工艺放大、质量控制标准建立、产品制剂研发和优化等多个关键环节的技术平台,这些关键技术环节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完成,不存在合作研发或引进授权的情形。在产品研发的非核心技术环节和临床研究中,公司从节省人工成本考虑或遵从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了服务外包,主要包括委托第三方进行细胞株鉴定、试剂定制生产及检测服务、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CRO、CRC服务外包等。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业务由采购部门负责。为了对采购进行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采购部门制定了公司《采购制度》《临床项目服务采购制度》《工程服务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工作询价、比价、执行、付款等阶段均需要履行公司制定的相应审批程序,所有员工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制度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司内部政策及合规性。采购部门根据经审核批准的需求订单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采购人员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综合考虑各物料的交货期、库存量确定订货时间,按需制定分批到货计划,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控制公司库房的储货量,确保公司通过对采购端的有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质量保证以及相关风险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生产由生产部门负责。临床试验阶段,临床部门根据临床研究计划提出用药需求;商业化生产阶段,由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提出销售需求。生产部门根据前述需求拟定生产计划,并按下述流程完成生产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GMP标准建立了可实现商业化生产的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线,包括2条基于动物细胞培养技术的原液生产线(其规模分别为2*2,000L和4*2,000L)和1条制剂生产线(用于成品制剂灌装/冻干)。公司二期生产基地正在建设3条原液生产线和3条制剂生产线,其中1条原液生产线(规模为2*5,000L)和3条制剂生产线已完成洁净区装修,待投入使用。
4.销售模式
针对公司已上市产品安佳因
?
,公司系以自建销售团队为模式进行销售。目前公司营销团队的组织架构已搭建完毕,已建立包括市场部、销售部、市场准入部、KA部、政府事务部、医学事务部、商务部、业务运营部、销售支持部、营销培训部等关键部门在内的完备组织体系。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自营团队销售为主,目前未开展CSO或代理商模式。销售团队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覆盖面广、渠道多样的营销网络:全国划分大区作为管理单元,根据工作量和产出合理配置人员架构;除部分终端公司采取直接配送模式外,大部分通过商业渠道进行分销及配送,目前主要以全国性或地方性实力突出的商业公司为主提供产品的终端配送服务;终端销售覆盖除公立医院外,还包括各省市双通道药房及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通过尝试创新支付等方式,实施从资金到药品的全方位患者支持计划,大幅度减轻了患者支付负担;开展与专业学术团体/学会合作,支持血友病三级诊疗体系建设,推进各层级医院血友病治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产品渗透率。
未来针对特定的品种或区域,公司将考虑多种商业模式进一步快速推进药物可及性及产品的覆盖率。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医药制造业(分类编码:C2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
(1)医药制造业发展阶段
受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预期寿命的提高双重因素影响,我国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全球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14.2%。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到202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5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将带来卫生总费用的增加,进一步拉动医药需求。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从2016年到2021年,中国的医疗卫生总支出从4.63万亿人民币增加到约7.56万亿人民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到2025年,中国的医疗保健总支出将达到10.97万亿人民币。
在市场驱动力的高速增长下,我国医药市场在过去几年保持着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已超过8,300多家,从新冠疫情前维持数年的7,400~7,500家增加了近1,000家;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人民币24,857亿元和29,289亿元,较上一年分别增长4.0%和17.8%,利润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507亿元和6,271亿元,较上一年分别增长10.1%和78.8%。
(2)生物药发展阶段及趋势
生物药包括单克隆抗体、重组治疗性蛋白、疫苗、血制品、细胞与基因治疗以及其他生物疗法诸如组织和溶瘤病毒药物等。全球而言,相较于化学药,生物药的发展相对较晚,直到近40年方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但由于生物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满足了化学药未能满足的临床需求,近年来生物药行业发展迅速,随着国家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物药的需求进一步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预测,随着相关科技的显著发展、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以及肿瘤免疫疗法的兴起,预计到2024年,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会达到4,567亿美元,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至7,680亿美元,2023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9.0%。生物药行业规模增长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的生物药行业发展滞后于全球市场,也因此带来了更广阔的增长空间,过去几年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增长率是全球生物药市场增速的数倍,2015年到2020年,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从1,453亿元增加到3,87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1.64%。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2024年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将达到7,125亿元。目前我国的生物药市场仍处于细分市场结构不稳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持续增加、技术替代较为频繁、新兴的单克隆抗体等细分市场迅速增长的时期。2020年,全球单克隆抗体市场占生物药市场份额为58.5%,而我国单克隆抗体市场只占生物药市场的10.6%。这显示出了我国单克隆抗体市场的巨大市场潜力。我国生物药市场占比第二的血制品市场,在全球生物药市场中绝大部分都已被重组治疗蛋白所取代。
(3)疫苗产业发展阶段及趋势
200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疫情不断,从禽流感、SARS、H1N1到2020年初肆虐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各种新型病毒、突发疫情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对世界各国的疫情防治与控制工作不断提出挑战,也为疫苗的研发提供了新的方向,带来了新的机遇,疫苗学领域步入全新时代。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出具的《全球和中国疫苗行业报告》,按销售收入口径,全球疫苗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275亿美元增加至2020年的365亿美元,占全球医药市场总额的2.8%,年复合增长率为7.3%。在全球经济水平逐渐提高和WHO等国际机构的努力推动下,中低收入国家疫苗的可及性得到提高,同时药企在新疫苗产品上持续投入,促进了全球疫苗市场的增长。预计全球疫苗市场将于2025年和2031年达到809亿美元和1,36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分别达17.3%和
9.1%。
虽然我国在疫苗领域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增长趋势明显,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疫苗市场。据海通证券的研究报告,2021年中国疫苗行业总计实现批签发5,704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9.2%,较
2019年增长32%。从批签发总量来看,总体维持在5亿支。2016年至2020年期间,批签发总量平均年增长率为6%。根据灼识咨询的测算,我国疫苗市场规模(不含新冠肺炎疫苗)由2015年的251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761亿元,并预计将于2030年达到2,157亿元,2021年至2030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2.3%,疫苗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创新生物药和疫苗的研发,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和自行掌握核心技术,已建立生物药和疫苗上下游全套技术平台,并独立自主开发了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覆盖肿瘤、自免、遗传病和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公司累计承担20余项国家新药重大专项研发项目,具备持续不断自主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best-in-class”或“me-better”创新生物药的技术平台和配套能力。
2021年7月,公司历时14年开发,用于罕见病甲型血友病治疗的首个国产重组八因子产品(安佳因
?
)上市。该产品是公认最难生产的生物药之一,公司进行了重大工艺革新,一条生产线的设计产量可达100亿国际单位(IU),接近全球数十厂家产量总和。安佳因
?的上市有望解决中国患者药物可及性问题,彻底改善患者的生存状况。
公司自主研发的14价HPV疫苗SCT1000是全球首个进入临床研究的14价HPV疫苗,涵盖了WHO公布的全部12个高危致癌的HPV病毒型及2个最主要导致尖锐湿疣的HPV病毒型,其生产在工艺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较高的技术门槛。SCT1000采用了公司自主研发的独有的无弹状病毒污染的昆虫细胞株进行产业化生产,可避免后续工艺变更的潜在风险,加快临床整体研发进度。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结果显示,SCT1000无致敏性;临床前免疫原性研究显示,SCT1000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可以激发机体产生较强的免疫应答,并产生中和抗体。目前该产品正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临床I/II期研究,如进展顺利,预计可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开展III期临床。公司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开发的2价和4价重组蛋白疫苗SCTV01C、SCTV01E正在国内外开展多项I/II/III期临床研究,其中2价疫苗SCTV01C已在国内外的部分临床研究中取得期中分析结果,显示其安全性良好,接种后可产生强烈的广谱交叉中和抗体反应,免疫原性和广谱性表现优异,同时还具有在热稳定性、生产、储存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有望成为高效、持久预防包括德尔塔、奥密克戎等主要变异株感染的广谱疫苗,为国内外新冠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平台体系,覆盖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生物药生产工艺、生物药质量控制、生物药成药性评价、规模化生产和管理等多方面技术内容。其中,创新中和抗体候选药物发现技术体系包含生物药靶点抗原设计和优化技术、多种属动物免疫技术、抗体亲和力成熟和结构优化技术等多项技术;生物药生产工艺技术体系包含CHO细胞、SF9细胞、Hi5细
胞和CAR-T细胞无血清培养基配方研制和优化技术、高效表达病毒样颗粒(VLP)的生产工艺技术、重组蛋白药物化学修饰技术等多项技术;生物药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包含大分子生物药结构确证技术、生物药质量分析技术等技术;生物药成药性评价技术体系包含体外药效评价技术、体内药效功能评价技术平台等技术;规模化生产和管理技术体系包含原液生产线工艺设计技术、灌装生产线设计技术、冻干生产工艺技术等技术。以上核心技术在公司的技术平台、生产工艺、生产质量标准体系、生物药生产能力方面先进性表征如下:
(1)公司技术平台的先进性表征
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同时具备研发和生产真核细胞表达重组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CAR-T细胞治疗产品和病毒样颗粒(VLP)疫苗等4种不同类型生物药的技术和能力,并拥有自主研发和生产用于大分子生物药产业化的CHO细胞无血清、无动物源性成分的培养基和加料液的技术和能力。公司已掌握亲和纯化介质偶联技术,针对重组八因子工艺过程中出现的杂质,开发出专用的亲和层析介质,有助于大幅度提高产品纯度和纯化收率,实现重组八因子蛋白的高效产业化。公司建立了先进的多种复杂结构大分子生物药制剂筛选和配方优化技术,具备解决重组蛋白(如干扰素-β)、抗体片段(SCT520FF)和双特异性抗体等具有天然不稳定特性(容易降解、聚集)的复杂结构生物药稳定性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上述研发平台的综合能力和集成优势使公司具有快速完成抗体和疫苗临床前研发和生产并申报临床的能力。在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公司结合自身技术平台优势,快速完成了3个中和抗体和5个重组蛋白疫苗的临床前研发和生产,并获得2个中和抗体(SCTA01和SCTA01C)的临床批文和2价及4价重组三聚体蛋白疫苗SCTV01C、SCTV01E的临床批文,充分体现了公司已有技术平台在研发速度和效率方面的先进性。
(2)公司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建立了重组八因子蛋白药物第三代生产工艺技术,相较于血浆提取八因子生产工艺或传统重组八因子连续灌注培养生产工艺,公司的该等生产工艺具备产量高、工艺简洁、工艺易于平行放大、无白蛋白添加剂、生产周期短等特点。相较于以中试规模进行临床样品生产和上市申报的相关同类竞品,公司采用2,000L细胞培养商业化规模生产线生产相关产品的临床III期研究样品并已采用或预计采用相同规模生产线用于上市申报和商业化生产。
公司建立了抗体药物高浓度制剂开发技术平台,利用该等平台研发的多个抗体药物最高制剂浓度达到200mg/mL的先进水平,使慢性疾病患者在皮下或肌肉给药不超过1mL体积时的最大给药剂量可提高到200mg,为降低给药频率、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提高药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可行性。
(3)公司生产质量标准体系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建立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应用体系,通过其先进的质量分析体系,公司可实现对结构复杂的多种类型大分子生物药(重组蛋白药物、PEG定点修饰长效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片段抗体药物、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和病毒样颗粒疫苗等)进行理化特性、蛋白一级和高级结构、蛋白修饰、杂质残留、生物活性分析、蛋白相互作用及稳定性方面的系统分析,有助于公司全面了解工艺开发过程中产品质量情况,有利于公司高效地避免错误和高效地开发出高质量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公司依据国内和国际药品监管相关法规和指南,参照已上市同类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参照欧盟和美国GMP管理体系制订了一系列在研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正在建立符合欧盟和美国GMP和药典标准的原材料质量标准以及产品放行标准。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高质量的产品质量标准,例如:公司多个抗体产品的DNA残留质量标准均为≤100pg/剂量,而与之对比的国外同类产品(贝伐珠单抗、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的DNA残留的质量标准为不超过10ng/成人剂量;公司SCT800的比活性达到7,590~13,340 IU/mg蛋白,高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活标准(例如,任捷
?的比活性为5,500~9,900 IU/mg蛋白;百因止
?的比活性为4,000~10,000 IU/mg蛋白,我国对血源性八因子制定的比活标准为不低于10 IU/mg蛋白)。
(4)生物药生产能力的先进性表征
公司利用自身的生产工艺开发和优化能力以及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平台,建立了生产具有成本效益和高质量标准的生物药物生产能力。
公司拥有研发和生产用于生物药商业化生产的CHO细胞培养基、加料液的技术和能力,可以提高商业化生产关键原料的供应保障,增加商业化生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拥有研发和生产多种生物药亲和填料等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和能力,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降低对进口关键原料的依赖。
公司已在其商业化规模生产车间完成9个生物药品种的试生产,上述产品质量符合参照国内和国际同类品种以及相关法规制定的质量标准,为公司积累了较丰富的生产工艺放大、生产运行和GMP管理经验。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28 | 1 | 162 | 11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89 | 25 | 138 | 52 |
合计 | 217 | 26 | 300 | 63 |
注:1.上述“其他”指公司商标。
2. 报告期内,除上述新增境内外发明专利申请128件外,公司还提交了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62,776,275.60 | 343,335,679.02 | 5.6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29,233,304.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392,009,580.27 | 343,335,679.02 | 14.1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4.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7.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临床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SCT800 | 50,000.00 | 1,027.43 | 17,144.63 | 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儿童适应症的补充申请已获受理 | 上市销售 | SCT80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工艺和制剂均不含白蛋白的第三代重组凝血八因子产品,具有高产能、高稳定性等优势;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公司开发了高效的重组八因子产品生产工艺,建成了一条设计年产能最高可达100亿IU的原液生产线。 | 适应症:甲型血友病 |
2 | SCT400 | 15,000.00 | 124.17 | 15,809.50 | 上市申请已获受理 | 上市销售 | SCT400的临床结果显示该品种与进口品种的药效、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高度一致,具有替代进口品种的潜力;公司已经建立一条可支持SCT400商业化生产的4,000L细胞培养规模的生产线,并计划根据临床需求进一步扩大生物药规模化生产能力。 | 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
3 | SCT510 | 35,000.00 | 1,835.94 | 29,117.14 | 上市申请已获受理 | 上市销售 | SCT51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是贝伐珠单抗(安维汀?)的生物类似药。公司拥有完善的生物药生产技术平台,已在商业化规模的生产线成功完成SCT510的试生产。 | 适应症:转移性结直肠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 |
4 | SCT630 | 18,000.00 | 1,157.49 | 15,923.39 | 上市申请已获受理 | 上市销售 | SCT63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公司拥有完善的生物药生产技术平台,已在商业化规模的生产线成功完成SCT630的试生产。 | 适应症: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5 | SCT200 | 21,000.00 | 387.33 | 18,470.21 | 多项I期、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200为公司自主研制的全人源EGFR单抗(IgG1亚型),在临床前与国外已上市同类抗体药物的头对头研究中已显示其具有更高的ADCC功能和高亲和力/高生物学活性特性。 | 适应症:多种实体瘤 |
6 | SCT-I10A | 100,000.00 | 7,263.28 | 45,169.77 | 多项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I10A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其具有比纳武利尤单抗更强的激活PD-L1/PD-1介导的免疫耐受T细胞的生物活性,可通过调整肿瘤免疫微环境有效抑制肿瘤生长;具有最弱的ADCC活性,且几乎没有CDC活性,预示其与其他同品种药物相比,更能降低对PD-1阳性免疫细胞的杀伤作用,具有提高临床疗效并降低药物相关副作用的潜在竞争优势。此外,与帕博利珠单抗的临床前猴药代和药物积蓄数据对比,SCT-I10A体内清除速度更慢,多次给药后的体内蓄积浓度更高,预示更好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适应症:多种实体瘤和血液肿瘤 |
7 | SCT1000 | 80,000.00 | 2,174.45 | 9,804.01 | I期及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1000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针对第6、11、16、18、31、33、35、39、45、51、52、56、58、59型HPV的重组14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病毒样颗粒疫苗,基于已上市药物品种佳达修9?增加了5个新价型(HPV35、39、51、56、59型),覆盖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的12个高危致癌的HPV病毒型。 | 预防因感染HPV引起的宫颈癌和尖锐湿疣等疾病 |
8 | SCT510A | 15,000.00 | 953.32 | 2,629.71 | III期临床研究已启动 | 上市销售 | SCT510A为在SCT510基础上进一步对制剂进行优化的产品。 | 适应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9 | SCTA01 | 48,000.00 | 2,218.97 | 15,969.21 | 国际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A01对Fc段进行改造,相应降低了同Fc受体和补体的结合能力,无或低ADE风险;减弱了ADCC、ADCP和CDC功能。 | 适应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 |
10 | SCTV01 | 80,000.00 | 12,148.55 | 15,357.49 | 国内I/II/期及境外I/II/ III期临床研究 | 上市销售 | SCTV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新冠病毒多个变异株S三聚体蛋白与水包油佐剂混悬液新一代疫苗,具有高产量、高纯度和三聚体结构 |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 |
稳定等特点,可诱导出针对WHO认定主要变异株的高滴度广谱中和抗体和Th1偏向性T细胞免疫反应,且与单个变异株疫苗相比,可激发更强、更广谱的变异株中和抗体滴度,可更有效抵御变异株的感染风险。 | ||||||||
合计 | / | 462,000.00 | 29,290.93 | 185,395.06 | / | / | / | / |
注:1.上述研发投入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因临床前研究阶段项目成功转化具有不确定性,故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前产生的研发投入未单独按项目进行归集。2022年1-6月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之前产生的研发投入为9,658.60万元(已剔除2022年1-6月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研发项目开发周期长,主要围绕在研项目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后的技术服务采购编制预算,故上表已列示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预计投资规模。
3.上述研发投入包含资本化金额2,923.33万元。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716 | 84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44.95 | 73.63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9,704.73 | 8,946.95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3.44 | 10.44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48 | 6.70 |
硕士 | 234 | 32.68 |
本科 | 378 | 52.79 |
专科及以下 | 56 | 7.82 |
合计 | 716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20-29 | 408 | 56.98 |
30-39 | 273 | 38.13 |
40-49 | 29 | 4.05 |
>50 | 6 | 0.84 |
合计 | 716 | 100.00 |
说明:
1.上述研发人员数量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人数;
2.报告期内,部分从事临床样品生产的研发人员转为从事上市产品生产的生产人员,加上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增加较快,因此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
3.研发人员半年平均工资=研发人员1-6月成本/1-6月发薪人次*6。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由高端人才团队领军,研发历史长、研发人员比例高、研发经费投入大,拥有相对领先的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自主研发临床亟需且具有竞争优势的“best-in-class”或“me-better”潜质的创新生物药的人才、技术、体系和经验,依托独立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发了拥有全球化商业权益的产品管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长期快速增长的潜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公司具备生物药生产工艺技术和产业化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建立了具有领先优势的生物药生产工艺技术平台和体系,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具有产能和成本优势,例如:①公司按照GMP标准建立了相对领先的重组凝血八因子蛋白的生产工艺和设计年产能最高可达到100亿IU的生产线;②建立了相对领先的14价HPV疫苗生
产工艺,成为全球首个获批进入临床研究的14价HPV疫苗品种。2021年4月,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无弹状病毒污染昆虫细胞株生产的14价HPV疫苗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的临床试验补充申请获得批准,采用新工艺生产的临床样品开展I期及II期临床研究可避免后续工艺变更的潜在风险,从而加快临床整体研发进度。
2.公司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管线储备,兼顾产品管线的广度和深度
公司在发现及研发创新药的领域拥有较强的能力。公司能够独立进行靶点评估、机制研究及验证,并且在临床药品筛选、功能学验证及开发生物药等关键步骤中具有较强的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SCT800产品安佳因
?
已获批上市,3个产品处于上市申请阶段,6个产品处于II期及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此外,公司还储备了涵盖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疫苗和细胞治疗等多类别、丰富的早期候选药物产品管线,可以持续不断地推出创新品种进入临床前和临床研究。
3.公司已按照GMP标准建立可用于独立开展商业化生产的生产线,并在建生物药生产基地公司按照GMP标准建立了可实现商业化生产的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线,包括2条基于CHO细胞培养技术的原液生产线和1条制剂生产线,可生产水针制剂和冻干制剂。公司已利用该等生产线成功完成9个生物药品种的试生产和4个生物药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公司正在按照GMP标准建设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B5M4地块的生物药生产基地,拟定建设3条原液生产线和3条制剂生产线,以满足在研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生产需求。
公司已参照国内和国际标准建立了GMP生产管理体系和规范,9个品种已获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大规模的生产线,公司预期可拥有稳定的生产周期,且具有潜在的成本优势。
4.公司已建立拥有丰富生物药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的研发与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生物药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经验,团队成员参与过国际知名跨国制药企业多项药品的研发、生产、国际临床及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工作,以及超过二十个生物药产品的上市前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工作。公司的创始人谢良志博士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专家和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公司的副总经理YANG WANG(王阳)博士拥有二十多年的疫苗和抗体药物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曾主导宫颈癌疫苗的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建立工作,是国际知名的生物药质控专家。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坚持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双轮驱动,牢记“用毕生精力做好药”的使命与初心,切实践行“做药为人”的核心价值观,通过持续创新、精益求精来追求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产品与技术的突破与升级。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总计3.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8%。
(一)安佳因
?销售持续放量,业绩增长表现超预期作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国产重组凝血八因子药物,安佳因
?自上市以来,整体销售情况一直保持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继2022年第一季度取得15,580.46万元销售收入以来,2022年第二季度销售额继续攀升至22,020.52万元,报告期内安佳因
?整体销售收入超过3.76亿元,连续两个季度的环比增长率分别为25.30%、41.33%,销售收入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安佳因
?
针对国内存量市场的营销网络已基本铺设完成,大幅提高了产品的可及性,也为持续的销售放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公司还通过尝试创新支付,实施全方位患者援助计划等使患者群体切实获益受惠;通过持续支持血友病三级诊疗体系建设,推进各层级医院血友病治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产品在下沉市场的渗透率;通过在医生和患者群体中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推广和交流活动,促进血友病治疗理念的改变,强化安佳因
?
的品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营销队伍规模持续扩大,由2021年底的231人增加至2022年6月底的287人,未来还将继续增加人员规模,以支持安佳因
?和即将商业化的SCT400产品的市场销售业务拓展。2022年1月,安佳因
?
儿童适应症的补充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如能在2022年底前顺利获批,儿童患者群体可观的用药需求有望继续带动安佳因
?的销售额攀升,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国际业务方面,公司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伙伴的合作沟通也在持续推进中,目前除已经达成合作协议的印度、土耳其、印尼、斯里兰卡、巴西外,又新增巴基斯坦、沙特、阿尔及利亚等多个区域合作伙伴,争取利用合作方的资源和经验优势,快速推进在当地的相关临床和注册工作,加快安佳因
?在已开展合作国家的商业化进程。
(二)新冠疫苗研发进展顺利,期中分析取得积极结果
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全力投入到新冠病毒疫苗和中和抗体的研发中,随着病毒变异株越来越具有传播力,隐匿传播的威胁进一步凸显,公司将重点投向新一代广谱重组蛋白疫苗的研发上。目前开发出的二价重组蛋白疫苗SCTV01C和四价重组蛋白疫苗SCTV01E已在国内及阿联酋、约旦、老挝等多个国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分别开展多项I/II/III期临床试验,SCTV01C的部分临床研究已取得期中分析数据。
SCTV01C是公司针对新冠病毒变异快、以原始株为基础的国内外第一代疫苗对变异株中和抗体滴度和保护率下降等问题自主研发的新一代2价变异株重组蛋白疫苗。其活性成分包含两种WHO认定的主要变异株阿尔法和贝塔的重组S三聚体蛋白抗原,并采用比传统铝佐剂更能显著增强Th1细胞的水包油新型佐剂。
已经取得的期中分析结果显示,SCTV01C除了安全性良好外,1针加强免疫后28天即可产生强烈的广谱交叉中和抗体反应,其中:针对德尔塔变异株的真病毒交叉中和抗体几何平均滴度值达到3500的超高滴度值,比文献报道50%疫苗防感染保护率所需最低中和抗体滴度值25.6高130倍以上;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真病毒交叉中和抗体几何平均滴度值达到800以上,比文献报道50%疫苗防感染保护率所需最低中和抗体滴度值25.6高30倍以上。基于SCTV01C在临床
安全性、免疫原性、广谱性方面的优异表现以及在热稳定性、生产、储存等方面的优势,SCTV01C有望成为高效、持久预防包括德尔塔、奥密克戎等主要变异株感染的广谱疫苗,为国内外新冠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此外,公司还在SCTV01C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4价重组蛋白疫苗产品SCTV01E,其抗原成分增加了最新流行的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的重组S三聚体蛋白抗原,目前正在阿联酋开展III期临床研究。
(三)疫苗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及后续产能扩张,助推多项在研产品的商业化提速 公司于2022年6月取得北京市药监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新增生产范围“预防用生物制品”,即公司目前临床在研的多价新冠重组蛋白疫苗及14价HPV疫苗,新增生产车间和生产线包括原液车间及原液生产线、佐剂车间及佐剂生产线、制剂车间及制剂生产线、包装车间及包装线。前述新增生产范围、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意味着公司已具备生产新冠重组蛋白疫苗和14价HPV疫苗的条件与资质,公司在疫苗领域的产业布局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处于上市申请阶段的SCT400、SCT630及SCT510三个品种中,SCT400和SCT630已完成注册生产现场核查,SCT510处于CFDI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实施阶段,用于前述品种生产的原液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均已完成工艺验证。
后续产业化建设方面,目前二期在建生产基地已有1条原液线和3条制剂线完成洁净区装修,待投入使用。
(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承担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及义务,构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态,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抓好关键少数培训和监督,不断改进“三会一层”管理体系的运作制衡机制,通过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等多种措施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强化市场沟通能力,合规且充分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基本面的理解和核心价值的认可,从而增进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制度,一方面通过基本薪酬、年终奖金、长期激励、医疗保健福利等经济性薪酬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培训、晋升及良好的工作软环境等非经济性薪酬提升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企业认同感。合理、科学的薪酬设计促进了公司员工特别是中层骨干团队的稳定性,有效防止了人才流失导致的技术流失,同时也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热情。面对2022年4月下旬以来北京地区新一轮新冠病毒疫情威胁,公司董事长身先士卒,带领全体员工克服区域封控、交通停运等种种不利影响,第一时间开启“驻司保产”模式,确保产品研发和生产不中断运行。
高端人才建设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特聘专家2人、北京市特聘专家4人、外国高端人才(A类)3人、亦麒麟人才8人、经开区优秀人才25人。公司还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目前有3名博士后。研发队伍结构上,公司研发人员71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4.95%,其
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2.18%,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39.39%,研发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和疫苗等生物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除针对甲型血友病的重组蛋白药物安佳因
?已获准上市销售外,其他所有在研药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开展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特别是随着部分产品逐步进入关键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投入规模也将继续增加。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5,034.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9,880.19万元。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亏损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如果公司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扩大,则可能触发《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条款的规定,存在退市风险;如公司在上市后不能得到广大投资者的充分认可,也可能存在触发《上市规则》第12.3.1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条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研发正常推进,不断有优秀人才加入,现金流情况良好,且公司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稳定,具备覆盖创新药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丰富经验。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为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大部分主要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亏损净额的多少将取决于公司药品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成本、获批产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成本、公司已上市产品产生收入的能力等方面。即使公司未来在研产品陆续上市实现商业化使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加,但如果收入和利润不能完全覆盖研发成本和运营成本,公司还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临床前研发风险
为使产品在临床药效、生产工艺等方面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降低产品临床失败风险,增强产品上市后的竞争力,公司在相关产品的临床前研发工作中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但公司完成临床前研发工作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可能最终无法获得符合预期目标的临床前研究结果或者该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者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如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可能无法收回临床前研发成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此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为此,公司通过临床前研发平台技术和设备的及时更新迭代,使得自身研发创新能力始终保持领先水平,并通过科学立项、原材料自产、流程优化等方式控制成本、降低风险。
2.临床研发风险
公司在研药物取得上市批准前必须进行各种临床试验,以证明在研药物对于人体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在临床试验进度方面,公司在临床试验时可能遇到各种事件进而推迟临床试验的进度,可能导致公司开发成本增加、候选药物的专有权期间缩短或公司的药品晚于竞争对手的药品上市。在临床试验结果方面,早期或中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的产品不一定在后期临床试验中也有同样的的表现,公司无法完全避免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并进一步导致公司取得候选药物药品注册批件的时间延迟、取得的药品注册批件较预期的适应症范围窄,甚至无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导致公司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药物退市。因此,公司在临床研究过程中高度重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着力加强对临床运营项目的科学管理、合理提速。
3.对外合作的风险
公司在临床前及临床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如CRO、研究者、试验中心等开展合作。如果第三方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试验数据准确性、合规性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不接受公司的临床数据、临床试验推迟甚至终止、公司的候选药物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实现商业化,变更第三方亦可能导致公司增加额外的成本及延迟,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预期的开发时间表。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对第三方工作的稽查和监测,通过多种措施促使其委托的第三方在试验活动中的行为遵守GCP等规则并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4.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新药的研发与生产,需通过专利等方法来保护在新药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公司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在研药品及技术。如果公司无法为公司的候选药物取得及维持专利保护,或所取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够广泛,第三方可能开发及商业化与公司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及技术,并直接与公司竞争,从而对公司成功商业化相关产品或技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亦可能面临其他公司或个人伪造公司产品或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不力,可能会对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品牌形象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始终致力于对自身研发技术与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期内加强了专利申请的力度,并充分利用分案申请、PCT申请等多种方式来延长在研药品及技术的专利保护期。
5.药品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主要医药公司及生物技术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品或公司同类在研产品的创新药物,若前述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将对公司产品和经营造成重大冲击。因此,公司从前期策略着手,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技术跟
踪和前沿研究,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上持续进行投入以及时实现技术平台的升级换代和研发的突破性进展,始终保持研发和创新的竞争优势。
6.人才竞争的风险
生物制药企业是高素质科研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公司持续创新、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与其他制药和生物科技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在人才方面存在激烈竞争。但如果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公司可能无法及时物色到适合的人选来替代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对人才的激烈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薪酬成本大幅增加,并对公司产品的开发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通过具有竞争力的晋升制度、薪酬和激励体系等手段维持研发队伍的稳定,以持续保持技术和人才的竞争优势。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处治疗市场已拥有较多的已上市竞品或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竞品,部分已上市竞品亦已进入医保目录。公司相关产品在入组、未来的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如公司未能招募足够的受试者,公司相关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可能延迟;如公司于其主要产品实现商业化后未能在治疗效果、成本控制、定价等方面取得预期优势,公司相关产品可能因其在市场中不具竞争力无法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因公司所处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在任何时期均可能出现较公司在研药物更能为市场接受、更具成本效益优势的同类产品,公司已上市产品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的态势变化,动态化调整营销和定价策略,产品上市后继续开展真实世界研究以收集更多临床用药反馈,为后续研发提供支持。
2.原材料短缺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创新生物药研发公司,其在开展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时需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虽然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已实现自主研发、自主生产,但剩余需采购原材料、设备如出现价格上涨,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不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未能与原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可能会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中断,或设备不能及时到货的情形,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造成影响。另外,受国际贸易摩擦和汇率等因素影响,公司研发生产相关的进口原材料、设备价格可能会上升或者被限制出口,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库房、需求部门高度配合、统筹安排。
3.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质量是药品的核心属性,药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有效性则受限于多项因素,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
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并且可能危及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及相关资质证照。公司将坚持质量至上,严格实行生物药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患者获得的药品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的。
4.拓展国际业务风险
公司始终致力于研发具有国际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创新生物药产品以及实现自主研发和生产的生物药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公司可能需要在境外开展药物研发、业务拓展等业务。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及社会文化不同,如果该等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未来公司在该等国家或地区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或公司未能在该等市场取得许可或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其经营因此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因地制宜在不同国家及区域采取适当的开发及合作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财务风险
1.营运资金周转不足的风险
公司研发投入耗费大量资金,后续还将继续投入资金推动在研药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同时不断推动新的产品进入临床研究,因此资金需求将长期存在。公司目前资金来源除了已上市产品的销售收入外,还包括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及向银行或第三方的债务融资。如果公司股权融资进展不顺或被要求提前偿还债务等,公司将面临营运资金周转不足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规划、适时调整业务开发进度以及合理安排、运用营运资金,确保获得持续性的资金保障。
2.应收账款超期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安佳因
?
获准上市并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存在增加的可能。如果宏观经济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催收不力、控制不当,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超期或者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等级、财务状况、合作程度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收款政策;同时制定了回款清欠制度,执行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回款考核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实时管理,密切关注大额、长账龄应收账款的收回。
(六)行业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监管部门一般通过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研发行业实施监管。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药品价格改革制度、两票制、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为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监管部门还可能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随时制订和调整各项法律法规或政策。以医保政策对公司的影响为例,为提高公司产品在患者可支付能力等方面的竞争力,公司在其产品上市后,将寻求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公司的产品能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其进入医保目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在进入医保目录前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其实现商业销售依赖于患者自付,该等
情形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即使未来公司产品进入医保目录,政府部门亦可能限制销售价格或者限制报销比例,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的业务受制于我国整体经济及社会状况。自然灾害、疫情等公共事件均可能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发展,尽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正常开展,未因疫情发生停工、停产,但公司临床研究业务在入组和随访等研究环节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存在临床研究进度被延迟或中断等风险,同时对已上市产品安佳因
?的运输、销售和学术推广工作也都有所影响。此外,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尤其是中美贸易关系存在的极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国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施加额外的关税或其他限制,进而对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及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76,009,837.38 | - | 不适用 |
营业成本 | 13,235,871.66 | -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 | 97,032,584.43 | 36,134,918.58 | 168.53 |
管理费用 | 61,092,440.03 | 56,828,063.56 | 7.50 |
财务费用 | 35,939,915.96 | 12,836,700.80 | 179.98 |
研发费用 | 362,776,275.60 | 343,335,679.02 | 5.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69,415.35 | -350,325,091.29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356,894.04 | -508,587,939.09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230,098.89 | 28,920,923.83 | 2,155.2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首个产品安佳因
?
产生销售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首个产品安佳因
?
的药品成本及物流发生的运输费。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筹备和组建销售团队、团队规模不断扩大,人工成本增加,市场推广等发生的费用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成本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推出新产品进入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产品管线中的部分产品亦逐步进入关键性临床阶段,需进行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同时部分临床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购买理财较上期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控股股东资金拆借较上年同期增加。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499,222,030.61 | 26.95 | 349,491,914.05 | 25.45 | 42.84 | 注1 |
应收款项 | 112,964,954.41 | 6.10 | 81,594,268.02 | 5.94 | 38.45 | 注2 |
预付款项 | 86,990,007.67 | 4.70 | 48,026,471.70 | 3.50 | 81.13 | 注3 |
其他应收款 | 10,313,774.29 | 0.56 | 3,740,017.78 | 0.27 | 175.77 | 注4 |
存货 | 129,974,673.85 | 7.02 | 89,797,919.28 | 6.54 | 44.74 | 注5 |
在建工程 | 238,633,258.28 | 12.88 | 113,314,320.78 | 8.25 | 110.59 | 注6 |
开发支出 | 29,233,304.67 | 1.58 | - | - | 不适用 | 注7 |
合同负债 | 3,839,895.22 | 0.21 | 244,910.00 | 0.02 | 1,467.88 | 注8 |
其他应付款 | 113,623,599.46 | 6.13 | 85,013,182.44 | 6.19 | 33.65 | 注9 |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2,687,921.16 | 8.78 | 92,097,615.66 | 6.71 | 76.65 | 注10 |
其他说明注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注2: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首个产品安佳因
?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货款增加。注3:预付款项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临床项目预付进口材料以及预付服务款增加。注4:其他应收款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备用金、押金增加。注5:存货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增加。注6: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自动立体库投入增加。注7:开发支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临床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注8:合同负债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增加。注9:其他应付款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工程设备款、应付押金及保证金增加。
注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增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316,782,165.80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售后回租设备抵押 |
无形资产 | 26,820,123.28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在建工程 | 3,893,805.31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合计 | 347,496,094.39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报告期净利润 |
神州细胞工程 | 100,000.00 | 99.75% | 生物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及销售生物工程产品。 | 149,689.39 | -155,801.34 | -20,984.61 |
诺宁 | 5,000.00 | 100.00% | 生物医药制药、疫苗的研 | 59.71 | 27.16 | -100.43 |
生物 | 发。 | |||||
光谷神州细胞 | 1,000.00 | 100.00% | 临床研究相关的技术开发、数据管理及咨询服务。 | 231.54 | -1,702.19 | -618.53 |
注:神州细胞工程2021年7月首个产品安佳因
?上市,开始持续产生销售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为37,600.98万元,净利润为-20,984.61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2月25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2年2月26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5月17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2年5月18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过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兰章华 | 董事 | 离任 |
应伟 | 董事 | 离任 |
韩巍强 | 董事 | 选举 |
赵桂芬 | 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良志先生、YANG WANG(王阳)先生、唐黎明先生、赵桂芬女士、唐艳旻女士、韩巍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志国先生、王晓川先生、何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松先生、贾吉磊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获当选,同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汛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谢良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YANG WANG(王阳)先生、唐黎明先生、ZHANGHUA LAN(兰章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赵桂芬女士为财务总监,唐黎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018、2022-023、2022-02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共有7名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该等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研发贡献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及其研发工作职责 | 研发贡献 |
1 | 谢良志 | 新药品种研发负责人,工艺开发负责人:制定新药品种研发靶点、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制定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品种工艺开发和优化策略,研发方案设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 1.领导新技术平台的持续研发和优化,新技术体系的建立;2.领导建立多个重大品种的生产工艺开发,工艺放大,和产业化研究;3.领导研发多个具有成为同类最佳(Best-in-Class)或“Me-better”潜质的创新生物药品种。 |
2 | YANG WANG (王阳) | 生产和质量负责人:负责品种的质量分析和质量控制以及GMP生产线的管理工作 | 1.领导建立了大分子生物药质量分析和控制技术平台;2.领导建立了全部在研临床产品的质量分析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3.推动临床品种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
3 | 盖文琳 | 临床研究特聘专家:负责提供临床医学专业指导 | 1.领导建立了一支高效的临床研究运营和管理团队;2.完成了多个核心产品的临床研究和管理。 |
4 | 潘范彬 | GMP生产线设计和建设带头人:负责中试GMP生产线,大规模GMP生产线的工艺设计、车间建设,车间认证 | 1.完成了1条中试生产线的概念设计、工艺设计,推动临床品种的产业化转化;2.完成了2条原液生产线、1条制剂灌装和冻干生产线的工艺设计、车间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车间验证;3.推动在研品种的产业化。 |
5 | 张延静 | 工艺开发责任人:负责在研品种的工艺开发和放大 | 1.带领团队建立了多个工艺研发和放大平台技术体系;2.完成了多个生物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开发和中试放大;3. 负责中试车间的运营和管理,完成申报和临床样品的中试GMP生产。 |
6 | 孙春昀 | 新药发现责任人:负责创新生物药品种的上游研发 | 带领团队成功获得多个具有同类最佳或“Me-better”潜质的创新生物药。 |
7 | 罗春霞 | 生产责任人:负责生产车间的生产工艺,生产规划和生产管理 | 1.带领团队完成生产工艺技术转移;2.带领团队完成产品上市前的工艺验证。 |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已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xxgk.bevoice.com.cn/index.do)公示我公司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监测点位示意图、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环评批复等内容。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现有实验室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食堂油烟净化器、废水酸碱中和及生物灭活装置等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并获得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相关文号:京技环审字[2012]184号。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030266050567XF001V。公司新增锅炉房项目2021年12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经环保审字[2021] 0142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对厂区现有排口、无组织废气和排放所有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已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xxgk.bevoice.com.cn/index.do)公示公司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监测点位示意图、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环评批复等内容。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为响应国家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公司通过降低能耗、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采用低能耗设备,水资源梯级利用、节约用电等措施减污降碳。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1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员工持股平台 | 详见备注4 |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集桑医疗 | 详见备注5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清松稳胜 | 详见备注6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盼亚投资 | 详见备注7 | 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股东鼎晖孚冉 | 详见备注8 | 自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自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部分: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详见备注9 | YANG WANG(王阳)、唐黎明、ZHANGHUA LAN(兰章华)、盖文琳、赵桂芬: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1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其他主要股东神州安元 | 详见备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4 |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1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1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1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1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2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 详见备注2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详见备注2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2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 详见备注2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的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2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2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关联方义翘科技 | 详见备注3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股东神州安元 | 详见备注3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3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 详见备注3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 详见备注3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4)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5)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神州细胞股份。
(6)特别地,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形下,本人为员工股权激励之目的转让持有的神州细胞员工持股平台(即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不受本函限制,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上述转让。
(7)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2: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所有股份,将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所有股份。
(2)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4)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公司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5)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3: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所有股份,将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所有股份。
(2)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4)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神州细胞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5)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4:
员工持股平台作出如下承诺:
不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5:
股东集桑医疗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公司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668,497股股份(“受让股份”),本公司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3,128,571股股份(“新增股份”),本公司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公司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668,498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公司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6:
股东清松稳胜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891,330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6,257,143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782,660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7:
股东盼亚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2,607,143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114,345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8:
股东鼎晖孚冉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神州细胞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1,336,993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1)受让股份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受让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3)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4)神州细胞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神州细胞增资扩股取得的8,342,857股股份(“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神州细胞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新增股份。三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2,228,327股股份(“已持有股份”),本企业承诺:
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已持有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备注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YANG WANG(王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唐黎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ZHANGHUA LAN(兰章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盖文琳(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赵桂芬(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3)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4)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5)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6)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神州细胞的股份。3)自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神州细胞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5)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10: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1: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2: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4)减持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3:
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企业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④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⑤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⑥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4: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特制定《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方案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触发本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在发生本款第A项所述情形的前提下,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25%。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的2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的75%。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5: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神州细胞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神州细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神州细胞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神州细胞将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神州细胞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神州细胞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神州细胞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神州细胞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神州细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神州细胞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神州细胞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6: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7: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备注1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主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备注19: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0: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1: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2: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3:
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25: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6: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7:
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公司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8: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的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公司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30: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神州细胞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神州细胞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本人的近亲属亦视同本人同样遵守以上承诺。
(5)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在本人作为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为止。
备注31: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神州细胞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神州细胞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在本公司作为神州细胞控股股东及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公司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神州细胞及神州细胞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本公司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32: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性、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合称“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干扰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保证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就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因此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备注33: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本公司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备注34:
关联方义翘科技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分开,积极遵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神州细胞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保证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交易,本公司保证该等关联交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4)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履行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且不会向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子公司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
公司关联方义翘科技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总体定价原则:对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销售试剂、提供服务的交易价格按照试剂和技术服务行业定价特点和规律,综合考虑采购产品类别、包装大小、单次采购量和年度采购量等因素,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采取与无关联第三方客户一视同仁的定价原则和规律进行产品和服务报价。
(2)具体定价原则:
1)科研试剂有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的,参考无关联第三方客户的销售价格,根据总体定价原则制定销售价格;不存在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的,参考外部同行业市场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价格制定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报价。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以定制化业务为主,服务价格与服务的内容、难度系数、技术参数要求等因素相关。本公司及子公司向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时,优先参考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在服务内容、难度系数、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报价,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无关联第三方客户服务价格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参考外部同行业市场相同或类似服务价格,提供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报价。
2. 本公司承诺于本公司作为神州细胞的关联公司期间,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及上市后,对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神州细胞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上述定价原则执行。
3.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35:
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推荐的董事及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影响谋求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公司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备注3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37:
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38:
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借款合计不超过10亿元,以用作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017)。2022年5月18日,神州细胞工程与拉萨爱力克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拉萨爱力克向神州细胞工程提供本金42,8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公司运营;借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2年,借款利率为实际放款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022年5月18日,神州细胞与拉萨爱力克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拉萨爱力克向神州细胞提供本金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公司运营;借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2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拉萨爱力克向第三方融资的融资成本。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40,000,000.00 | 2019-9-17 | 2019-9-17 | 2026-12-1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12-9 | 2019-12-9 | 2026-11-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1-7-5 | 2021-7-5 | 2024-9-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00,000,000.00 | 2021-7-5 | 2021-7-5 | 2026-7-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00,000,000.00 | 2021-8-4 | 2021-8-4 | 2026-12-2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250,000,000.00 | 2022-5-20 | 2022-5-20 | 2026-5-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50,000,000.00 | 2022-2-28 | 2022-2-28 | 2026-2-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2-4-14 | 2022-4-14 | 2028-4-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2-4-29 | 2022-4-29 | 2026-3-2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神州细胞 | 公司本部 | 神州细胞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49,000,000.00 | 2022-2-15 | 2024-2-14 | 2027-2-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92,148,056.74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185,447,733.41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185,447,733.41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不适用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不适用 | ||||||||||||
担保情况说明 | 鉴于本集团担保情况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 | 1,221,028,060.00 | 1,201,173,211.41 | 1,982,090,000.00 | 1,201,173,211.41 | 960,439,976.28 | 79.96 | 24,617,198.06 | 2.05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 因 |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 | 1,676,530,000.00 | 1,015,999,739.73 | 771,702,670.07 | 75.96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 | 305,560,000.00 | 185,173,471.68 | 188,737,306.21 | 101.92 | 不适用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及七天通知存款1,366,000,000.00 元,取得到期收益1,606,508.39元,活期协定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后为1,120,670.01元,公司合计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727,178.40元。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5,167,274 | 83.88 | - | - | - | -21,259,714 | -21,259,714 | 343,907,560 | 79.00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924,000 | 0.21 | - | - | - | -924,000 | -924,00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364,243,274 | 83.67 | - | - | - | -20,335,714 | -20,335,714 | 343,907,560 | 79.00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47,571,899 | 79.84 | - | - | - | -20,335,714 | -20,335,714 | 327,236,185 | 75.1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6,671,375 | 3.83 | - | - | - | - | - | 16,671,375 | 3.83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自然 | - | - | - | - | - | - | - | - | - |
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0,168,440 | 16.12 | - | - | - | 21,259,714 | 21,259,714 | 91,428,154 | 21 |
1、人民币普通股 | 70,168,440 | 16.12 | - | - | - | 21,259,714 | 21,259,714 | 91,428,154 | 2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435,335,714 | 100.00 | - | - | - | - | - | 435,335,714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配售认购公司首发股份2,000,000股,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限售股份1,076,000股,因此截至2021年年底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余额为924,000股。2022年6月22日,该2,000,000股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029)。由于上述原因,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限售股的变动情况与下文《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的合计数存在差异。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拉萨爱力克 | 267,833,350 | 0.00 | 0.00 | 267,833,35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元 | 21,900,000 | 0.00 | 0.00 | 21,900,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拉萨良昊园 | 20,006,015 | 0.00 | 0.00 | 20,006,015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谢良志 | 16,671,375 | 0.00 | 0.00 | 16,671,375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鼎晖孚冉 | 1,336,993 | 0.00 | 0.00 | 1,336,993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8,342,857 | 8,342,857 | 0.00 | 0.00 | 首发限售 | 2022年3月26日 | |
清松稳胜 | 891,330 | 0.00 | 0.00 | 891,33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6,257,143 | 6,257,143 | 0.00 | 0.00 | 首发限售 | 2022年3月26日 | |
神州安恒 | 7,300,000 | 0.00 | 0.00 | 7,300,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集桑医疗 | 668,497 | 0.00 | 0.00 | 668,497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3,128,571 | 3,128,571 | 0.00 | 0.00 | 首发限售 | 2022年3月26日 | |
盼亚投资 | 2,607,143 | 2,607,143 | 0.00 | 0.00 | 首发限售 | 2022年3月26日 |
神州安成 | 1,825,000 | 0.00 | 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平 | 1,825,000 | 0.00 | 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和 | 1,825,000 | 0.00 | 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神州安泰 | 1,825,000 | 0.00 | 0.00 | 1,825,000 | 首发限售 | 2023年6月22日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0.00 | 战略配售股限售 | 2022年6月22日 |
合计 | 366,243,274 | 22,335,714 | - | 343,907,56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139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00 | 267,833,350 | 61.52 | 267,833,350 | 267,833,35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21,900,000 | 5.03 | 21,900,000 | 21,900,000 | 无 | - | 其他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00 | 20,006,015 | 4.60 | 20,006,015 | 20,006,015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谢良志 | 271,000 | 16,942,375 | 3.89 | 16,671,375 | 16,671,375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8,931,133 | 2.05 | 891,330 | 891,330 | 无 | - | 其他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7,300,000 | 1.68 | 7,300,000 | 7,300,000 | 无 | - | 其他 |
QM65 LIMITED | 0.00 | 5,793,645 | 1.33 | 0.00 | 0.00 | 无 | - | 境外法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53,357 | 5,326,493 | 1.22 | 1,336,993 | 1,336,993 | 无 | - | 其他 |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4,465,566 | 1.03 | 668,497 | 668,497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00 | 3,862,430 | 0.89 | 0.00 | 0.00 | 无 | -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39,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8,039,803 | ||||||||
QM65 LIMITED | 5,793,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5,793,645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89,500 | ||||||||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862,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2,430 | ||||||||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797,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3,797,069 | ||||||||
天津盈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盼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21,4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1,488 | ||||||||
周勇 | 2,856,585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6,585 |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2,308,055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8,055 | ||||||||
华宏强震(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33,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3,050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100%股权,拉萨良昊园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3.持有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的33.33%股权并担任QCorp V 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Duane Kuang(邝子平)、Nisa Bernice Leung(梁颖宇)分别为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上海启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启华二期的普通合伙人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4.持有启华二期最终普通合伙人上海启昌50%股权并担任上海启昌监事、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启明融信及启明融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胡旭波,为QM65最终普通合伙人QCorp V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5.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67,833,35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00,00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06,015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谢良志 | 16,671,375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00,00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3年6月22日 | -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8 | 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3年6月22日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9 | 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5,000 | 2023年6月22日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6,993 | 2023年6月22日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100%股权,拉萨良昊园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成、神州安和、神州安平、神州安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谢良志 | 董事 | 16,671,375 | 16,942,375 | 271,000 | 二级市场买卖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499,222,030.61 | 349,491,914.05 |
结算备付金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七、5 | 112,964,954.41 | 81,594,268.02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七、7 | 86,990,007.67 | 48,026,471.70 |
应收保费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0,313,774.29 | 3,740,017.78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七、9 | 129,974,673.85 | 89,797,919.28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3,521,895.76 | 17,866,850.38 |
流动资产合计 | 842,987,336.59 | 590,517,441.2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七、21 | 530,389,070.27 | 504,365,755.01 |
在建工程 | 七、22 | 238,633,258.28 | 113,314,320.7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21,273,455.85 | 16,874,336.88 |
无形资产 | 七、26 | 34,502,476.61 | 34,696,544.67 |
开发支出 | 七、27 | 29,233,304.67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006,265.71 | 610,717.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54,514,802.90 | 112,804,452.5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9,552,634.29 | 782,666,127.01 | |
资产总计 | 1,852,539,970.88 | 1,373,183,568.2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363,778,495.62 | 281,104,758.2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22,651,114.27 | 134,570,212.04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3,839,895.22 | 244,91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70,612,035.54 | 68,791,102.42 |
应交税费 | 七、40 | 14,284,750.85 | 5,681,080.93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13,623,599.46 | 85,013,182.44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62,687,921.16 | 92,097,615.66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51,477,812.12 | 667,502,861.6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786,476,822.67 | 697,038,497.31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七、47 | 9,209,636.39 | 7,997,223.27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24,325,141.93 | 231,635,066.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45,000,000.00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65,011,600.99 | 936,670,787.19 | |
负债合计 | 2,316,489,413.11 | 1,604,173,648.8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35,335,714.00 | 435,335,71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2,367,520,227.27 | 2,349,613,717.43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261,797,603.70 | -3,011,456,347.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58,941,662.43 | -226,506,916.01 | |
少数股东权益 | -5,007,779.80 | -4,483,164.6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3,949,442.23 | -230,990,080.6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852,539,970.88 | 1,373,183,568.22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8,966,600.56 | 249,581,032.1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676,091.91 | 841,182.1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239,751,466.27 | 831,832,171.7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存货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521,895.76 | 5,060,102.9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12,916,054.50 | 1,087,314,488.8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036,677,820.40 | 1,035,677,820.4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162,439,774.14 | 167,772,748.94 | |
在建工程 | 29,995,116.36 | 1,008,232.8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99,832.67 | 91,670.18 | |
无形资产 | 17,131,789.30 | 17,148,477.55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2,385.33 | 276,697.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05,662.34 | 1,260,313.3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49,112,380.54 | 1,223,235,960.43 | |
资产总计 | 2,662,028,435.04 | 2,310,550,449.3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9,615,784.89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63,663.19 | 4,682,597.91 | |
应交税费 | 181,824.79 | 282,108.61 | |
其他应付款 | 26,087,852.38 | 3,553,016.4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38,772.63 | 1,372,971.24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1,387,897.88 | 9,890,694.2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96,519,468.00 | 64,841,112.00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26,596.96 | 29,891.64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66,912,012.46 | 68,374,991.1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00,000,000.00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3,458,077.42 | 133,245,994.74 |
负债合计 | 514,845,975.30 | 143,136,688.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35,335,714.00 | 435,335,71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1,936,612,038.93 | 1,923,023,123.23 |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未分配利润 | -224,765,293.19 | -190,945,076.8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47,182,459.74 | 2,167,413,760.3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662,028,435.04 | 2,310,550,449.31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76,009,837.38 |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76,009,837.38 | - |
利息收入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574,058,700.83 | 450,245,849.05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3,235,871.66 | - |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退保金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3,981,613.15 | 1,110,487.09 |
销售费用 | 七、63 | 97,032,584.43 | 36,134,918.58 |
管理费用 | 七、64 | 61,092,440.03 | 56,828,063.56 |
研发费用 | 七、65 | 362,776,275.60 | 343,335,679.02 |
财务费用 | 七、66 | 35,939,915.96 | 12,836,700.80 |
其中:利息费用 | 33,731,994.50 | 14,257,014.10 | |
利息收入 | 1,584,486.60 | 1,877,455.96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2,286,060.37 | 7,836,565.5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711,715.57 | 5,523,448.3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 | 1,049,758.0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992,579.13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5,043,666.64 | -435,836,077.0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4,414,940.88 | 190,560.82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70,237,145.65 | 2,379,154.5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50,865,871.41 | -438,024,670.8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0,865,871.41 | -438,024,670.8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0,865,871.41 | -438,024,670.8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0,341,256.26 | -437,012,953.89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4,615.15 | -1,011,716.96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0,865,871.41 | -438,024,670.8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0,341,256.26 | -437,012,953.89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24,615.15 | -1,011,716.96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0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00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455,139.78 | 3,455,139.78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957,557.86 | 957,557.82 |
税金及附加 | 951,045.94 | 922,810.47 | |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 26,175,252.67 | 30,997,899.67 | |
研发费用 | 5,556,502.89 | 5,841,563.51 | |
财务费用 | 6,624,880.42 | -567,565.39 | |
其中:利息费用 | 7,458,989.24 | 357,192.56 | |
利息收入 | 836,695.95 | 946,400.22 | |
加:其他收益 | 1,517,895.18 | 2,209,358.6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504,430.10 | 3,855,109.8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76,697.0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64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3,787,810.36 | -28,055,960.82 | |
加:营业外收入 | 887.65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3,293.59 | 3,010.3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820,216.30 | -28,058,971.14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20,216.30 | -28,058,971.14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20,216.30 | -28,058,971.14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3,820,216.30 | -28,058,971.1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4,340,320.13 |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6,954,394.90 | 41,451,206.0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12,199,580.34 | 3,356,149.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3,494,295.37 | 44,807,355.6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19,798,653.36 | 193,797,767.37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6,227,919.10 | 153,397,200.9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709,516.49 | 1,486,512.3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140,927,621.77 | 46,450,966.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3,663,710.72 | 395,132,446.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69,415.35 | -350,325,091.2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79,000,000.00 | 1,617,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01,981.36 | 5,803,511.7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0,801,981.36 | 1,622,803,511.7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4,158,875.40 | 42,391,450.8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79,000,000.00 | 2,089,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3,158,875.40 | 2,131,391,450.8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356,894.04 | -508,587,939.0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76,671,623.14 | 203,062,326.77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5) | 445,0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21,671,623.14 | 203,062,326.7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4,296,960.55 | 160,480,945.03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274,916.63 | 13,660,457.9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6) | 7,869,647.0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9,441,524.25 | 174,141,402.9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230,098.89 | 28,920,923.8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327.06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9,730,116.56 | -829,992,106.5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9,491,914.05 | 950,279,644.0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9,222,030.61 | 120,287,537.48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71,333.13 | 2,176,886.7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19,109.86 | 990,490.6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390,442.99 | 3,167,377.3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198,927.09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989,237.23 | 11,327,995.8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66,306.80 | 968,904.1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08,667.58 | 13,872,607.7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164,211.61 | 26,368,434.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73,768.62 | -23,201,057.5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76,000,000.00 | 1,234,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94,695.89 | 4,086,416.4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79,660.41 | 1,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88,974,356.30 | 1,239,086,416.4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590,096.49 | 152,099.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77,000,000.00 | 1,58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4,015,784.89 | 139,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03,605,881.38 | 1,719,152,099.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4,631,525.08 | -480,065,682.5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2,615,784.89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00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2,615,784.89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1,644.00 | 5,618,631.16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33,278.79 | 146,056.8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24,922.79 | 5,764,688.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790,862.10 | -5,764,688.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614,431.60 | -509,031,428.0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9,581,032.16 | 511,000,571.9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8,966,600.56 | 1,969,143.88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49,613,717.43 | - | - | - | - | - | -3,011,456,347.44 | - | -226,506,916.01 | -4,483,164.65 | -230,990,080.66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49,613,717.43 | - | - | - | - | - | -3,011,456,347.44 | - | -226,506,916.01 | -4,483,164.65 | -230,990,080.6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17,906,509.84 | - | - | - | - | - | -250,341,256.26 | - | -232,434,746.42 | -524,615.15 | -232,959,361.5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250,341,256.26 | - | -250,341,256.26 | -524,615.15 | -250,865,871.41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7,906,509.84 | - | - | - | - | - | - | - | 17,906,509.84 | - | 17,906,509.84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17,906,509.84 | - | - | - | - | - | - | - | 17,906,509.84 | - | 17,906,509.84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67,520,227.27 | - | - | - | - | - | -3,261,797,603.70 | - | -458,941,662.43 | -5,007,779.80 | -463,949,442.23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00,099,201.99 | - | - | - | - | - | -2,144,605,785.56 | - | 590,829,130.43 | -2,464,839.40 | 588,364,291.03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00,099,201.99 | - | - | - | - | - | -2,144,605,785.56 | - | 590,829,130.43 | -2,464,839.40 | 588,364,291.0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25,420,985.89 | - | - | - | - | - | -437,012,953.89 | - | -411,591,968.00 | -1,011,716.96 | -412,603,684.96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437,012,953.89 | - | -437,012,953.89 | -1,011,716.96 | -438,024,670.85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25,420,985.89 | - | - | - | - | - | - | - | 25,420,985.89 | - | 25,420,985.89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25,420,985.89 | - | - | - | - | - | - | - | 25,420,985.89 | - | 25,420,985.89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2,325,520,187.88 | - | - | - | - | - | -2,581,618,739.45 | - | 179,237,162.43 | -3,476,556.36 | 175,760,606.07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23,023,123.23 | - | - | - | - | -190,945,076.89 | 2,167,413,760.3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23,023,123.23 | - | - | - | - | -190,945,076.89 | 2,167,413,760.3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13,588,915.70 | - | - | - | - | -33,820,216.30 | -20,231,300.6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33,820,216.30 | -33,820,216.3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3,588,915.70 | - | - | - | - | - | 13,588,915.70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13,588,915.70 | - | - | - | - | - | 13,588,915.70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36,612,038.93 | - | - | - | - | -224,765,293.19 | 2,147,182,459.74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884,635,146.20 | - | - | - | - | -141,229,010.86 | 2,178,741,849.3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884,635,146.20 | - | - | - | - | -141,229,010.86 | 2,178,741,849.3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19,174,852.91 | - | - | - | - | -28,058,971.14 | -8,884,118.2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28,058,971.14 | -28,058,971.14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9,174,852.91 | - | - | - | - | - | 19,174,852.91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19,174,852.91 | - | - | - | - | - | 19,174,852.91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35,335,714.00 | - | - | - | 1,903,809,999.11 | - | - | - | - | -169,287,982.00 | 2,169,857,731.11 |
公司负责人:谢良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良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桂芬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系于2019年3月19日由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谢良志先生。本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35,335,714元,每股面值1元;其中,谢良志及其配偶李翰园女士(系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约71%的股份。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医药制品、疫苗的研发;物业管理。生物药品、生化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粉针剂)。本集团主要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细胞工程”)和北京诺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诺宁生物”)从事生物药(药品和疫苗)业务。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地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五、23及29)、研究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五、29)、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附注五、36)、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五、38)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附注五、40)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债务工具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销售款组合 | 应收销售药品货款 |
应收子公司往来组合 | 应收集团内公司往来款 |
备用金及员工借款组合 | 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员工借款、备用金等信用风险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
其他组合 | 除上述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及借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10.(1)2)。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10.(1)2)。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1)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房屋 45年 1% 2.2%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基于转换当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及其他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列示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房屋建筑物及装修 | 10—50年 | 0%至1% |
机器设备 | 3—10年 | 0%至5% |
电子设备 | 3—5年 | 0%至5% |
运输工具 | 4—5年 | 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年 | 0%至5% |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五、30)。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五、30)。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见五、42.(3)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以成本计量。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20—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 软件
软件按使用年限3年平均摊销。
3)专利
按照专利权期限摊销。
4)特许使用权
按照许可权限摊销。
5)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6)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五、3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为研究生物药,即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起点为研发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审核通过,终点为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之后,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的起点为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启动临床试验,终点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 就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过技术团队的充分论证;
? 管理层已批准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
?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 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并有能力实现对外销售;以及
? 归属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见五、38(1)。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见五、42.(3)。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权益工具包括公司本身、公司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是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条件才可解锁,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
本集团采用普通股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的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集团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之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职工授予本公司之权益工具,被视为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资本投入,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内子公司收取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五、10);
销售商品
本集团按照合同规定在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经客户验收且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集团向经销商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本集团于2021年度实现商业化销售,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与药品销售业务有关的运输费用列示为营业成本。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且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租金减免,本集团及本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3%、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39号)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本集团的生产及销售货物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本集团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及相关规定,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39号)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满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5号)及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及相关规定,(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
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6,924.74 | 5,544.24 |
银行存款 | 499,215,105.87 | 349,486,369.81 |
合计 | 499,222,030.61 | 349,491,914.05 |
其他说明:
其中,银行存款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4,907,404.65元,该部分募集资金采用存储制度,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得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14,689,091.37 |
合计 | 114,689,091.3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4,689,091.37 | 100.00 | 1,724,136.96 | 1.50 | 112,964,954.41 | 82,353,125.56 | 100.00 | 758,857.54 | 0.92 | 81,594,268.02 |
其中: | ||||||||||
组合1 | 114,689,091.37 | 100.00 | 1,724,136.96 | 1.50 | 112,964,954.41 | 82,353,125.56 | 100.00 | 758,857.54 | 0.92 | 81,594,268.02 |
合计 | 114,689,091.37 | / | 1,724,136.96 | / | 112,964,954.41 | 82,353,125.56 | / | 758,857.54 | / | 81,594,268.0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1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评级(组合1) | 114,689,091.37 | 1,724,136.96 | 1.50 |
合计 | 114,689,091.37 | 1,724,136.96 | 1.5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见附注五、10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预期信用损失 | 758,857.54 | 965,279.42 | - | - | - | 1,724,136.96 |
合计 | 758,857.54 | 965,279.42 | - | - | - | 1,724,136.9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1 | 9,881,836.00 | 8.62 | 452,572.63 |
客户2 | 6,867,232.00 | 5.99 | 7,665.14 |
客户3 | 5,541,931.20 | 4.83 | 4,567.93 |
客户4 | 5,165,280.00 | 4.50 | 5,765.43 |
客户5 | 5,132,366.40 | 4.48 | 235,054.35 |
合计 | 32,588,645.60 | 28.42 | 705,625.48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86,739,041.37 | 99.71 | 47,081,391.26 | 98.03 |
1至2年 | 243,432.92 | 0.28 | 778,427.55 | 1.62 |
2至3年 | 7,533.38 | 0.01 | 166,652.89 | 0.35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86,990,007.67 | 100.00 | 48,026,471.70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为250,966.30元,主要为预付进口材料款和临床试验服务款,与该款项对应的材料采购和临床服务暂未进行最终结算。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13,587,597.16 | 15.62 |
供应商二 | 10,000,000.00 | 11.50 |
供应商三 | 8,576,023.87 | 9.86 |
供应商四 | 5,262,624.97 | 6.05 |
供应商五 | 4,626,415.12 | 5.32 |
合计 | 42,052,661.12 | 48.3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0,313,774.29 | 3,740,017.78 |
合计 | 10,313,774.29 | 3,740,017.7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0,239,126.55 |
1至2年 | 99,944.83 |
2至3年 | 38,126.41 |
合计 | 10,377,197.79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4,857,180.04 | 1,720,502.22 |
应收备用金及员工借款 | 5,072,180.72 | 1,507,482.59 |
其他 | 447,837.03 | 548,156.76 |
合计 | 10,377,197.79 | 3,776,141.57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6,123.79 | 36,123.79 |
本期计提 | 27,299.71 | 27,299.71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63,423.50 | 63,423.5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备用金及员工借款组合 | 11,172.94 | 26,845.89 | - | - | - | 38,018.83 |
其他组合 | 24,950.85 | 453.82 | - | - | - | 25,404.67 |
合计 | 36,123.79 | 27,299.71 | - | - | - | 63,423.5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应收押金 | 3,000,000.00 | 一年以内 | 28.91 | 1,166.71 |
第二名 | 应收押金 | 770,574.40 | 一年以内 | 7.43 | 718.78 |
第三名 | 其他 | 276,481.71 | 一年以内 | 2.66 | 2,049.19 |
第四名 | 应收押金 | 268,884.18 | 一年以内 | 2.59 | 4,443.27 |
第五名 | 应收押金 | 261,306.12 | 一年以内 | 2.52 | 11,902.25 |
合计 | / | 4,577,246.41 | / | 44.11 | 20,280.20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96,407,035.16 | - | 96,407,035.16 | 65,449,396.36 | - | 65,449,396.36 |
自制半成品 | 27,541,173.06 | - | 27,541,173.06 | 18,259,201.52 | - | 18,259,201.52 |
库存商品 | 5,183,116.20 | - | 5,183,116.20 | 3,355,388.72 | - | 3,355,388.72 |
在产品 | 843,349.43 | - | 843,349.43 | 2,733,932.68 | - | 2,733,932.68 |
合计 | 129,974,673.85 | - | 129,974,673.85 | 89,797,919.28 | - | 89,797,919.28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已申请待退税的进项税留抵 | - | 14,444,954.63 |
发行中介费 | 3,521,895.76 | 3,421,895.75 |
合计 | 3,521,895.76 | 17,866,850.38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30,389,070.27 | 504,365,755.01 |
合计 | 530,389,070.27 | 504,365,755.01 |
其他说明:
于2022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账面价值约为125,333,297.16元( (原价151,814,240.85元)(2021年12月31日:127,603,843.70元 (原价151,814,240.85元))的房屋建筑物,作为184,990,871.30元(2021年12月31日:229,988,650.73元)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5、(1).(i))和69,996,546.12元(2021年12月31日:49,997,533.16)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3)的抵押物。
于2022年6月30日,账面价值为148,896,849.86元(2021年12月31日:152,036,427.10元)的在建工程已转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作为96,108,383.32元(2021年12月31日:
121,108,383.32元)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5) 和50,000,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
30,000,000.00) 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5)的抵押物。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62,376,819.66 | 318,057,457.07 | 8,723,125.82 | 1,624,384.61 | 6,557,154.06 | 697,338,941.22 |
2.本期增加金额 | 779,816.52 | 38,983,548.36 | 6,199,114.22 | - | 3,404,638.46 | 49,367,117.56 |
(1)购置 | - | 19,750,142.38 | 6,199,114.22 | - | 2,757,067.33 | 28,706,323.93 |
(2)在建工程转入 | 779,816.52 | 19,233,405.98 | - | - | 647,571.13 | 20,660,793.63 |
3.本期减少金额 | 433,962.27 | 1,113,233.52 | 12,432.05 | - | 8,700.00 | 1,568,327.84 |
(1)处置或报废 | - | 1,113,233.52 | 12,432.05 | - | 8,700.00 | 1,134,365.57 |
(2)其他 | 433,962.27 | - | - | - | - | 433,962.27 |
4.期末余额 | 362,722,673.91 | 355,927,771.91 | 14,909,807.99 | 1,624,384.61 | 9,953,092.52 | 745,137,730.9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8,274,002.18 | 143,143,961.00 | 5,343,170.69 | 1,486,416.00 | 4,725,636.34 | 192,973,186.21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13,255.36 | 15,791,646.62 | 1,259,758.82 | 32,365.97 | 438,897.70 | 22,835,924.47 |
(1)计提 | 5,313,255.36 | 15,791,646.62 | 1,259,758.82 | 32,365.97 | 438,897.70 | 22,835,924.4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043,104.56 | 10,515.49 | - | 6,829.96 | 1,060,450.01 |
(1)处置或报废 | - | 1,043,104.56 | 10,515.49 | - | 6,829.96 | 1,060,450.01 |
4.期末余额 | 43,587,257.54 | 157,892,503.06 | 6,592,414.02 | 1,518,781.97 | 5,157,704.08 | 214,748,660.6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19,135,416.37 | 198,035,268.85 | 8,317,393.97 | 105,602.64 | 4,795,388.44 | 530,389,070.27 |
2.期初账面价值 | 324,102,817.48 | 174,913,496.07 | 3,379,955.13 | 137,968.61 | 1,831,517.72 | 504,365,755.01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38,633,258.28 | 113,314,320.78 |
合计 | 238,633,258.28 | 113,314,320.78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设备安装项目 | 118,800,885.07 | - | 118,800,885.07 | 89,665,392.82 | - | 89,665,392.82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装修项目 | 81,708,818.60 | - | 81,708,818.60 | 21,348,659.78 | - | 21,348,659.78 |
自动立体库建设项目 | 29,881,859.48 | - | 29,881,859.48 | 1,008,232.81 | - | 1,008,232.81 |
其他 | 8,241,695.13 | - | 8,241,695.13 | 1,292,035.37 | - | 1,292,035.37 |
合计 | 238,633,258.28 | - | 238,633,258.28 | 113,314,320.78 | - | 113,314,320.78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设备安装项目 | 525,050,000.00 | 89,665,392.82 | 49,016,469.36 | 19,880,977.11 | - | 118,800,885.07 | 26.41 | 26.41%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装修项目 | 153,680,000.00 | 21,348,659.78 | 61,139,975.34 | 779,816.52 | - | 81,708,818.60 | 53.68 | 53.68%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自动立体库建设项目 | 75,000,000.00 | 1,008,232.81 | 28,873,626.67 | - | - | 29,881,859.48 | 39.84 | 39.84% | - | - | - |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
合计 | 753,730,000.00 | 112,022,285.41 | 139,030,071.37 | 20,660,793.63 | - | 230,391,563.15 | / | /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4,504,734.04 | 374,145.75 | 24,878,879.79 |
2.本期增加金额 | 8,873,487.06 | 119,731.48 | 8,993,218.54 |
(1)新增租赁合同 | 3,320,889.11 | 119,731.48 | 3,440,620.59 |
(2)租赁变更 | 5,552,597.95 | - | 5,552,597.95 |
3.本期减少金额 | 371,943.84 | - | 371,943.84 |
(1)租赁变更 | 371,943.84 | - | 371,943.84 |
4.期末余额 | 33,006,277.26 | 493,877.23 | 33,500,154.4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862,760.38 | 141,782.53 | 8,004,542.91 |
2.本期增加金额 | 4,503,253.09 | 90,846.48 | 4,594,099.57 |
(1)计提 | 4,503,253.09 | 90,846.48 | 4,594,099.57 |
3.本期减少金额 | 371,943.84 | - | 371,943.84 |
(1)租赁变更 | 371,943.84 | - | 371,943.84 |
4.期末余额 | 11,994,069.63 | 232,629.01 | 12,226,698.6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012,207.63 | 261,248.22 | 21,273,455.8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6,641,973.66 | 232,363.22 | 16,874,336.88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特许权使用 | 软件 | 专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3,779,731.06 | 5,266,556.64 | 4,303,855.45 | 146,415.09 | 43,496,558.24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1,491,045.85 | - | 1,491,045.85 |
(1)购置 | - | - | 1,491,045.85 | - | 1,491,045.8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33,779,731.06 | 5,266,556.64 | 5,794,901.30 | 146,415.09 | 44,987,604.09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420,606.42 | 263,327.83 | 2,109,752.73 | 6,326.59 | 8,800,013.57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9,001.36 | 263,327.82 | 877,361.93 | 5,422.80 | 1,685,113.91 |
(1)计提 | 539,001.36 | 263,327.82 | 877,361.93 | 5,422.80 | 1,685,113.91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6,959,607.78 | 526,655.65 | 2,987,114.66 | 11,749.39 | 10,485,127.4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6,820,123.28 | 4,739,900.99 | 2,807,786.64 | 134,665.70 | 34,502,476.61 |
2.期初账面价值 | 27,359,124.64 | 5,003,228.81 | 2,194,102.72 | 140,088.50 | 34,696,544.6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临床研发项目支出 | - | 29,233,304.67 | - | - | - | 29,233,304.67 |
合计 | - | 29,233,304.67 | - | - | - | 29,233,304.67 |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内新增部分临床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计入开发支出。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使用权资产装修费用 | 334,019.86 | - | 76,708.15 | - | 257,311.71 |
企业支出管理平台 | - | 565,471.70 | 78,903.03 | - | 486,568.67 |
其他 | 276,697.25 | - | 14,311.92 | - | 262,385.33 |
合计 | 610,717.11 | 565,471.70 | 169,923.10 | - | 1,006,265.71 |
其他说明:
其他为按10年摊销的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1,667,737.46 | 80,675,158.33 |
可抵扣亏损 | 4,269,106,112.66 | 3,811,304,163.11 |
合计 | 4,350,773,850.12 | 3,891,979,321.44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 | - | 19,629,827.94 | |
2023 | 7,346,019.69 | 7,346,019.69 | |
2024 | 835,945,546.01 | 835,945,546.01 | |
2025 | 987,157,274.11 | 987,157,274.11 | |
2026 | 1,465,008,125.48 | 1,465,008,125.48 | |
2027 | 618,332,090.81 | 140,900,313.32 | |
2028 | 355,317,056.56 | 355,317,056.56 | |
合计 | 4,269,106,112.66 | 3,811,304,163.1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12,856,216.36 | - | 12,856,216.36 | 40,245,507.28 | - | 40,245,507.28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141,658,586.54 | - | 141,658,586.54 | 72,558,945.28 | - | 72,558,945.28 |
合计 | 154,514,802.90 | - | 154,514,802.90 | 112,804,452.56 | - | 112,804,452.56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363,778,495.62 | 281,104,758.20 |
合计 | 363,778,495.62 | 281,104,758.2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保证借款:(i)于2020年7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兴业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借款已分别于2022年2月7日、3月9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ii)于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等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借款已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1月28日、5月14日完成还款,利随本清。
(iii)于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知春路支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以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知春路支行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其中100,000,000.00元为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0,000,000.00元为固定资产借款额度)的保证借款额度,流动资金借款100,000,000.00元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等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97,558,131.73元。
(iv)于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广发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签订额度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广发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5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
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50,000,000.00元。
(v)于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向本公司及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合计授予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49,615,784.89元。
(vi)于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发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农业银行开发区分行向本公司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1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50,000,000.00元。
(vii)于2022年5月2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分别与兴业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25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16,604,579.00元。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2年6月30日,短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4.20%至4.80% (2021年12月31日:4.35%至4.80%)。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56,457,714.71 | 41,197,612.66 |
服务款 | 66,193,399.56 | 93,372,599.38 |
合计 | 122,651,114.27 | 134,570,212.0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2年0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应付账款为1,550,873.82元,主要为临床研究服务款,该等款项尚未进行最后结算。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售款 | 3,839,895.22 | 244,910.00 |
合计 | 3,839,895.22 | 244,910.00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为本集团在履行履约义务前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6,941,215.53 | 215,268,438.79 | 213,571,051.04 | 68,638,603.2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849,886.89 | 15,063,494.11 | 14,939,948.74 | 1,973,432.26 |
合计 | 68,791,102.42 | 230,331,932.90 | 228,510,999.78 | 70,612,035.54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5,721,650.78 | 190,801,035.07 | 189,222,707.10 | 67,299,978.75 |
二、职工福利费 | - | 491,592.57 | 491,592.57 | - |
三、社会保险费 | 1,190,340.00 | 9,298,979.68 | 9,212,693.89 | 1,276,625.7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094,731.00 | 8,573,751.24 | 8,496,446.59 | 1,172,035.65 |
工伤保险费 | 95,609.00 | 677,283.27 | 668,302.13 | 104,590.14 |
生育保险费 | - | 47,945.17 | 47,945.17 | - |
四、住房公积金 | - | 10,631,837.28 | 10,630,725.28 | 1,112.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9,224.75 | 2,861,288.02 | 2,829,626.03 | 60,886.74 |
六、补充医疗保险 | - | 1,102,957.38 | 1,102,957.38 | - |
七、非货币性福利 | - | 80,748.79 | 80,748.79 | - |
合计 | 66,941,215.53 | 215,268,438.79 | 213,571,051.04 | 68,638,603.28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793,143.76 | 14,591,238.33 | 14,470,799.50 | 1,913,582.59 |
2、失业保险费 | 56,743.13 | 472,255.78 | 469,149.24 | 59,849.67 |
合计 | 1,849,886.89 | 15,063,494.11 | 14,939,948.74 | 1,973,432.2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1,461,878.13 | 3,533,081.07 |
个人所得税 | 1,447,447.28 | 1,551,737.2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02,331.48 | 247,315.68 |
教育费附加 | 573,093.96 | 176,654.07 |
其他 | - | 172,292.91 |
合计 | 14,284,750.85 | 5,681,080.93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113,623,599.46 | 85,013,182.44 |
合计 | 113,623,599.46 | 85,013,182.44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62,762,385.81 | 55,271,149.02 |
应付市场费用 | 16,227,794.73 | 6,747,788.38 |
应付销售折扣款 | 9,189,935.41 | 3,718,468.86 |
应付银行借款利息 | 8,379,772.05 | 2,219,568.31 |
应付押金及保证金 | 7,351,500.00 | 6,447,250.00 |
应付服务费 | 4,716,517.08 | 8,656,460.63 |
其他 | 4,995,694.38 | 1,952,497.24 |
合计 | 113,623,599.46 | 85,013,182.4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2年0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7,064,325.97元,主要为应付押金及保证金,因未到期,该等款项未结清。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53,310,956.01 | 81,320,821.16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1,799,559.14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376,965.15 | 8,977,235.36 |
合计 | 162,687,921.16 | 92,097,615.66 |
其他说明: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详见附注七、45;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详见附注七、47。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401,095,800.74 | 431,094,567.21 |
保证借款 | 538,691,977.94 | 347,264,751.26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3)抵押借款 | 33,314,409.89 | 79,997,533.16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3)保证借款 | 119,996,546.12 | 1,323,288.00 |
合计 | 786,476,822.67 | 697,038,497.31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抵押借款:
(i)于2019年9月1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开发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24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用于车间建设,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60个月,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抵押。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
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161,108,383.32元,已偿还本金15,000,000.00元。
(ii)于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11月29日起60个月,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
(21))、部分在建工程(附注七(22))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抵押。上述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作为保证人,其配偶李女士知悉并同意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99,985,197.14元,已偿还本金44,997,779.72元。
(iii)于2022年5月2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50,000,000.00元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系由本集团的部分固定资产(附注七(21))及部分无形资产(附注七(26))作抵押。该等借款已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尚未对该笔借款进行提款。
保证借款:
(i)于2021年8月4日至12月30日期间,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2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按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等借款已由本公司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02,166,846.06元。(提款余额与贷款额度差值2,166,846.06元为外币提款期末汇兑损益所致)
(ii)于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知春路支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以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浦东发展司知春路支行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
(其中100,000,000.00元为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0,000,000.00元为固定资产借款额度)的保证借款额度,固定资产借款额度2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三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已由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200,000,000.00元。
(iii)于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授予金额为3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借款期限内分批偿还。该等借款已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就该笔借款提款99,164,400.00元,已偿还本金661,644.00元。
(iv)于2022年2月1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神州细胞工程将其原值为69,921,062.17元的机器设备以49,00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而后立即从出租人处将出售资产租回使用,并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共计51,950,098.00元。租赁期为自2022年2月15日起两年。租赁期满后,神州细胞工程有权以留购价100.00元留购出售资产。按照业务实质,神州细胞工程在租赁期间继续保留与出售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因此上述交易视同为出租人向神州细胞工程提供的以出售资产为担保物的担保借款,借款本金为出售资产转让价格扣除保证金及手续费后的部分,即43,806,000.00元。借款利率为上述交易的内含报酬率
9.10%。神州细胞及谢良志作为保证人为神州细胞工程按上述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笔借款摊余成本为38,022,375.88。
(v)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神州细胞工程授予金额为400,000,000.00元的保证借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三年,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该等借款已由本公司及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作出保证,并由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并由一项知识产权对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尚未对该笔借款进行提款。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于2022年6月30日,长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3.75%至9.10% (2020年12月31日:3.75%至4.75% )。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18,586,601.54 | 16,974,458.63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376,965.15 | 8,977,235.36 |
合计 | 9,209,636.39 | 7,997,223.27 |
其他说明:
于2022年06月30 日,本集团未纳入租赁负债,但将导致未来潜在现金流出的事项为: 本集团按新租赁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合同的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分别为9,548.68 元和26,560.00 元,均为一年内支付。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31,635,066.61 | 4,700,000.00 | 12,009,924.68 | 124,325,141.93 | 政府拨款 |
石药集团合作款 | 10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0 | 见说明 |
合计 | 231,635,066.61 | 4,700,000.00 | 12,009,924.68 | 224,325,141.93 | / |
说明:本集团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于2018年9月27日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石药集团”)签订《产品许可与商业化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1)、就神州细胞工程开发的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下称“该产品”),神州细胞工程向石药集团独家授予有关该产品的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就该产品核发的药品许可证书以及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就该产品核发的首项批准之日起十五年内,负责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范围内的商业化等权利;(2)、石药集团按照该协议约定应向神州细胞工程独家购买该产品;(3)、作为神州细胞工程按该协议约定向石药集团授予权利的对价,石药集团同意根据该协议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向神州细胞工程支付不可退还的该产品研发进度款(合计不超过650,000,000.00元)及销售进度款。于2018年10月22日,石药集团通过其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石药欧意”)向本集团支付了首笔合同款项100,000,000.00元。于2019年度,鉴于石药集团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向神州细胞工程支付合同款项,神州细胞工程于2019年12月21日向石药集团发出《关于终止PRODUCT LICENSE ANDCOMMERCIALIZATION AGREEMENT之通知》(以下称《终止通知》),要求单方面解除上述与石药集团签订的《产品许可与商业化协议》。截至2022年06月30日,石药集团与神州细胞工程尚未通过协商或其他法律程序确认终止商业合作及神州细胞工程不再负有后续履约义务。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政府补助 | 129,955,066.61 | - | - | 6,521,064.68 | - | 123,434,001.93 | 与资产相关 |
政府补助 | 1,680,000.00 | 4,700,000.00 | - | 5,488,860.00 | - | 891,14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131,635,066.61 | 4,700,000.00 | - | 12,009,924.68 | - | 124,325,141.9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明细参见附注七、84。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关联往来借款 | 445,000,000.00 | |
合计 | 445,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35,335,714.00 | - | - | - | - | - | 435,335,714.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777,076,489.96 | - | - | 1,777,076,489.96 |
其他资本公积 | -16,368,901.88 | - | - | -16,368,901.88 |
其他资本公积—尚未归属的股份支付 | 107,303,594.45 | 17,906,509.84 | 3,111,052.39 | 122,099,051.90 |
其他资本公积—已归属的股份支付 | 481,602,534.90 | 3,111,052.39 | - | 484,713,587.29 |
合计 | 2,349,613,717.43 | 21,017,562.23 | 3,111,052.39 | 2,367,520,227.2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对股权激励对象计提股权激励费用17,906,509.84元,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011,456,347.44 | -2,144,605,785.5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011,456,347.44 | -2,144,605,785.5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0,341,256.26 | -866,850,561.8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261,797,603.70 | -3,011,456,347.4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76,009,837.38 | 13,235,871.66 | - | - |
合计 | 376,009,837.38 | 13,235,871.66 | - | -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销售商品 | 376,009,837.38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国内 | 376,009,837.38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376,009,837.38 |
合计 | 376,009,837.38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664,096.31 元,其中2,664,096.31元预计将于 2022 年度7月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01,073.05 | - |
教育费附加 | 786,480.77 | - |
房产税 | 1,762,467.98 | 878,969.58 |
土地使用税 | 44,901.00 | 44,901.00 |
印花税 | 267,892.50 | 125,602.78 |
环保税 | 18,797.85 | 61,013.73 |
合计 | 3,981,613.15 | 1,110,487.0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68,749,818.83 | 22,239,833.06 |
业务推广费 | 17,943,008.55 | 8,659,943.75 |
餐饮及交通费用 | 4,922,921.22 | 3,157,097.77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2,349,961.74 | 945,802.39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541,623.57 | 392,524.04 |
股权激励费用 | 382,335.44 | 460,604.45 |
折旧与摊销 | 118,779.86 | 46,372.42 |
其他 | 2,024,135.22 | 232,740.70 |
合计 | 97,032,584.43 | 36,134,918.58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成本 | 27,595,494.96 | 19,728,342.16 |
股权激励费用 | 14,735,326.60 | 20,476,789.19 |
折旧与摊销 | 5,949,099.04 | 5,007,522.31 |
水电气费 | 3,546,382.37 | 2,214,642.78 |
物业、保洁及租赁费 | 2,130,914.10 | 1,730,934.30 |
餐饮及交通费用 | 1,890,184.92 | 1,826,705.81 |
办公招聘费 | 1,824,846.87 | 1,220,572.91 |
技术服务费 | 873,006.24 | 453,761.39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750,754.63 | 1,032,688.55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521,560.01 | 756,737.78 |
修理费 | 442,094.78 | 731,210.44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196,323.75 | 842,804.08 |
专业服务费 | 162,264.16 | 324,701.64 |
其他 | 474,187.60 | 480,650.22 |
合计 | 61,092,440.03 | 56,828,063.56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49,988,700.89 | 166,945,750.69 |
人工成本 | 117,031,908.08 | 91,609,963.05 |
材料费 | 57,771,234.26 | 46,060,500.98 |
折旧与摊销 | 16,345,066.16 | 15,290,579.60 |
租赁、餐饮及交通费 | 7,363,130.84 | 4,289,977.27 |
水电气费 | 4,294,323.92 | 3,203,272.34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2,990,779.24 | 1,908,897.53 |
股权激励费用 | 2,251,161.23 | 4,293,360.37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1,800,742.86 | 1,699,106.52 |
修理费 | 1,307,607.56 | 2,519,334.30 |
技术服务费 | 595,945.31 | 1,269,144.42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586,020.37 | 409,482.91 |
保险费 | 16,128.77 | 716,082.19 |
其他 | 433,526.11 | 3,120,226.85 |
合计 | 362,776,275.60 | 343,335,679.02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33,731,994.50 | 14,257,014.10 |
利息收入 | -1,584,486.60 | -1,877,455.96 |
其他 | 3,792,408.06 | 457,142.66 |
合计 | 35,939,915.96 | 12,836,700.80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6,521,064.68 | 7,248,759.4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5,488,860.00 | 460,529.97 |
“三代”税款手续费 | 276,135.69 | 127,276.16 |
合计 | 12,286,060.37 | 7,836,565.53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711,715.57 | 5,523,448.35 |
合计 | 1,711,715.57 | 5,523,448.35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049,758.09 |
合计 | - | 1,049,758.09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965,279.42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7,299.71 | - |
合计 | -992,579.13 | -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4,364,302.20 | 2,000.00 | 4,364,302.20 |
其他 | 50,638.68 | 188,560.82 | 50,638.68 |
合计 | 4,414,940.88 | 190,560.82 | 4,414,940.8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经开区产值增长奖励 | 4,0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 3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残疾人岗位补贴 | 14,302.20 | -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金 | -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4,364,302.20 | 2,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70,487.60 | 18,025.32 | 70,487.6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70,487.60 | 18,025.32 | 70,487.60 |
对外捐赠 | 69,503,109.27 | 2,067,671.18 | 69,503,109.27 |
其他 | 663,548.78 | 293,458.09 | 663,548.78 |
合计 | 70,237,145.65 | 2,379,154.59 | 70,237,145.65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 |
合计 | - |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50,865,871.4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62,716,467.8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838,319.46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 |
当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0,168,934.37 |
当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 119,357,944.37 |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 -82,648,730.35 |
所得税费用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9,305,030.85 | 1,100,000.00 |
利息收入 | 1,584,486.60 | 1,877,455.96 |
其他 | 1,310,062.89 | 378,693.68 |
合计 | 12,199,580.34 | 3,356,149.6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捐赠支出 | 60,258,518.93 | 2,067,671.18 |
业务推广费 | 17,943,008.55 | 4,656,902.90 |
餐饮交通费及差旅费 | 12,852,881.07 | 9,208,900.22 |
水电气费 | 11,505,220.52 | 6,398,754.67 |
物业、保洁及租赁费 | 5,207,410.80 | 3,468,509.89 |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 | 4,466,990.30 | 1,357,275.30 |
知识产权事务费 | 2,782,116.72 | 2,455,844.30 |
技术服务费 | 2,470,074.98 | 2,474,471.31 |
专业服务费 | 2,385,321.11 | 5,046,839.52 |
办公招聘费 | 1,959,322.46 | 793,684.02 |
修理费 | 1,749,143.42 | 3,250,544.74 |
其他 | 17,347,612.91 | 5,271,568.28 |
合计 | 140,927,621.77 | 46,450,966.3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445,000,000.00 | - |
合计 | 445,000,000.00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金额 | 7,869,647.07 | - |
合计 | 7,869,647.07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50,865,871.41 | -438,024,670.8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992,579.13 |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2,835,924.47 | 19,884,003.7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4,594,099.57 | 3,334,110.12 |
无形资产摊销 | 1,685,113.91 | 1,162,443.2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69,923.10 | 80,796.8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0,487.60 | 18,025.32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1,049,758.04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3,731,994.50 | 14,257,014.1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11,715.57 | -5,523,448.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0,176,754.57 | -14,520,165.4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825,693.32 | -352,757.0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585,937.28 | 37,279,039.84 |
其他 | 29,916,434.52 | 33,130,275.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169,415.35 | -350,325,091.2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99,222,030.61 | 120,287,537.4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49,491,914.05 | 950,279,644.0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9,730,116.56 | -829,992,106.55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99,222,030.61 | 349,491,914.05 |
其中:库存现金 | 6,924.74 | 5,544.2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99,215,105.87 | 349,486,369.81 |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9,222,030.61 | 349,491,914.0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316,782,165.80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售后回租设备抵押 |
无形资产 | 26,820,123.28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在建工程 | 3,893,805.31 |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 |
合计 | 347,496,094.39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47,442.81 | 6.7114 | 318,407.68 |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7,000,000.00 | 6.7114 | 46,979,800.00 |
应付账款 | |||
其中:美元 | 425,399.68 | 6.7114 | 2,855,027.40 |
英镑 | 128,647.25 | 8.1365 | 1,046,738.34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其他与收益相关项目 | 4,400,000.00 | 其他收益 | 4,400,000.00 |
产值增长奖励 | 4,05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4,050,000.00 |
重组凝血人八因子产业化项目补贴 | 2,632,664.25 | 其他收益 | 2,632,664.25 |
生物大分子药物SCT800和SCT400的产业化项 | 2,054,047.64 | 其他收益 | 2,054,047.64 |
目补贴 | |||
流感中和抗体和创新疫苗研发项目补贴 | 695,597.78 | 其他收益 | 695,597.78 |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补贴 | 688,860.00 | 其他收益 | 688,860.00 |
蛋白和抗体创新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 634,655.35 | 其他收益 | 634,655.35 |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 | 400,000.00 | 其他收益 | 400,000.00 |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 3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300,000.00 |
GMP试生产及产业化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 275,560.99 | 其他收益 | 275,560.99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 149,092.84 | 财务费用 | 149,092.84 |
大分子生物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 102,935.75 | 其他收益 | 102,935.75 |
抗体药物质量控制关键技术项目补贴 | 55,400.55 | 其他收益 | 55,400.55 |
创新抗体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补贴 | 39,107.67 | 其他收益 | 39,107.67 |
重组全人源抗TNF-a单克隆抗体的产业化研究项目补贴 | 29,259.85 | 其他收益 | 29,259.85 |
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 | 14,302.20 | 营业外收入 | 14,302.20 |
应急抗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项目补贴 | 1,834.85 | 其他收益 | 1,834.85 |
合计 | 16,523,319.72 | 16,523,319.72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诺宁生物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化学试剂;批发化学试剂 | 100.00 | - | 设立 |
神州细胞工程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生物药品、生化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冻干粉针剂) | 99.75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光谷神州细胞 | 武汉市 | 武汉市 |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 100.00 | -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0.25 | -406,602.75 | - | -4,899,767.40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神州细胞工程 | 66,907.09 | 82,782.30 | 149,689.39 | 202,580.65 | 102,910.08 | 305,490.73 | 33,421.35 | 62,831.61 | 96,252.96 | 148,141.64 | 83,346.10 | 231,487.74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神州细胞工程 | 37,600.98 | -20,984.61 | -20,984.61 | -21,753.30 | - | -40,468.68 | -40,468.68 | -31,894.70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集团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上述金融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集团己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集团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集团的审计委员会。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和英镑)存在外汇风险。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
2022年06月30日 |
美元项目 | 欧元项目 | 英镑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7,442.81 | - | - | 47,442.81 | |||
外币金融负债 — | |||||||
应付账款 | 425,399.68 | 128,647.25 | 554,046.93 | ||||
长期借款 | 7,000,000.00 | - | 7,000,000.00 |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于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公司各类美元金融资产、美元金融负债,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 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减少或增加净亏损约737,795.69元(2021年 12 月 31 日:9,280,822.78 元);对于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各类欧元及英镑金融负债,本集团认为其金额较小,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人民币对欧元及英镑升值或贬值对本集团的影响不重大。
(2)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挂钩LPR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合同及以美元计价挂钩LPR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1,072,455,715.10元(2021年 12 月 31 日:845,148,362.11元)。
本集团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集团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于2021 年度及 2020 年度本集团并无利率互换安排。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如果以浮动利率 LPR 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 50 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会减少或增加约2,681,139.29元(2021 年 12 月31 日:
4,225,741.81 元)
2、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大型银行及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集团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此外,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集团会定期对该等其他应收款项对方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于2022年06月30日,本集团无重大的因债务人抵押而持有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2021年12月31日:无)。
3、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各子公司负责其自身的现金流量预测。总部财务部门在汇总各子公司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在集团层面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资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本集团通过寻求资本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在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考虑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筹措资金,以满足本集团运营的资金需求。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2022年06月30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合计 | |||
短期借款及利息 | 374,462,089.31 | 374,462,089.31 | ||||
应付账款 | 122,651,114.27 | 122,651,114.27 | ||||
其他应付款 | 113,623,599.46 | 113,623,599.46 | ||||
长期借款及利息 | 215,701,374.04 | 637,188,045.41 | 183,090,560.39 | 1,035,979,979.84 | ||
长期应付款 | ||||||
租赁负债 | 9,376,965.15 | 8,582,182.22 | 627,454.17 | 18,586,601.54 | ||
合计 | 835,815,142.23 | 645,770,227.63 | 183,718,014.56 | 1,665,303,384.42 |
2021年12月31日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合计 | |||
短期借款及利息 | 286,470,193.40 | - | - | 286,470,193.40 | ||
应付账款 | 134,570,212.04 | - | - | 134,570,212.04 | ||
其他应付款 | 85,013,182.44 | - | - | 85,013,182.44 | ||
长期借款及利息 | 116,903,613.91 | 434,547,071.38 | 297,620,326.59 | 849,071,011.88 | ||
长期应付款 | 1,799,559.14 | - | - | 1,799,559.14 | ||
租赁负债 | 9,391,544.06 | 7,680,645.79 | 603,914.20 | 17,676,104.05 | ||
合计 | 634,148,304.99 | 442,227,717.17 | 298,224,240.79 | 1,374,600,262.95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1) |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
于2022年06月30日,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余额为零元(2021年12月31日:零元)。2022年06月30日第三层次资产变动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银行理财产品 | ||
2021年12月31日 | - | |
购买 | 1,379,000,000.00 | |
出售 | 1,379,00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 - | |
2022年06月30日 | - |
(2) |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等。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拉萨爱力克 | 拉萨市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生物技术开发、转让 | 10.00 | 61.52 | 61.5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拉萨爱力克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1.52%,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100%股权。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谢良志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十二、2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义翘科技 | 采购货物 | 1,857,200.30 | 2,549,879.21 |
义翘科技 | 接受劳务 | 2,882,306.60 | 3,650,485.41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附注七32(1)(i)、(ii)、(iii)、(iv)、(vi)、(vii)、附注七45(1)、附注七45(2)(i)、(ii)、(v)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或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李女士或拉萨爱力克作为保证人为神州细胞工程的银行借款所形成的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或 3 年。
如附注七32(1)(v)、附注七、45(2)(iii)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本公司的银行保证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附注七45(2)(iv)所述,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为保证人为神州细胞工程售后回租事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于 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由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李女士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198,377,536.52 元借款到期偿还完毕,保证期间为借款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7,000,000.00 | 2022-1-25 | 2024-1-24 |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8,000,000.00 | 2022-1-25 | 2024-1-24 |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22-3-23 | 2024-3-22 |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1,000,000.00 | 2022-6-27 | 2024-6-26 |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9,000,000.00 | 2022-6-30 | 2024-6-29 | /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43.94 | 374.8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义翘科技 | 9,798,930.02 | 7,955,620.2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139,089.21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32,037.46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重大差异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606,812,639.19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17,906,509.84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以下为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2022年0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 452,377,990.14 | 270,164,193.53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239,751,466.27 | 831,832,171.70 |
合计 | 1,239,751,466.27 | 831,832,171.7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589,318,563.49 |
1至2年 | 644,088,846.64 |
2至3年 | 6,344,217.45 |
合计 | 1,239,751,627.58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子公司往来 | 1,239,551,401.86 | 831,680,185.00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58,774.40 | 10,574.40 |
应收备用金及员工借款 | 1,100.00 | 1,186.65 |
其他 | 140,351.32 | 140,351.32 |
合计 | 1,239,751,627.58 | 831,832,297.37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25.67 | 125.67 |
本期计提 | 35.64 | 35.64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61.31 | 161.3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5.67 | 35.64 | - | - | - | 161.31 |
合计 | 125.67 | 35.64 | - | - | - | 161.3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子公司往来 | 1,222,648,011.11 | 一年以内及一到二年 | 98.62 | - |
第二名 | 子公司往来 | 16,900,000.00 | 一年以内及一到二年 | 1.36 | - |
第三名 | 其他 | 140,351.32 | 一年以内及一到二年 | 0.01 | 106.88 |
第四名 | 押金 | 50,500.00 | 一年以内 | - | 38.46 |
第五名 | 押金 | 5,374.40 | 一年以内 | - | 5.08 |
合计 | / | 1,239,744,236.83 | / | 99.99 | 150.42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036,677,820.40 | - | 1,036,677,820.40 | 1,035,677,820.40 | - | 1,035,677,820.40 |
合计 | 1,036,677,820.40 | - | 1,036,677,820.40 | 1,035,677,820.40 | - | 1,035,677,820.4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神州细胞工程 | 986,677,820.40 | - | - | 986,677,820.40 | - | - |
诺宁生物 | 39,000,000.00 | 1,000,000.00 | - | 40,000,000.00 | - | - |
光谷神州细胞 | 1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 | - | - |
合计 | 1,035,677,820.40 | 1,000,000.00 | - | 1,036,677,820.40 | - | -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504,430.10 | 3,855,109.84 |
合计 | 1,504,430.10 | 3,855,109.84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0,487.60 | 附注七、75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523,319.72 | 附注七、8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11,715.57 | 附注七、6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116,019.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76,135.6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5,995.41 | |
合计 | -51,539,340.5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58 | -0.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46 | -0.46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谢良志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3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