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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000.00元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326.2562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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