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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103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60.2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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