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