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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年5月8日,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的保荐机构,负责金科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金科环境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就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0年1-6月,金科环境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0年1-6月,金科环境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金科环境的业务经营情况,对金科环境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金科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金科环境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科环境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金科环境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0年1-6月,金科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1-6月,金科环境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1-6月,经保荐机构核查,金科环境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2020年1-6月,金科环境未发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0年1-6月,金科环境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若公司存在个别较大项目未应用公司的核心技术,则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经营风险

1、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的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执行周期,项目环节较多且复杂、专业性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通常仅负责工艺设计、核心装备制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和管理等工作。在公司执行与储备的项目数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但仍存在因业主单位聘用的土建承包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土建工作,或项目建成后配套水电设施、进水情况等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处理系统由于进水水质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或偶遇突发事故以及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导致污废水资源化难以实现目标,均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或成本超支,从而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开支变化风险

公司水深度处理业务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出资建设,项目可能因地方政府预算或其他政策变动出现延迟付款或变动情况。整体来看,虽然当前政策不断利好环保行业,并且各地政府对环保项目投入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大,但受地方经济、地方政府财力和新冠病毒疫情变化的影响,公司有关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或其下属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项目开展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污废水资源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向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出售资源化产品(再生水/新生水)获取收入,少量收入来源于向地方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尽管我国北方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但该类项目收入仍可能因工业企业产能下降而出现收入下降风险。此外,污水处理费价格也受特许经营协议限制,存在价格调整受限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4、公司业务以项目形式开展及客户变动较多的风险

报告期内,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是以项目的形式开展的,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为6个月至24个月,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的供水及污废水建设投资主体、总包单位、工业园区投资管理主体、大型工业企业等,各期主要客户贡献收入随着每个项目的进展而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承接新的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随着项目的进展,新项目确认收入逐步增多,从而导致各期前五大客户可能会变动较多。由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同一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业务类型组合,一个项目完工或客户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原平制造中心尚未获得产权证书

2018年7月,公司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水处理研发制造中心京津冀转移项目合作协议》,为了兑现“当年完成搬迁,当年投产、当年纳税”的约定,立即启动了工厂从北京向原平的搬迁、临时厂房租赁,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新厂房的建设等工作。虽然原平市政府于2019年8月出具了书面文件,确认原平中荷不会因为上述情况受到原平市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并将协调下属行政机关尽快办理新厂房相应手续,但是公司仍面临上述新厂房相应手续可能一直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以及仍面临被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届时可能需要重新建设新厂房,并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对国内以及国际的经济、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不确定性。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后续变化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最终影响尚不能准确预估。长期来看,随着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提高、工业用水价格上升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预计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等重大民生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将会加强。公司将会密切关注、审判新冠病毒疫情的发展趋势,审慎地对公司的经营计划作出调整,努力降低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带来的相关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为25.14%,去年同期为33.96%。上述逾期主要是受客户性质的影响,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国有企业等单位,项目结算之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计或者审批流程,从而导致付款期限滞后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产生较高比例的逾期。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较正常情况会拉长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坏账风险。

2、合同资产余额较高的风险

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置于存货科目的未结算工程移至合同资产科目。报告期期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6.42%,去年同期未结算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为39.73%,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工程实际进度和约定的结算进度存在差异所致,按照合同约定上述未结算工程会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结算,但是由于上述未结算工程余额占比较高,且未来结算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

3、财务成本上升的风险

行业通常为了能够获取投资项目债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往往会为投资类业务的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努力贯彻“防风险、稳投资、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思想,坚持开发优质水务设施资产,基于项目自身的稳定现金流和相关权益进行项目融资,故未来项目债权融资成本可能会较高于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的通常做法,对项目的和公司的净利润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13,890,659.54155,857,536.833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42,188.6926,501,162.921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88,661.8226,412,774.869.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636,391.76-47,604,265.74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924,199,320.68335,420,768.01175.53
总资产1,254,987,362.23741,618,261.0569.22
主要会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1-6月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42.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342.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3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19.67减少4.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89.64减少4.2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243.69减少0.45个百分点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

175.53%、69.2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4.06个百分点、4.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收到首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从而导致净资产、总资产及相应指标的变化。综上,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用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公司不仅重视技术方面的创新,也重视在商业模式以及管理模式等领域的创新。同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典型项目业绩,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0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一)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属国内首创,可实现多种超滤膜元件的通用互换、单体设备处理规模大型化,有效降低系统投资和运营成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国际发明专利,降低了水厂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公司自主研发的膜系统应用技术(包括膜防污染技术、膜组合工艺技术、浓缩液资源化技术、水厂双胞胎-实施管理平台技术),能针对不同进水水质,有效控制膜污染,提高膜系统处理效率,且实现了操作过程数字化,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研发的膜系统运营技术(包括水厂双胞胎–运营管理平台、膜管家),可以实现数字化运营和智慧化运行管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良好的市场地位及大型典型项目业绩和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公司综合实力,已积累了大量的膜项目业绩和经验,包括供水和污水、市政和工业、国内和国外等方面,在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于国内率先实施了

纳滤膜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处理规模居国内首位,累计处理规模超40万吨/日(统计口径以合同约定的产水规模,即砂滤/超滤和纳滤勾兑水量)。公司承接了国内首座和第二座规模10万吨/日纳滤膜技术饮用水厂,处理微污染地表水。在膜法市政污水深度处理领域,公司是国内几家具有为20万吨/日及以上处理规模超滤膜水厂业绩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在资源化领域,采用双膜技术(超滤+纳滤/反渗透)将市政和工业园区污废水深度处理并生产出优质再生水,公司综合技术与实施规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累计实施的新生水项目处理规模超过20万吨/日。同时,公司在饮用水深度处理、污水深度处理、新生水和污废水资源化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2017年至今,公司实施了8个日处理规模10万吨以上的大型膜滤项目。

(三)创新的商业模式优势

公司不同于通常以“成本+利润”为主要财务测算原则的特许经营模式,公司更加专注于以核心技术应用为抓手,以资源化产品市场价值为依据,创新性地推出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商业模式:公司2007年创新性地推出PIPP以水养水、2017年推出蓝色生态园等商业模式。PIPP、蓝色生态园模式在常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BOT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业等市场主体要素,以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价值作为主要投资和项目开发的依据,在为政府提供水处理服务的同时,通过将回收物质以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出售给工业企业,获得核心技术溢价,实现长期稳定投资收益。通过将污水处理由传统意义上的“成本中心”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利润中心”,使得公司、工业企业、政府三方共赢,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正外部效应。

公司凭借核心技术开发的污废水资源化投资项目,采用先期投资建成项目后,资产整体出让给机构投资者,快速回收项目开发初期投入;同时,公司设立专门的运营子公司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在项目存续期内(15-30年)对项目资产进行运营管理。该模式可以帮助公司在快速复制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有效减少资本投入,缩短投资回收期,获得长期稳定的运营服务收益。

(四)团队优势及管理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深耕行业多年,拥有国内外行业大型公司的管理经历,具有中西文化背景,深刻理解行业问题和发展方向。核心管理团队构成稳定,经过长期合作,拥有良好的默契和效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工学、高分子物理化学、水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研发团队多学科的背景使得公司对膜装备的设计、膜应用和膜运营等领域的理解更为深刻,从而更好的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以三大核心技术为中心的“护城河”。

此外,公司执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包括公司及项目的现金流动态管理、项目质控管理等。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 idtISO9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OHSAS 18001:2007)、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等认证。通过对公司现金流、成本、质量等方面的细致把控,增强公司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综上,2020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为692.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5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24%,较去年同期略减少0.45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不断探索深度水处理领域技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60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4项、境外发明专利2项)、商标35项、软件著作权8项;相较于2019年末,公司新增实用新型专利4项。公司正有序推进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1元,共计募集资金63,223.0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6,617.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062.5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7.0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103.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5030188001154914272,974,925.54活期存款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3003989819135,853,867.50活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101040160001194587215,545.14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020009811920006626671,989,592.50活期存款
合计-481,033,930.68-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股东地位直接持股(万股)间接持股(万股)间接持股 方式合计持股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 (%)
1张慧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589.22500.0064持有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3992%股份2,589.231425.20
2李素波实际控制人0562.5000持有Carford Holdings Limited 33.33%股份562.50005.47
3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董事0409.1794持有清洁水公司82.5%股份409.17943.98
4贾凤莲监事会主席12.82500-12.82500.12
5王雅媛监事01,125.0000持有Carford Holdings Limited66.67%股份1,125.000010.95
6黎泽华副总经理12.82500-12.82500.12
7崔红梅副总经理12.82500-12.82500.12
8陈安娜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2.82500-12.82500.12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岳东

2020年3月动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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