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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拟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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