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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日(含会议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

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监事修改或者补充。第十一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的,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但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力,如委托人在委托

书中已经表明其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为表决时不得作出与委托书不同的表决意见。对授权不明的委托书或委托书中未表明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委托。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监事会议事以监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先由每个监事充分发表意见,

再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监事知情并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也可以直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五条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首先

由会议主持人确认出席监事人数并宣布会议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与会监事应逐项对所列议案进行讨论,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和会议记录。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监事会会议实行

一事一表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七条监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过程中,如果有监事提出临时建议,需经会议主持人同

意方可提交会议审议。监事会议事应遵循积极慎重的原则,对重要议题应采取研讨的方式,形成决议应采取表决的方式。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对年度报告及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意见,对公司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和勤勉尽责表现的意见等。第二十条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充分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

规性,并就该项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做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名,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

音录像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自作出之日起10年。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

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总裁、联席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联席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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