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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奥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二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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