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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7日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立信项目经理对2023年年报审计的项目团队、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及审计策略进行介绍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存货计价、投资、股份支付、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境外重要经营实体、长期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审计委员会就境外重要经营实体审计、长期资产减值的审计方案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对公司的资产减值相关测算底稿,针对测试底稿中的数据与会计师进行重点了询问。审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也对回函情况、收入确认标准等细节问题进行了确认,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四)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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