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
688363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6月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洋) ...... 34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达亮) ...... 3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文鸣) ...... 4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颖千) ...... 5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关亭) ...... 5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富国) ...... 6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保障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厂区内禁止吸烟,请各位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理解。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股东会,建议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如需)。
四、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请参会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为静音模式,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五、会议将按照会议通知上议案所列顺序进行审议、表决。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将宣布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并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按股东会通知所示投票方式填写表决票,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或委托代理的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现场参会股东的往返交通及住宿等事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26年
月
日
点
分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2001号(请导航至“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厂区北门”)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
月
日)的9:15-15:00。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4:00准时开始,并同时终止现场登记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并向大会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律师一同计票、监票
、逐项审议股东会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3 |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6、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7、就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8、与会股东就议案逐项表决
9、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10、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于2026年
月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后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99亿元,同比下降
2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亿元,同比增长
6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6亿元,同比增长
73.76%。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整体战略方向、经营理念、人才组织、业务发展及研发创新核心方向开展系统性优化调整。
战略层面,公司以“敏捷经营、增长增效”为核心发展思路,通过组织架构系统性优化、职能协同整合、依托AI逻辑重构核心业务流程,推动运营模式迭代升级,助力公司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增长”转型。
经营层面,公司主动摒弃了追逐情绪化的增长与内卷,重新回归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的经营初心,坚守“让每个生命都是鲜活的”企业使命,在不确定中锚定确定性方向。
组织层面,公司全面整合职能重叠部门,优化层级设置,将“AI适配能力”纳入岗位核心要求,推动组织向扁平化、敏捷化转型,提升决策效率,同步实现运营成本有效管控。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17.72%,成本与费用端的有效管控为利润增长提供了基础支撑。
业务层面,公司坚持专业化聚焦发展方向,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同时,公司通过加强供应链协同管理、推进库存结构优化,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具备长期竞争优势的核心领域,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下降38.52%,在收入承压的背景下实现盈利能力持续改善。研发与科技创新方面,公司围绕糖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两大基础学科方向,持续深化对细胞外基质(ECM)调控机制在衰老干预与组织再生前沿领域应用的系统性研究,依托合成生物学研发体系与中试转化平台,不断提升生物活性物及再生材料的产业化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产品与解决方案转化,为中长期业务发展夯实科技基础。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部董事均亲自或委托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5年3月1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以及聘任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5年4月9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审议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6.《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7.《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9.《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1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12.《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6.《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7.《关于2024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19.《关于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关于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1.《关于制定〈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5年4月25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5年5月16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修订或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细则的议案》4.《关于制定〈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5.《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6.《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5年6月11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5年8月25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5年9月29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2024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公司治理情况报告期内,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落实监事会的取消,公司配套修订了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新一届董事会开始全面履职。信息披露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信息披露保密机制完善,未发生信息泄密或内幕交易等情形,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注重投资者沟通,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接听投资者电话及回复投资者邮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3、投资者回报
公司注重投资者回报,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分红总额约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9%,该等现金分红已于2025年7月14日发放完毕。
、股东会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共召集、召开股东会2次,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组织落实股东会决议的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发展,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5年6月11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8.《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独立的履行了职责,未出现影响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情形,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为公司利润分配、董监高
薪酬、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严审把关,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
把关,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年度事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2025年半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要点等进行了多轮沟通。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2024年审计工作汇报、2025年工作计划汇报、2025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汇报、2025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汇报、2025年第三季度重点工作汇报,关注审计监察部定期对收入、存货、费用、研发、供应链等领域开展审核;建议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关于内部控制的汇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组织召开三次会议,就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全员回避表决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5、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织召开了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勤勉履责,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作用,优化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科学高效、合法合规作出决策;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投资者与公司沟通顺畅;借力资本市场,赋能价值实现,推动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
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进一步健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相应废止原《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管》,修订后制度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于2026年4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制度已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后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在任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所有公司董事: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3)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薪酬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需要;(二)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同时保持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
(三)薪酬分配应基于绩效与能力,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匹配,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实施薪酬总额预算机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上一年度薪酬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当年度薪酬总额,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
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第十条自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之日或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就任之日起,公司与董事之间委任关系成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发放,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具体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除董事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第十二条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事薪酬为0。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对应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础年薪: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盈利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并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为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向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第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季度支付一次,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绩效年薪按照月度、季度、年度、专项项目等不同考核周期发放。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以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的自我评价内容可以通过年度述职报告的形式呈现。
董事的绩效评价应当包括当年度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绩效评价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形式呈现。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津贴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公司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绩效年薪、长期激励收入的发放,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及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有权全额或部分追回: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3.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为适应公司不同发展阶段需要,公司可以调整董事薪酬的发放形式及津贴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需要进行薪酬调整。
第二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需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管》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管》,并参照公司拟修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含税),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事薪酬为
。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董事,其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对应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主要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盈利情况、
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并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谨慎起见,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058,565.60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35,838,641.60元,截至2025年
月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3,583,854,417.4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公积金为253,808,683.26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481,678,242.00元的50%,2025年度不再计提法定公积金。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按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基数478,362,704股(481,678,242-3,315,538)计算的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0,888,913.76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12%。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已于2026年4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公司已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议案内容,详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自IPO开始即为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协商确定。致同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于2026年4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议案内容,详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后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 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1981年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 ||
| 首席合伙人 | 李惠琦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244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1,361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461人 | ||
|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6.14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1.03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4.82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97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3.86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2家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行政监管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
次。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 项目合伙人 | 钱华丽 | 2009年 | 2007年 | 2015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华熙生物、中科软、甘李药业、方大新材、中兴商业、宝莫股份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国跃 | 2018年 | 2013年 | 2013年 | 2025年 | 近三年签署华熙生物、方大新材、成大生物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李红霞 | 2008年 | 2011年 | 2011年 | 2026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报告情况:指南针、国科天成、阿科力、华新环保。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红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255万元。2026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融资灵活性,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止(包含首尾当天),具体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
元
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融资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八、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所属行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签署与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
切合同、协议或文件等;
4、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若股东会决议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本次发行,及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或工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止(包含首尾当天)
以上议案已于2026年4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公司已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议案内容,详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洋)本人经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姚洋,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理系本科,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农业与应用经济学系,获发展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担任《经济学(季刊)》主编、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是中国经济50人成员,中国金融40人监事会主席。2012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获2008年、2014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第一届和第二届浦山国际经济学奖(2008年、2010年)、第二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2008年);被评为2006年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和2017年北京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院长、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02460.HK)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年度股东会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姚洋 | 4 | 2 | 2 | 2 | 0 | 否 | 1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该次提名委员会,但会前已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了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的论证资料,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时,本人注意听取审计委员会委员尤其是主任委员对议案的相关意见,通过借助其他董事在专业领域内的经验,做出科学决策。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与本人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取得五棵松体育馆、华熙LIVE·鱼洞·场馆的冠名权及其附带广告权益的日常关联交易,其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已获得充分论证,本人同意《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未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已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人已审阅致同所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对本次续聘事宜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本人认为,汪卉先生具备出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本次审议、表决及提名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议案,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姚洋2026年
月
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达亮)本人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陈达亮,男,198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历,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
月至2013年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3年
月至2015年
月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5年
月至2017年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7年
月至2018年
月任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18年
月至2020年
月任同盾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
月至2020年
月任上海游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1年
月至2021年
月任上海绅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
月至2025年
月担任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84.SZ)独立董事;2021年
月至今任上海维港传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 任职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上海维港传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2021年10月 | - |
| 上海绅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2年11月 | - |
| 上海易立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11月 | - |
| 上海高科泰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 2021年11月 | - |
| 香港算丰信息有限公司 | 行政总裁 | 2026年1月 | - |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年度股东会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陈达亮 | 4 | 3 | 1 | 1 | 0 | 否 | 1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该等关联交易的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本人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5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就审计发现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要求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给予特别关注,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监察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内控规划情况,并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取得五棵松体育馆、华熙LIVE·鱼洞·场馆的冠名权及其附带广告权益的日常关联交易,其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已获得充分论证,本人同意《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未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已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致同所自公司上市以来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3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359人,2024年为29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项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本人认为,汪卉先生具备出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赵燕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郭珈均先生、李亦争先生、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李亦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卉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为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内控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公允性等关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达亮2026年6月16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文鸣)本人经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徐文鸣,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本科,2011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硕士研究生,2014年7月毕业于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欧洲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14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副教授;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四川研究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钱端升青年学者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年度股东会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徐文鸣 | 4 | 4 | 2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已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了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的论证资料,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5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就审计发现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认真回复了投资者提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取得五棵松体育馆、华熙LIVE·鱼洞·场馆的冠名权及其附带广告权益的日常关联交易,其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已获得充分论证,本人同意《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未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已获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批准。本人已审阅致同所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对本次续聘事宜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本人认为,汪卉先生具备出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赵燕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郭珈均先生、李亦争先生、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李亦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卉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该等聘任事宜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议案,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文鸣
2026年
月
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颖千)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离任。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王颖千,女,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1985年8月至2004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设备信贷处、技术改造信贷处、中长期贷款处、项目信贷处信贷员、副科长、科长;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公司业务一部高级客户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集团大客户部副高级经理、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年度股东会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王颖千 | 4 | 4 | 2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风险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未召开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4年审计工作及2025年审计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建议调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听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成员、审计重点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汇报,要求审计机构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给予特别关注,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度科创板生物制品及CXO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与本人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酒店餐饮、商品、员工保险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占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0.31%,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人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4年
月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以及聘任的议案》。公司正在进行管理变革,为调整管理架构、精简管理层级,徐桂欣女士与栾依峥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刘爱华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亦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审查了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此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对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高管的薪酬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颖千
2026年6月16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关亭)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离任。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陈关亭,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博士生导师与教授资格。198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198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87年7月至1992年8月,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在山东省审计厅先后任职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1998年7月至2023年4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任职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在清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任职研究员。2023年1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智审计研究中心任职主任,2023年12月获得教授资格。现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青岛城市学院讲席教授。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年度股东会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陈关亭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4年审计工作及2025年审计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建议审计监察中心分阶段、分年度侧重审计不同业务,如采购、研发等,通过深入分析业务流程、管理漏洞及管理制度不合理之处,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并与业务一线人员进行沟通落实,确保审计建议的时效性;对于公司业务线调整及人员调整可能产生的人力资源风险,建议审计监察中心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管控建议,提前预防、消化风险,尽量降低或规避调岗、离职等人员风险;督促审计监察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内控对公司的重要性,内审作为第三道防线,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成员、审计重点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汇报,要求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内部控制缺陷去指导实质性审计的审计重点,同时还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从审计的角度向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
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与本人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酒店餐饮、商品、员工保险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占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31%,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人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4年
月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以及聘任的议案》。公司正在进行管理变革,为调整管理架构、精简管理层级,徐桂欣女士与栾依峥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刘爱华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亦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审查了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此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对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高管的薪酬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关亭
2026年6月16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富国)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离任。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曹富国,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长。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年度股东会1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曹富国 | 4 | 4 | 1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4年审计工作及2025年审计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建议离任审计、调岗审计制度化;听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成员、审计重点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汇报,要求审计机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与本人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酒店餐饮、商品、员工保险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占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31%,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人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人建议,风险管理以及内控,除了守住底线外,应当有服务于公司价值观的更高目标。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以及聘任的议案》。公司正在进行管理变革,为调整管理架构、精简管理层级,徐桂欣女士与栾依峥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刘爱华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亦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审查了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此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对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高管的薪酬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
业对标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富国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