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53 公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沈锦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敏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司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江苏华盛、华盛锂电 | 指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泰兴华盛 | 指 | 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华赢新能源 | 指 |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盛美锂电 | 指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金农联相关企业 | 指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
金农联实业 | 指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
东金实业 | 指 |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
敦行相关企业 | 指 |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敦行二号 | 指 |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敦行三号 | 指 |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敦行创投 | 指 |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敦行聚才 | 指 | 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汇璋创投 | 指 |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鼎天盛 | 指 |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智慧创投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江阴基金 | 指 | 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泰州基金 | 指 | 泰州市转型升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厚恩合伙 | 指 | 张家港厚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创启开盈 | 指 | 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苏州华一 | 指 |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三菱化学 | 指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天赐材料 | 指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华荣 | 指 | 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三井精化 | 指 | 三井精化株式会社 |
杉杉股份 | 指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宁德时代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指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20,675吨盐酸、49,089吨次氯酸钠、7,977吨氯化钠、4,265吨氯化钾和氟化钾混合盐项目 |
年产8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 | 指 | 年产8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70,360吨盐酸及164,100吨次氯酸钠项目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6月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6月30日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 指 |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主要由电解液、隔膜、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构成,成熟应用于电子产品、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储能等领域 |
锂电池电解液 | 指 | 锂电池制造的四大关键材料之一,是锂离子迁移和电荷传递的介质,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锂盐和必要的添加剂等主要材料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某一特定的比例配置而成,是锂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指 | 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材料之一,能够定向优化电解液各类性能,如电导率、阻燃性能、过充保护、倍率性能等,少量的添加剂就可起到改善效果的作用 |
wt% | 指 | 质量百分比 |
VC | 指 | 碳酸亚乙烯酯 |
FEC | 指 | 氟代碳酸乙烯酯 |
BOB | 指 | 双草酸硼酸锂 |
IPTS | 指 | 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TESPI | 指 | 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
EC | 指 | 碳酸乙烯酯 |
LiFSI | 指 | 双氟磺酰亚胺锂 |
LiDFP | 指 | 二氟磷酸锂 |
LiDFOB | 指 | 双氟草酸硼酸锂 |
SEI膜 | 指 | 固体电解质界面膜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华盛锂电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HSC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S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沈锦良 |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6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sinohsc.com/ |
电子信箱 | bod@sinohsc.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沈锦良(代) | 陆海媛 |
联系地址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
电话 | 0512-58782831 | 0512-58782831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bod@sinohsc.com | bod@sinohsc.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华盛锂电 | 688353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12,780,802.08 | 382,876,528.28 | 33.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360,874.78 | 121,426,161.25 | 65.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9,304,239.31 | 118,591,243.88 | 68.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425,216.57 | 50,587,774.18 | 576.8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39,526,769.53 | 1,028,233,430.36 | 20.55 |
总资产 | 1,587,902,958.86 | 1,549,129,659.04 | 2.5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6 | 1.48 | 66.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46 | 1.48 | 66.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3 | 1.45 | 67.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16 | 17.75 | 减少0.5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9 | 17.33 | 减少0.3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14 | 4.87 | 增加1.2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12,780,802.08元,同比增长33.93%;公司主要产品VC和FEC自去年年初开始供不应求,销售价格一直在上涨,今年二季度销售价格才逐步回落,因此今年平均销售价格高于去年同期均价,是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60,874.78元,同比增长6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304,239.31元,同比增长68.06%。净利润的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毛利率同比上升,财务费用大幅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冲回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425,216.57元,同比增长576.89%,主要是因为销售回款增长,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减少。
4、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2.46元/股,同比增长66.22%,稀释每股收益2.46元/股,同比增长66.2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43元/股,同比增长67.59%,主要是因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47,467.6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47,387.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147.47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290.0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97,375.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9,766.20 | |
合计 | 2,056,635.47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产品和业务
公司创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有电子化学品及特殊有机硅两大系列,已高度覆盖中国国内市场,同时出口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公司是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UPS电源、移动基站电源、光伏电站、3C产品等领域。在特殊有机硅领域,公司是少数拥有“非光气法生产异氰酸酯硅烷”技术的生产商之一,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卓越的产品品质及优秀的售后服务,公司在国内外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积极扩展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产能,目前拥有张家港一期、二期两个生产基地以及全资子公司泰兴华盛,VC、FEC产品共达到年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继续保持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规模的领先地位,同时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主要产品为以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和双草酸硼酸锂(BOB)为代表的电解液添加剂,兼营以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IPTS)和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TESPI)为代表的特殊有机硅产品,特殊有机硅产品用于涂料、密封胶等材料中,可以增强材料的粘结力。
(1)碳酸亚乙烯酯(VC)
碳酸亚乙烯酯(VC)是一种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成膜助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的核心添加剂,能够在锂电池初次充放电中在负极表面发生电化学反应形成固体电解质界面膜(SEI膜)。SEI膜将电极材料与电解液分割开,允许锂离子在其中进行传输,进入到电极表面,进行嵌入或脱离操作。另一方面SEI膜还可以阻止电解液中溶剂分子的通过,从而有效防止了溶剂分子的共嵌入,避免了因溶剂分子共嵌入造成对电极材料的破坏。该膜的电化学性能稳定,能有效抑制溶剂分子嵌入,从而避免引发电极材料溶剂化反应并造成电池循环等性能下降。
随着2000年以来我国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材料需求飞速增加。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于2004年建立了产能为60吨/年的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生产线,该产线产品于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于2006年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2)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一种为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定向开发的核心添加剂,它是实现锂电池高安全性、高倍率的主要保证,能增强电极材料的稳定性。添加了FEC的电解液在电池电极表面可以形成有效的SEI膜,增加电池锂离子迁移速率,显著提高电池在高倍率下的
充放电性能。同时FEC在硅碳负极方面因为其形成的SEI膜薄且具有韧性和自我修复性,能抑制硅碳负极在充放电情况下负极因锂嵌入体积膨胀造成结构破碎的问题,大幅度提升硅碳负极的使用寿命,促进了硅碳负极的广泛应用。目前添加了FEC的锂电池主要适用于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领域汽车,将来有望用于太阳能、风能等领域的储能存储,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历经3年自主开发工艺路线,FEC产品于200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同年获科技部和省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在2009年被列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3)双草酸硼酸锂(BOB)
双草酸硼酸锂(BOB)在锰酸锂及镍钴锰酸锂型锂电池中作为电解质添加剂,可有效在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或镍钴锰表面形成一层非常稳定且具备一定韧性的保护膜,从而抑制了电池正极材料在充放电中与电液活性成分的反应。
公司正积极提高BOB的产能,同时也在积极研发其他用于改善产品品质的新工艺,包括水相结晶去杂技术、蒸发结晶定盐技术以及脱色技术等。
(4)特殊有机硅(IPTS/TESPI)
公司的特殊有机硅产品为异氰酸酯基硅烷,具体包括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IPTS)和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TESPI)。异氰酸酯基硅烷是一种新型的高活性特种硅烷偶联剂产品,能显著提高偶联有机聚合物的耐温性、耐候性以及抗紫外等性能。它含有高反应活性的异氰酸酯官能团,可与众多高分子聚合物如聚碳酸酯、聚氨酯等发生耦合,因而被广泛应用于高档聚氨酯材料(涂料、密封胶、烤漆)、有机树脂(丙烯酸树脂、PVA、聚酯等)中,作为聚合物的结构改进剂,增加聚合物对基础材料如金属基质、聚烯烃材料等的粘结力,增强树脂的耐老化性能等。
2008年公司环保型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被授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同年该产品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二)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并形成了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项目的开发主要有两个途径:(1)销售部根据市场调研报告或与客户的交流向内部提出《项目建议书》;(2)研发部通过各类行业展会或与研究院校的研讨向内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确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各职能部门成立项目小组,结合产品需求和可实现的技术,通过可行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等,制定包含技术指标、质量目标、生产成本、环保安全和进度安排等的《新产品设计开发任务书》。设计和开发期间要对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形成文件,
填写《设计开发输入清单》和《设计开发输出清单》。为确保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在适宜的阶段会由研发部牵头组织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评审、验证。评审和验证通过后,可召开新产品鉴定会,邀请有关专家和客户参加。在客户试用满意和新产品收到国家授权实验室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后,整个研发设计阶段完成,产品可进入生产阶段。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项目为各类物资,相关工作主要由资材部负责,其中采购物资包括碳酸乙烯酯、氢氧化钾、三乙胺等化工原料以及钢桶、活性炭等辅助用品用料。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结合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和库存情况实行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对采购计划、采购作业、存货流转、仓储等采购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1)采购流程
采购业务主要根据客户合同开展,销售部在收到客户合同后,编制月度销售计划或月度订单计划表交付生产部,由生产部据此编制《物资月度需求计划表》,物料清单下达给资材部,资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
公司在原材料的选择与品质检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原材料到货后需要品管部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入库和领用。
(2)采购制度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等制度以保证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质量。
对于新供应商或新物料,资材部需要根据采购控制文件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能力、样品质量等情况进行收集和评估,在取得样品后由品管部进行检测,再由研发部按批次进行小试,小试合格后于生产车间进行小批量中试导入试产,连续2个批次均合格后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单。之后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重要原材料如碳酸乙烯酯会每三年现场评审一次,其他原材料五年现场评审一次。
原材料成本为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成本,公司采取灵活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加强生产成本的控制能力。一方面,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企业,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尽最大可能以优惠价格取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另一方面,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进行动态跟踪,并与销售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价格拐点出现时及时采取应对策略,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的每种原材料都会储备多家供应商,采购时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比价、议价。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合同/订单进行生产安排。生产部接到销售部下达的《订单计划》,由生产助理按订单要求生成《生产任务单》,生产车间接到生产任务单后组织生产,按任务单要求进行包装和报检,报检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合格单,车间依据检验合格单和包装好的成品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历经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泰兴工厂完成,产出工业级半成品,第二阶段是在张家港工厂完成,产出电子级成品。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4、销售模式
在开发新客户的过程中,公司产品在通过客户的样品评价、技术交底、体系审核或现场审核之后,与客户签订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合作协议,之后以销售订单的形式向客户供货。由于公司在行业中品牌口碑较好,只要通过初期的理化检验便可与国内新客户签订协议导入订单;海外新客户的认证过程一般需要3个月以上,大客户基本每年都会检查产品供货能力的保障体系。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下游客户分为两类,一是生产厂商,采购公司产品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二是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用于贸易转售,主要终端客户为日韩厂商。在直销模式下,由于行业内部分企业实行零库存和及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该种情况下公司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客户根据生产进度随时取用之后与公司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寄售模式结算的客户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是VC和FEC。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三菱化学、比亚迪、宁德时代、天赐材料、国泰华荣、杉杉股份等锂电池产业链厂商,终端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5、盈利模式
公司的存量产品主要是以VC和FEC为代表的电解液添加剂,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进行生产并交付,同时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变化开发新产品,对现有客户持续经营形成销售收入,另外通过开拓新客户、新应用等方式实现持续增长。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产业政策、所处产业链位置以及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经验、工艺技术优势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研发、采购、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发展情况
1、终端市场高速发展带动电解液出货量快速增长
202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33.4万吨,进入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354.8万辆,同比增长160.1%;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为215万辆,同比增长57.3%。此外,储能锂电池逐渐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新兴消费电子领域锂电池需求持续提升,这些显著带动电池出货量的增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达到61.2万吨,同比增长83.2%。2022年上半年中国电解液出货量达到33万吨,同比增长63%。预计2022年全年电解液出货量将超75万吨。
图:2014年-2021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万吨
资料来源:伊维经济研究院
(1)动力电池
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波动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全球正面临着能源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一个必然选择,随着锂电池技术的持续进步和成本不断下降,也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70万辆,同比大幅增长
102.4%,带到全球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371GWh。从而带动全球动力电解液出货量达到40.25万吨,同比增长124.4%。受益于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和产能优势,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占全球总出货量的比重由2020年的53.4%进一步提升到2021年的59.4%。
图:2014年-2021年全球动力电解液出货量:万吨
资料来源:伊维经济研究院
(2)储能电池
储能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球市场仍处于市场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锂电池在储能上的技术应用主要围绕电网储能、备用电源、家庭光储系统等领域。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187.3GWh,同比增长2.3%。受益于国内电力系统储能需求高速增长和海外高电价带来的家庭储能系统需求的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球已投运储能项目(锂电池电池)装机规模为66.3GWh,同比增长132.6%,带动储能电解液出货量为7.19吨,同比增长122.2%。未来,随着全球主要国家向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储能作为其发展重要支撑,有望带动以锂电池为主导的新型储能产业持续高速发展。
图:2014年-2021年全球储能电解液出货量:万吨
资料来源:伊维经济研究院
(3)小型电池
得益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传统3C消费类电子的稳定增长,锂电池需求仍然旺盛。在新兴消费应用领域,无人机、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无线吸尘器、蓝牙设备、TWS等新兴领域崛起,以及电动工具和电动两轮车领域锂电渗透率及里电国产化率的提升,为锂电池创造全新市场增长空间。此外,低速电动车等领域锂电对铅酸的取代也将随锂电成本的降低而进一步加快。总体来看,2020年全球小型锂电池出货量达到107.8GWh,同比增长16.7%。2021年,小型锂电池领域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全球出货量达到了125.2GWh,同比增长16.1%,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新兴消费领域新增需求,以及电动工具和电动两轮车等小动力领域渗透率的持续提升。2021年中国小型消费类锂电池出货量达71.9GWh,同比增长20.23%。2021年全球小型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13.58万吨,同比增加11.0%。
图:2014年-2021年全球小型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万吨
资料来源:伊维经济研究院
2、公司所处行业位置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上游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制造业,下游为电解液生产行业,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要产品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添加剂,两者合计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的份额接近60%。VC是一种锂离子电池新型有机成膜添加剂与过充电保护添加剂,具有良好的高低温性能及防气胀功能,可以提高电池的容量和循环寿命。VC作为SEI膜成膜添加剂时,在锂离子电池负极表面发生聚合反应,形成一层致密的SEI膜,从而阻止电解液在负极表面发生进一步的还原分解。FEC可作为有机溶剂、有机合成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电解液添加剂使用,其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是主要应用市场,FEC形成SEI膜的性能较好,既能形成紧密结构层又不增加阻抗,提高电解液的低温性能。
3、锂电池电解液市场带动上游材料出货量的稳步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VC的添加比例在1wt%-3 wt %左右,在磷酸铁锂配方中占比较三元电池配方
中会更高;FEC添加比例在2 wt %-10 wt %左右。因此,随着锂电池电解液市场的快速增大,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于2003年进入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技术实力受到业界认可,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直接与国内外知名锂电池产业链厂商达成合作,包括三菱化学、比亚迪、宁德时代、天赐材料、国泰华荣、杉杉股份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已经建设了江苏省锂电池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工程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公司承担了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动力锂电池防爆溶剂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先林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的项目“高性能二次电池新型电极、电解质材料与相关技术”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且项目所含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公司主要产品FEC的生产中;公司主导起草了VC国家标准和FEC行业标准。
公司是VC和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关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占有率的证明,公司2021年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根据QYResearch统计的全球市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厂商2019年产量市场份额,公司以22.19%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的2020年全球电解液添加剂企业市场份额,公司以20.89%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公司核心技术
公司注重持续自主研发创新,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特殊有机硅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优点 | 技术成果 | 技术来源 |
1 | 氯代碳酸乙烯酯的合成 | 碳酸乙烯酯与氯气在强度为300~2,000W,光波长为300~360nm的特定紫外光的催化下进行取代反应,生成氯代碳酸乙烯酯。通过特定设计的带有水层过滤紫外光灯装置,反应具有较高的选择性,可以得到单一的4位产物氯代碳酸乙烯酯,产品纯度高,可达90%以上,杂质氯代烷基醇显著降低,非常便于氯代碳酸乙烯酯后续的酸性处理及纯化。经除酸处理 | 一项授权发明专利 五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自主研发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优点 | 技术成果 | 技术来源 |
后精馏,产品纯度可达98%以上,收率在80%以上 | ||||
2 | 碳酸亚乙烯酯的合成 | 通过氯代碳酸乙烯酯与有机碱在溶剂中于一定条件发生消去反应,经过滤、浓缩、短蒸后精馏得到碳酸亚乙烯酯,此反应方法得到的碳酸亚乙烯酯,产率高,杂质少,易于操作 | 十三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一项发明专利 | 自主研发、技术引进 |
3 | 碳酸亚乙烯酯产品的精制纯化 | 通过多级高效薄膜蒸发精馏提纯,低温结晶,能有效去除产物中的有害杂质,收率可达90%以上,得到的产品纯度大于99.99%,有机氯残留小于5ppm;产品在40~60℃下烘烤24小时,色度变化小于2黑度 | 两项授权发明专利 | 自主研发 |
4 | 氟代碳酸乙烯酯的合成 | 以氯代碳酸乙烯酯和碱土金属氟化物为原料,在季铵盐催化剂存在下,在溶剂中进行卤素置换反应得到氟代碳酸乙烯酯。该制备方法工艺路线简便,原料廉价易得,安全性高,对环境友好。经减压精馏后,产品纯度在99.9%以上,收率在90%以上 | 两项授权发明专利 六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两项国际专利 | 自主研发 |
5 | 氟代碳酸乙烯酯的精制提纯 | 通过多级高效薄膜蒸发精馏提纯,低温结晶,能有效去除产物中的有害杂质,收率可达90%以上,产品纯度在99.99%以上,水份小于30ppm,游离酸残留小于20ppm | 一项授权发明专利 三项实用新型专利 | 自主研发 |
6 | 双草酸硼酸锂的制备 | 以草酸化合物和含硼化合物为原料,与碱性锂试剂进行中和反应生产草酸硼酸锂产物。具有工艺路线简单,成本低,三废少等优点。产品纯度可达99.9%以上,收率可达70%以上 | 一项授权发明专利 | 自主研发 |
7 | 异氰酸酯基烷基硅烷的制备 | 以氨基烷基硅烷和烷基碳酸酯在碱性催化剂下合成硅基氨基甲酸酯,在过渡金属复合物存在下进行高温裂解脱醇,减压精馏,得到异氰酸酯基烷基硅烷。硅基氨基甲酸酯脱醇反应程度可达95%以上,异氰酸酯硅烷反应选择性可达98%以上,产品纯度达99%以上 | 一项授权发明专利 两项授权国际专利 | 自主研发 |
8 | 甲烷二磺酸亚甲酯的合成 | 采用甲烷二磺酸和多聚甲醛混合,加入脱水剂于一定条件下反应,再通过溶剂萃取,蒸发浓缩得到产品。反应纯净环保,时间短,后处理方便,制造成本低。产品收率可达70%以上 | 一项授权发明专利 一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自主研发、合作研发 |
9 | 新型含氟材料的合成 | 新型含氟溶剂,包括三氟甲基直链碳酸酯、三(三氟乙基)磷酸酯、三氟甲基环状碳酸酯等:以三氟甲基饱和一元醇或多元醇,和三光气在有机碱作用下进行缩合反应,具有操作简便、 | 十七项授权发明专利 一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五项国际专利 | 自主研发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优点 | 技术成果 | 技术来源 |
产率高、杂质少等优点。产品纯度可达99.9%以上,收率达85%以上 新含氟电解质锂盐双氟代磺酰亚胺锂的工业化制备方法:以双氯代磺酰亚胺锂在饱和烷基酯存在下,与碱金属氟化物在相对应的冠醚相转移催化剂下作用下,反应得到双氟磺酰亚胺锂。具有杂质少、反应转化率高、产品易提纯等优点。产品纯度可达99.5%以上,水份小于100ppm,金属杂质离子小于10ppm 报告期内,开发了二氟草酸硼酸锂新型锂素高效转化技术,使其转化产品率大幅提升的核心技术,进一步优化了工艺,提升收率20%以上,大大提升产品竞争力,目前此技术正拟定进行工业化验证; 报告期内,确定了二氟磷酸锂产品通过高效分解LPF6锂盐转化而来并提高产品合成选择性近10%的工业化预定技术方案,目前正拟定工业化实施中,项目正进入环评阶段。 |
(2)技术先进性
○
碳酸亚乙烯酯(VC)VC产品在上世纪90年代被首次应用于锂电池电解液中,日本三井精化在全球率先建立了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生产线。随着2000年以来我国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对锂电池材料需求也飞速增加,公司开发出系列质量提升变革技术,于2004年建立了60吨/年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生产线,2005年该项目产品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2006年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的VC产品技术路线为以碳酸乙烯酯为原料,经过氯化得到氯代碳酸乙烯酯,以碳酸二甲酯为溶剂,在三乙胺作为缚酸剂,回流下得到碳酸亚乙烯酯产品,通过精馏得到工业级碳酸亚乙烯酯产品。对得到的工业级碳酸亚乙烯酯产品,经过自主开发的系列纯化方法进一步精制得到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产品。公司自主开发了一系列细节控制技术以确保产品在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包括:(1)开发了新型紫外发光装置,优化了光强和电压参数,使得光催化氯化工艺反应效率提高,抑制了副反应产生;(2)针对产品热敏性特点,设计并开发了全新的薄膜蒸发器,减少了物料接触热的时间,避免产物在精制过程中分解和聚合,进一步提高产物纯度,达到动力电池的材料性能要求;(3)针对产品热敏性特点设计连续精馏工艺,降低了产品持续受热时间,提升产品在精馏中的收率以及品质一致性;(4)针对产品热稳定性、光稳定性差,不易储
存和运输等缺点,自主开发出抑制碳酸亚乙烯酯变色和变质的方法,提高产品的保质期,同时拓宽了耐温性储存温度范围,保障了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及时可靠交付;(5)报告期内,在VC合成工艺实施了技术攻关和技术优化,探索出了新的抑制产品产生焦油的工艺控制方法,提升了产品收率近10%以上。○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由于FEC合成、提纯技术难度高,直到2005年日韩才实施以氟气直接氟化EC制备FEC产品。但该工艺应用的氟气具有剧毒易爆等缺陷,须设置回收氟尾气系统,且氟气活性高,反应选择性低。
公司通过自主开发,于2006年在国内率先开发出一条不同于国际主流氟气直接氟化工艺路线的卤素置换工艺路线,即以碳酸乙烯酯为原料,经过氯化得到氯代碳酸乙烯酯,再通过氟化钾转化制备氟代碳酸乙烯酯,进一步精制得到工业级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对得到的工业级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经过自主开发的系列纯化方法进一步精制得到电子级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该工艺路线卤素置换反应条件温和易控制,未涉及氟气原料,安全系数高。同时卤素置换反应转化率高,副产物少,目标产物选择性和总收率高。
公司的工艺路线获得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内外发明专利,FEC产品200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同年获科技部和省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支持。2009年列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其核心创新技术2012年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013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除了工艺路线外,公司还开发了配套技术以确保产品在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包括:(1)开发了新型紫外发光装置,优化了光强和电压参数,使得光催化氯化工艺反应效率提高,抑制了副反应产生;(2)筛选出一种FEC的除酸除水的方法,在氟氯转化中生成的酸性FEC粗品经过特殊的除酸除水工艺处理后,在精制中显著抑制歧化分解,提升了产品的品质;(3)设计并开发了全新的薄膜蒸发器,减少了物料接触热的时间,避免产物在精制过程中分解,进一步提高产物纯度,达到动力电池的材料性能要求;(4)针对产品热敏性特点设计连续精馏工艺,降低了产品持续受热时间,提升产品在精馏中的收率以及品质一致性;(5)报告期内,在FEC合成工艺中实施了技术攻关和技术优化,探索出了新的抑制产品产生焦油的工艺控制方法,提升了产品收率近10%以上。
○
双草酸硼酸锂(BOB)
BOB产品作为一种电解质型添加剂,可有效在锰酸锂及NCM型锂电池的正极材料表面形成稳定且具备一定韧性的保护膜,从而抑制了电池正极材料在充放电中与电液活性成分的反应,避免金属离子脱出引发的正极材料结构崩塌,提高锂电池的循环性能。
相较于VC、FEC产品,BOB产品目前的市场规模较小,公司采用水相法制备BOB产品,已陆续通过了国内外锂电池电解液客户试用,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的指标要求。同时在传统的水相法制备工艺外,公司还自主开发了多种改善产品品质和收率的新工艺,包括水相结晶去杂技术、蒸发结晶定盐技术以及脱色技术等,将在产品溶解性、不溶物等指标方面进一步提高并降低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对BOB产品实施了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探索出新的锁定技术防止因草酸升华造成物料反应导致收率受损,提升产品收率10%左右。
○
特殊有机硅(IPTS/TESPI)
目前该系列产品规模性工业化装置大部分集中于国外少数跨国公司,如美国道康宁、美国迈图、德国瓦克和日本信越等,公司于2006年实现了该产品工业化生产。公司依托自身科研优势,在工艺上独辟蹊径,于2007年独立开发了硅基氨基甲酸酯中间产物通过高效催化剂脱醇制备工艺路线,即以氨基硅烷与饱和碳酸酯生产中间产物烷氧基硅基氨基甲酸酯,中间产物于高温脱醇制备异氰酸酯基硅烷。该工艺的优点主要包括:(1)有效规避了光气、三光气等剧毒原料,保证了工艺中的无剧毒、无固废液,是一条绿色环境友好工艺路线;(2)开发出新型脱醇催化剂体系,提高了脱醇解效率,产品收率达90%以上;(3)工艺中无任何氯源引入,产品中氯离子含量小于20ppm。
2008年公司环保型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被授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同年该产品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奖项名称 | 获奖年度 | 项目名称 | 奖励等级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2013年 | 高性能二次电池新型电极、电解质材料与相关技术 | 二等奖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2年 | -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知识产权86项,其中专利授权85项(发明专利57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1项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 9 | 11 | 168 | 57 |
实用新型专利 | 8 | 6 | 38 | 26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1 | 1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7 | 17 | 209 | 86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1,501,832.86 | 18,631,698.33 | 69.08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31,501,832.86 | 18,631,698.33 | 69.0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14 | 4.87 | 增加1.2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期数同比上升69.08%,主要是公司本期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研发人数和研发项目投入均有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二氟草酸硼酸锂的制备和产业化研究 | 5,000,000 | 1,403,025.78 | 4,469,236.56 | 试产 | 产品纯度达到99.9%以上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满足高端客户的高标准需求 | 锂电池电解质添加剂 |
2 | 双草酸硼酸锂的提纯优化研究 | 3,000,000 | 564,817.61 | 564,817.61 | 试产 | 提高产品纯度,不溶性杂质低于10ppm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锂电池电解质添加剂 |
3 | VC精馏系统蒸发效率的提高研究 | 8,000,000 | 5,322,614.29 | 5,322,614.29 | 试产 | 产品精馏效率提高10%~20% |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4 | 高含量氟代碳酸乙烯酯的研究开发 | 6,000,000 | 5,668,166.02 | 5,668,166.02 | 试产 | 纯度大于99.99%,酸度小于 | 产品品质达到国内领先,国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10ppm | 际先进水平 | |||||||
5 | 低含量碳酸亚乙烯酯的除酸提纯研究 | 4,000,000 | 2,673,785.97 | 2,673,785.97 | 试产 | 提高低含量碳酸亚乙烯酯的回收率 |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6 | 低含量氟代碳酸乙烯酯的除酸提纯研究 | 4,000,000 | 3,048,577.99 | 3,048,577.99 | 试产 | 提高低含量氟代碳酸乙烯酯的回收率 |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7 | 合成双草酸硼酸锂的耐腐蚀性设备研究 | 6,000,000 | 426,720.90 | 426,720.90 | 试产 | 产品中金属杂质离子在10ppm以内 | 产品品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8 | 异氰酸酯硅烷工艺优化研究及尾气系统升级改造 | 5,000,000 | 642,080.90 | 642,080.90 | 试产 | 产品纯度可达98%以上,氯含量小于20ppm,产品收率达到70%以上 | 产品品质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 特种有机硅烷 |
9 | 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的工艺优化研究及尾气系统改造提升 | 700,000 | 400,810.88 | 400,810.88 | 试产 | 产品纯度达到99.5%以上,收率达到75%以上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10 | 酯交换法制备含氟碳酸酯的研究开发 | 500,000 | 242,026.73 | 242,026.73 | 小试 | 反应收率达到70%以上,产品纯度达到99.5%以上 |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锂电池电解液高电压添加剂 |
11 | 双草酸硼酸钠的研究开发 | 400,000 | 27,122.08 | 27,122.08 | 完成工艺设计,进行小试 | 产品纯度99.5%以上 |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钠电池 |
12 | 双氟磺酰亚胺钠的研究开发 | 300,000 | 27,369.73 | 27,369.73 | 完成工艺设计,进行小试 | 产品纯度99.5%以上 |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钠电池 |
13 |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合成后回收三乙胺的方法 | 3,060,000 | 1,906,938 | 1,906,938 | 小试/中试 | 有效促进碳酸亚乙烯酯合成后三乙胺的回收,提高回收收率 | 国内领先水平 | 主要应用于回收三乙胺工艺 |
14 | 一种提高碳酸亚乙烯酯合成收率的方法 | 3,000,000 | 1,764,602 | 1,764,602 | 小试/中试 | 有效促进热氮气的保护下碳酸亚乙烯酯的合成,提高合成收率 | 国内领先水平 | 应用于提高碳酸亚乙烯酯合成收率上 |
15 | 一种降低氟代碳酸乙烯酯产生焦油的方法 | 2,550,000 | 1,563,997 | 1,563,997 | 小试/中试 | 有效降低氟代碳酸乙烯酯产生的焦油量,提高合成收率 | 国内领先水平 | 主要应用于控制杂质以及焦油量的产生 |
16 | 氟化钾堆积密度对氟代碳酸乙烯酯收率的研究 | 2,660,000 | 1,536,047 | 1,536,047 | 小试/中试 | 有效提高反应效率,减少反应时间,防止副反应的生成,焦油量减少,促进氯代碳酸乙烯酯的转化,提高合成收率 | 国内领先水平 | 主要应用于氟化物的生产工艺研究 |
17 | 一种氟代碳酸乙烯酯合成方法的研究 | 2,400,000 | 921,889 | 921,889 | 小试/中试 | 有效降低了滴加反应过程的温度,同时在紫外光的作用下有效提高了氟代碳酸乙烯酯合成的转化率,同时转化时间更短,具有更好的应用前景 | 国内领先水平 | 应用于提高氟代碳酸乙烯酯合成收率上 |
18 | 紫外光强度对氯代碳酸乙烯酯反应的研究 | 1,680,000 | 734,223 | 734,223 | 小试/中试 | 确定最佳电流强度及紫外光强度,得到高纯度氯代碳酸乙烯酯,使反应收率提高 | 国内领先水平 | 应用于氯代碳酸乙烯酯的工艺探索 |
19 | 一种降低氟化钾水份的方法 | 1,500,000 | 768,835 | 768,835 | 小试/中试 | 合成低水份氟化钾,并在氟代碳酸乙烯酯合成中验证其反应速率 | 国内领先水平 | 主要应用于氟化物的生产工艺研究 |
20 | 锂离子电池 | 3,500,000 | 212,224.11 | 1,018,579.03 | 小试 | 通过设计功 | 国内领先 | 主要应 |
新型负极粘结剂的研制与产业化 | 研究阶段 | 能粘结剂,提升硅负极的整体稳定性,同时利用粘结剂中的特殊官能团提升电极内部锂离子的传输速率,最终实现长循环、高倍率硅负极。相对于市售粘结剂,使采用功能粘结剂的硅负极的循环性能提升3倍以上,且在10C以上的大倍率下仍有明显的容量优势。 | 水平 | 用于锂离子电池硅基负极的粘结剂 | ||||
21 | 新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选择和优化 | 4,300,000 | 192,509.98 | 905,752.62 | 小试研究阶段 | 优选出并合成出有用的添加剂种类,使其有助于消除电解液中的HF和H2O,避免HF对正、负极表面相界面膜的刻蚀和破坏,抑制正极材料中过渡金属元素的溶解和晶格结构的破坏,此外能够发生氧化还原聚合反应,在正、负极表面形成稳定且致密的钝化膜 | 国内领先水平 | 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
22 | 一种高性能长寿命石墨负极材料的 | 7,000,000 | 630,871.24 | 9,010,871.24 | 中试研究阶段 | 设计具有特殊功能和结构的有机小 | 国内领先水平 | 主要应用于低能耗生 |
开发和产业化 | 分子,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低温化学生长和接枝等工艺,实现功能分子在天然石墨表面的纳米自组装和原位转化,在电池化成过程中直接生成石墨表面高韧性和高导锂性的有机质SEI膜,实现在低温(300℃)条件下批量生产高性能石墨负极材料和硅碳复合负极材料,产品具有超长循环寿命 | 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 | ||||||
合计 | / | 74,550,000 | 30,679,255.21 | 43,645,063.55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89 | 69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1.49 | 11.7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892.88 | 682.2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0.03 | 9.89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9 | 10.11 |
本科学历 | 33 | 37.08 |
大专及以下学历 | 47 | 52.81 |
合计 | 89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 | 22 | 24.72 |
31-40岁 | 43 | 48.31 |
41-50岁 | 18 | 20.23 |
51岁以上 | 6 | 6.74 |
合计 | 89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公司视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之一,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工艺路线。在VC产品的生产上,公司自主研究新的细节控制技术,开发了新型紫外发光装置,优化了光强和电压参数,使得光催化氯化工艺反应效率提高;独立设计连续精馏工艺,大大提升产品收率的同时改进了产品品质;针对VC产品热稳定性、光稳定性等性能差的特点自主开发出抑制VC变色和变质的方法,保证了该产品在全球的可靠交付。公司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了VC产品在锂电池材料中标准化应用。在FEC产品的生产上,公司自主研发的卤素置换工艺相比传统工艺路线具有生产装备投资少、生产安全性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同时产品纯度、色度、水分等重点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FEC产品的核心创新技术2012年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013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公司主导起草的行业标准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在特殊有机硅异氰酸酯基硅烷的生产上,公司技术具有生产装备投资少,生产安全性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有效规避了光气/三光气剧毒原料,三废极少,是一条绿色环保工艺路线,并且开发出新型脱醇催化剂体系,提高了脱醇解效率,产品收率达到90%以上。在确保产品在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扩产,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实现规模优势的同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已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2、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长期为国内外锂电池产业链知名厂商供应添加剂,客户包括比亚迪、宁德时代、天赐材料、国泰华荣、杉杉股份等国内厂商,也包括三菱化学等海外厂商,产品已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电解液添加剂市场。
这些电解液龙头厂商普遍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及认证体系,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公司产品具有持续稳定的需求。基于此,有助于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与客户建立更为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产品取得国内外电解液龙头企业的一致认可,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未来伴随着电解液需求量的提升,公司业绩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环保优势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规定进行生产,与子公司泰兴华盛均于2019年取得了最新的排污许可证。公司对环保指标管控严格,建立了废料处理系统,三废处理装置配套齐全,具备自主废料处理能力。公司配套建成了处理废水的生化装置、处理精馏残渣等固体废物的焚烧炉、处理废气的RTO装置和碳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固废仓库、清水和废水分流设施等,并在清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所有的排气筒、固废库等场所均安装了在线检测仪。
公司不仅注重对产品的精益管理,对反应中产生的副产物也进行了精制回收,变废为宝。例如,公司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乙胺盐酸盐回收三乙胺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将三乙胺的消耗下降了85%以上;配套建成了完整的溶剂回收装置,溶剂消耗下降了75%以上。装置的清洁化以及配套齐全的三废处理装置使公司在原辅料的消耗和能耗上具备显著优势,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实现了绿色生产。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所处的锂电池产业链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上下游复工延迟带来的供需疲软、物流受阻导致采购销售不畅、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需求较少导致减产压力向上游传导等方面,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对公司短期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51,278.08万元,较去年同期 38,287.65 万元同比增长 33.93%。公司主要产品VC和FEC自2021年年初开始供不应求,销售价格一直处于上涨态势,直至今年二季度销售价格开始逐步回落,因此报告期内平均销售价格高于去年同期均价,是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6.09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2,142.62万元增长6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30.00万元,同比增长68.06%。净利润的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毛利率同比上升,财务费用大幅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冲回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回款大幅增加,引起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增加,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7,000多万,因此财务核算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从而引起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增加利润。因经营现金流良好,公司偿还贷款,期末贷款余额比期初减少6,800多万,减少利息支出;同时美元出现升值,引起汇兑收益大幅增加,所以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二)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
1、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提升中国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为己任,专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将持续秉承“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管理为根、先机为赢”的企业价值观,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服务客户为导向,基于已有技术向新型添加剂产品拓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实施核心产品专业化深度发展战略,适时扩大核心产品产能,全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并持续保持核心竞争优势,致力于成为一家不断开发新技术和开拓新领域的研发创新型企业。
2、总体经营目标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体系。公司将努力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力度,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提升专利成果转化水平;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合作层次,与重要客户建立互信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品牌等各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逐步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
3、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将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为指引,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以现有核心技术体系为基础,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升级技术中心,更新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加大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及应用能力,保持优势产品的领先地位并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VC和FEC领域,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研发相关制造技术,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巩固优势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在新型添加剂领域,公司将加大对LiFSI等新型锂盐及负极石墨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丰富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体系,持续加码技术创新。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实现产能跨越式发展
公司将紧紧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充分利用现有成熟工艺技术,持续提升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产能与技术,公司将尽快建设完成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等,为公司后续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3)继续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持续提升团队实力
公司仍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尤其是针对技术研发人员的选拔培训,并在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制度的同时,突出对研发绩效评价的优化,增进技术研发体系的人效产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负极石墨材料以及有机硅材料研发等技术的创新作为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在自主研发的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附加值,并同步引进相关技术人才,为战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4)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项目的开展需以资金为基础,公司已成功上市并首发成功,将为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募投项目严格按计划实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登陆A股资本市场后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资金瓶颈问题,改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工具将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和完善产品多元化结构,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5)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各项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合理利用公司的各项资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升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路线替代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电池等可能对现有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若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替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固态电解质可能会逐渐替代传统的有机液态电解液,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下降。电解液中添加剂的质量占比一般在2%-10%,成本占比约10%-30%。主流添加剂VC的添加比例在1%-3%左右,且在磷酸铁锂配方中占比会更高;FEC添加比例在2%-10%左右,如出现三元电池技术路线大幅替代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市场份额,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供应商,若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实现技术进步或转型,则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风险
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密集型的属性,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如果公司未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未能成功研发并取得预期技术成果、技术成
果不能较好实现产业化,或者出现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的情形,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特殊有机硅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需要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研发。随着市场的变化,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工作失误,导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若同行业竞争企业获悉公司核心技术,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技术团队的技术实力与稳定性是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与研发能力的基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存在技术团队人员流失的风险。一旦公司技术人员发生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具有易燃、有毒等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而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和经济损失。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与法规要求日益完善和严格。未来,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2、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3、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各电解液厂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量主要根据电池厂商或其自身设计的不同类型电解液的配方决定,不同电解液配方在添加剂种类和添加比例方面存在差异。因此,若未来电解液配方发生调整或公司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则终端客户及产业链厂商基于自身配方需求和供应链健康、稳定的考虑,可能会要求电解液厂商选择向生产公司同类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目前行业内对锂电池的性能要求在逐步提高,要求其具备更长寿命、更长续航和更安全等性能,因此,行业内研发出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二氟磷酸锂(LiDFP)、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等新型电解液添加剂以满足上述性能需求。目前,国内一批电解液厂商已实现上述新型添加剂的产业化技术突破,并已建设投产了工业化产线。
随着新型添加剂产业化应用趋势的加深,下游电池厂商的技术路线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若未来公司技术更新不及时导致主要产品无法满足新型电池的性能需求,或其他供应商研发出在高压高镍等新环境下性能更好的新型添加剂,公司产品存在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4、出口业务及汇率波动风险
一直以来,外销收入是公司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是未来经营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进出口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国际市场供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变化对公司利润波动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如人民币汇率进一步波动,汇兑损益的变化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5、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呈现多点爆发的态势,疫情对我国宏观经济以及诸多行业造成了显著影响,公司所处的锂电池产业链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上下游复工延迟带来的供需疲软、物流受阻导致采购销售不畅、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需求较少导致减产压力向上游传导等方面,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对公司短期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预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无法消除,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外销业务有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化工生产实施多项行业监管政策,如投资审批制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艺技术要求、安全标准等。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上述行业监管政策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而影响正常经营,以及投资项目未获审批通过或无法获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不能实施等行业监管方面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在40%左右。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氢氧化钾、液碱、三乙胺等,其中,碳酸乙烯酯供应价格及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
采购价格会出现一定波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化及突发性事件等可能对原材料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或者出现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12,780,802.08 | 382,876,528.28 | 33.93 |
营业成本 | 202,937,931.32 | 185,669,582.97 | 9.30 |
销售费用 | 3,795,783.59 | 3,441,991.97 | 10.28 |
管理费用 | 51,185,502.48 | 28,121,881.22 | 82.01 |
财务费用 | -11,482,329.41 | 1,965,127.04 | -684.30 |
研发费用 | 31,501,832.86 | 18,631,698.33 | 69.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425,216.57 | 50,587,774.18 | 576.8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001,811.16 | -15,851,841.7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135,972.57 | 12,152,584.81 | -496.10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为新项目投产新增储备干部和生产操作工,引起工资薪酬大幅上升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美元升值,汇兑收益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投入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回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募投项目和盛美锂电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 | 本期期末金额 | 情况说明 |
总资产的比例(%) | 总资产的比例(%) | 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387,418,062.61 | 24.40 | 234,565,098.64 | 15.14 | 65.16 | 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 | 112,211,077.60 | 7.07 | 186,364,952.36 | 12.03 | -39.79 | 主要是应收货款到期收回所致 |
存货 | 85,587,109.69 | 5.39 | 60,855,067.09 | 3.93 | 40.64 | 主要是增加储备所致 |
固定资产 | 415,477,550.45 | 26.17 | 440,566,742.48 | 28.44 | -5.69 | |
在建工程 | 62,064,381.86 | 3.91 | 9,652,049.98 | 0.62 | 543.02 | 主要是公司和盛美锂电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1,926,790.20 | 0.12 | 2,300,227.92 | 0.15 | -16.23 | |
短期借款 | 65,042,933.29 | 4.10 | 133,360,867.89 | 8.61 | -51.23 | 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
合同负债 | 12,433,316.26 | 0.78 | 80,877,541.61 | 5.22 | -84.63 | 主要是预收货款发货结算所致 |
租赁负债 | 1,227,004.83 | 0.08 | 1,464,695.23 | 0.09 | -16.23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 合并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内容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影响 |
应收款项融资 | 360,920,093.41 | 127,181,456.00 | 233,738,637.41 | 0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1 | 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添加剂半成品的制造和销售 | 34,000.00 | 100.00 | 55,498.00 | 45,418.07 | 1,272.83 |
2 |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添加剂、正负极材料等研发 | 1,000.00 | 70.00 | 1,014.98 | 210.20 | -172.49 |
3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含氟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 12,000.00 | 51.00 | 8,561.17 | 8,507.79 | -229.99 |
4 | 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氯代碳酸乙烯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15,000.00 | 69.00 | 2,219.59 | 2,211.54 | -38.46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 | 2022年4月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 |
度股东大会 | 作报告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池业务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武义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时,公司还未上市,故未披露。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召开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研发部门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以及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基于上述标准,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2名,且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改变。以下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1 | 张先林 | 技术总监 |
2 | 杨志勇 | 研发部经理 |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司和子公司泰兴华盛都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司污染物排放物主要分为三大类: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其中废水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总氮、氟化物等;废气主要是生产及固废库储存时的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乙腈、乙酸乙酯、甲醇等;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废石蜡油、废气喷淋废(水)液、废溶剂(废甲醇)、废物包装桶等。废水通过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气通过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处置后进行有组织排放;固体废弃物通过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并网上备案,分别委托给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时按要求填写电子联单。
泰兴华盛污染物排放物主要分为三大类: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其中废水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废气主要是生产及焚烧炉焚烧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中和滤饼、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焚烧炉残渣、飞灰、浇筑料、焚烧炉废水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废机油等。废水通过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碱喷淋、RTO等处置后进行有组织排放;固体废弃物通过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并网上备案,分别委托给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时按要求填写电子联单。具体排污信息情况如下: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口数量 | 排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废气:mg/m3;废水:mg/L)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mg/m3;废水:mg/L) | 排放总量(t) | 核定的排放总量(t) | 超标排放情况 |
华盛锂电 | 废气 | 废气沿生产线分布排放 | 17个排放口 | 沿生产线和分析实验室分布 | 挥发性有机物≤52;二氯甲烷≤1;乙酸乙酯≤0.02;乙腈≤20;甲醇≤11。 | 挥发性有机物 80; 二氯甲烷 50; 乙腈30; 甲醇30; 乙酸乙酯50。 | 挥发性有机物 1.9553; 二氯甲烷 0.1021; 乙酸乙酯 0.003; 乙腈 0.1943; 甲醇 0.0706。 | 挥发性有机物4.8696; 二氯甲烷 0.525; 乙酸乙酯 0.3067; 乙腈 0.326; 甲醇 0.324。 | 无 |
废水 | 废水集中排放 | 废水两个排口 | 一、二厂区各一个 | 化学需氧量≤58; 氨氮≤3;总磷≤ 0.14;悬浮物≤16;总氮≤9;氟化物≤13。 | 化学需氧量 500; 氨氮25; 总磷2; 悬浮物250; 总氮50; 氟化物20。 | 化学需氧量 0.4873; 氨氮 0.0443; 总磷 0.0033; 悬浮物 0.1615; 总氮 0.0924; 氟化物 0.0336。 | 化学需氧量 5.3865; 氨氮 0.174; 总磷 0.0192; 悬浮物 3.0991; 总氮 0.144; 氟化物 0.0992。 | 无 | |
固废 | 危废交由第三 | 设有危险废物 | /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 469.08 | 1151.0503 | 无 |
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 暂存间 | 注≥(GB18597-2001) | |||||||
泰兴华盛 | 废气 | 废气沿生产线分布排放 | 6个排放口 | 沿生产线和分析实验室分布 | VOC 1.16;二氯甲烷ND;乙腈ND。 | VOC 80;二氯甲烷50 ;乙腈30。 | 挥发性有机物 0.0727; 甲醇 0.0045。 | 挥发性有机物1.195; 甲醇0.12。 | 无 |
废水 | 废水集中排放 | 废水一个总排口 | 污水处理 | CODcr211; 氨氮6.47;总氮6.58;总磷0.03;悬浮物8;氟化物12.9。 | CODcr500; 氨氮35;总氮50;总磷3;悬浮物100;氟化物20 | 化学需氧量 9.3689; 氨氮 0.2501; 总磷 0.0014; 悬浮物 0.4257; 总氮 0.2796; 氟化物 0.436。 | 化学需氧量 29.197; 氨氮 0.6172; 总磷 0.0218; 悬浮物 10.774; 总氮 2.86; 氟化物 1.63。 | 无 | |
固废 | 危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 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 /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中和滤饼0;焚烧炉残渣、飞灰、浇筑料153.236;焚烧炉废水蒸馏残渣0。 | 中和滤饼84.75;焚烧炉残渣、飞灰、浇筑料1906.6;焚烧炉废水蒸馏残渣67。 | 无 | |
焚烧炉焚烧 | 公司设有焚烧炉 | / | /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 | 精馏残渣2697.362;废活性炭9.432; 废水处理污泥215.123;废包装物 | 精馏残渣5815.64;废活性炭109.66; 废水处理污泥450.4;废包装物7.1;废 | 无 |
5.995;废机油0。 | 机油1.5。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固体废弃物、废水和废气等,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在生产中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1、华盛锂电
装置名称 | 位置 | 涉及污染明细 | 最大污染处理能力(Nm3/h) | 运行情况 |
深冷+碱喷淋+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一期B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乙腈 | 6,000 | 正常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一期成品包装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 | 8,000 | 正常 |
深冷+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 | 一期C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甲醇 | 6,000 | 正常 |
水喷淋 | 一期固废库 | 挥发性有机物、乙腈 | 6,600 | 正常 |
活性炭吸附 | 一期罐区及甲类库 | 挥发性有机物 | 6,000 | 正常 |
二级降膜水吸收+碱喷淋 | 一期A车间 | 氯化氢 | 2,000 | 正常 |
深冷+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一期A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 | 5,000 | 正常 |
液体石蜡喷淋+活性炭吸附 | 二期1#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乙酸乙酯 | 7,000 | 正常 |
冷阱+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二期2#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 | 5,000 | 正常 |
冷阱+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二期2#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 | 5,000 | 正常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二期3#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 | 3,000 | 正常 |
活性炭吸附 | 二期洗桶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 | 3,000 | 正常 |
二级水喷淋 | 二期污水处理站 | 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硫酸雾、氨(氨气)、臭气 | 2000 | 正常 |
装置名称 | 位置 | 涉及污染明细 | 最大污染处理能力(Nm3/h) | 运行情况 |
活性炭吸附 | 二期固废库 | 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乙酸乙酯 | 5,000 | 正常 |
活性炭吸附 | 二期分析室 | 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乙腈等 | 9,000 | 正常 |
活性炭吸附 | 二期化验室 | 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乙腈等 | 9,000 | 正常 |
活性炭吸附 | 二期化验室2 | 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乙腈等 | 9,000 | 正常 |
废水处理装置 | 一期 | 废水 | 30吨/天 | 正常 |
废水处理装置 | 二期 | 废水 | 30吨/天 | 正常 |
2、泰兴华盛
装置名称 | 位置 | 涉及污染明细 | 最大污染处理能力(Nm3/h) | 运行情况 |
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 | 氯化车间 | 氯化氢、氯(氯气) | 5,000 | 正常 |
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 | 70合成车间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乙腈、甲醛、氟化物、二氯甲烷 | 8,000 | 正常 |
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 70合成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12,000 | 正常 |
二级碱吸收 | 氟化钾车间 | 氟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 | 20,000 | 正常 |
一级碱吸收 | 液氯汽化车间 | 氯(氯气)、氯化氢 | 24,000 | 正常 |
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 | 污水处理站 | 硫化氢、氨(氨气) | 6,910 | 正常 |
两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RTO装置焚烧+冷却+碱洗涤/SNCR+半干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冷却塔+碱洗涤 | 环保车间 | 乙腈、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氟化氢、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甲醇、甲醛、林格曼黑度、氯化氢 | 27,000 | 正常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固废库 | 挥发性有机物 | 40000 | 正常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保证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均取得当地政府的环评批复,全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环保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应急职责,细化了事件分级,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相关安全和环保教育与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公司已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呈报张家港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582-2020-104-M。泰兴华盛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应急职责,细化了事件分级,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相关安全和环保教育与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应急响应水平。泰兴华盛已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呈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监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1283-2021-056-H。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自行检测的方案,对相关污染物进行自我环境检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1 | 详见备注1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2 | 详见备注2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3 | 详见备注3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4 | 详见备注4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5 | 详见备注5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6 | 详见备注6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之日起12个月内 |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7 | 详见备注7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8 | 详见备注8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9 | 详见备注9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10 | 详见备注10 | 2021年6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11 | 详见备注11 | 2021年6月21日;自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详见备注12 | 详见备注12 | 2021年6月21日;自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13 | 详见备注13 | 2021年6月21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14 | 详见备注14 | 2021年6月21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15 | 详见备注15 | 2021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1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
其他 | 详见备注16 | 详见备注16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17 | 详见备注17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18 | 详见备注18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19 | 详见备注19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20 | 详见备注20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详见备注21 | 详见备注21 | 2021年6月21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详见备注22 | 详见备注22 | 2021年6月21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详见备注23 | 详见备注23 | 2021年6月21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 | 详见备注24 | 详见备注24 | 2021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易 | 21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之日 | ||||||
其他 | 详见备注25 | 详见备注25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26 | 详见备注26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27 | 详见备注27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详见备注28 | 详见备注28 | 2021年6月21日;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沈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伟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林刚,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2: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雪梅、沈刚、袁玄、袁洋,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3: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华赢二号、华赢三号,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4: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股东沈银良、朱解元、沈强,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5: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核心技术人员张先林,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6:
公司的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杨志勇,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7:
公司的董事赵家明,股东、监事张丽亚,监事会主席周超,高级管理人员黄江,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任国平,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8:
公司的股东徐美兰、顾建伟、郁慧祺、许智敏、沈强、万保坡、孙昌标、吴金初、许金来、汇璋创投、中鼎天盛,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9:
公司的股东金农联实业、东金实业
本公司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现本公司根据自身意愿,特作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行使外)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补充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本补充承诺与原承诺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承诺内容为准。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补充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0:
公司的股东敦行二号、敦行三号、敦行创投、敦行聚才本企业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现本企业根据自身意愿,特作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行使外)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充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本补充承诺与原承诺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承诺内容为准。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补充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1:
公司的股东江阴基金、泰州基金、厚恩合伙、创启开盈、比亚迪,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若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属于申报前12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的,本企业作为新增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锁定3年。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2:
公司的股东智慧创投,就本次发行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属于申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本公司作为新增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3: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发行人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8.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1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备注15: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则收盘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按以下顺序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公告。
公司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程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0%。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社会公众股回购后,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出现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在公司公告后的三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股份增持后,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出现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20%。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当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或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股价稳定方案可终止实施。
(四)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备注16: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发行人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资产负债结构较为良好。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协调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政策事宜。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此外,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并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五)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展了一批粘性高、业务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务,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梅、沈刚、袁玄、袁洋、李伟锋、林刚、张先林、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梅、沈刚、袁玄、袁洋、李伟锋、林刚、张先林、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特此承诺。备注17:
公司就相关股利分配政策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8: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就相关股利分配政策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承诺人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9:
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备注2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就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备注21: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作出如下承诺: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江苏华盛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江苏华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合法程序,确保江苏华盛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江苏华盛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江苏华盛违规提供担保。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华盛或江苏华盛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为江苏华盛的关联方之日终止。
备注22: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农联相关企业、敦行相关企业和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企业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江苏华盛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江苏华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合法程序,确保江苏华盛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以维护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江苏华盛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江苏华盛违规提供担保。
本公司/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公司/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华盛或江苏华盛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自本公司/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公司/企业不再为江苏华盛的关联方之日终止。备注23: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间接股东赵建军作出如下承诺: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江苏华盛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江苏华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合法程序,确保江苏华盛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江苏华盛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江苏华盛违规提供担保。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华盛或江苏华盛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为江苏华盛的关联方之日终止。
备注24: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江苏华盛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江苏华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合法程序,确保江苏华盛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保证不利用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苏华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江苏华盛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江苏华盛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江苏华盛违规提供担保。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华盛或江苏华盛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为江苏华盛的关联方之日终止。
备注25:
鉴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现就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确认和承诺如下:
一、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
1.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对此,公司承诺:公司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若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制定并承诺履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函》。
4.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规定所指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自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特此承诺。
备注26: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承诺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承诺人应承担责任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备注2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备注28:
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债务到位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规划的募投项目一直在稳定有序的推进中,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达到试生产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700.17万元。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877.46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25,025.67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4,851.79万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截止2022年7月8日已到期承付的金额3,102.12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2022年7月8日尚未到期承付、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金额1,749.67万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96.42万元(不含增值税),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96.42万元(不含增值税)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7月13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80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56,700.45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较发行前相应增加,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投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发行后公司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9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 0 | 16,234,150 | 19.7977 | 16,234,150 | 16,234,15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沈锦良 | 0 | 11,979,900 | 14.6096 | 11,979,900 | 11,979,90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8,085,544 | 9.8604 | 8,085,544 | 8,085,544 | 无 | / | 其他 |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8,035,981 | 9.8000 | 8,035,981 | 8,035,981 | 无 | / | 其他 |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4,716,300 | 5.7516 | 4,716,300 | 4,716,300 | 无 | / | 其他 |
沈 鸣 | 0 | 4,033,950 | 4.9195 | 4,033,950 | 4,033,95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860,000 | 4.7073 | 3,860,000 | 3,860,000 | 无 | / | 其他 | |||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566,700 | 4.3496 | 3,566,700 | 3,566,700 | 无 | / | 其他 | |||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043,025 | 3.7110 | 3,043,025 | 3,043,025 | 无 | / | 其他 | |||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 0 | 2,460,000 | 3.0000 | 2,460,000 | 2,460,00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人民币普通股 | 不适用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上述“前十名股东”中金农联相关企业金农联实业、东金实业,敦行相关企业敦行二号、敦行三号、敦行创投分别与沈锦良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均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委托表决权有效期至金农联相关企业、敦行相关企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前十大股东中,沈鸣为沈锦良儿子,沈鸣为华赢二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华赢二号62.1762%的份额。沈锦良、沈鸣、华赢二号为一致行动关系。 2、金农联实业和东金实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者系一致行动关系 3、敦行二号、敦行三号和敦行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5%,三者系一致行动关系 4、金农联相关企业与敦行相关企业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 16,234,150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沈锦良 | 11,979,900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85,544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35,981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16,300 | 2023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6 | 沈 鸣 | 4,033,950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0,000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8 |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66,700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9 |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43,025 | 2023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 2,460,000 | 2025年7月13日 | 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前十大股东中,沈鸣为沈锦良儿子,沈鸣为华赢二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华赢二号62.1762%的份额。沈锦良、沈鸣、华赢二号为一致行动关系。 2、金农联实业和东金实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者系一致行动关系 3、敦行二号、敦行三号和敦行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5%,三者系一致行动关系 4、金农联相关企业与敦行相关企业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87,418,062.61 | 234,565,098.6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11,596,761.42 | 12,257,652.81 |
应收账款 | 七、5 | 112,211,077.60 | 186,364,952.36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127,181,456.00 | 360,920,093.41 |
预付款项 | 七、7 | 4,689,500.35 | 1,160,687.4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2,779,744.99 | 618,733.2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85,587,109.69 | 60,855,067.0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4,289,851.09 | 12,770,956.36 |
流动资产合计 | 745,753,563.75 | 869,513,241.4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415,477,550.45 | 440,566,742.48 |
在建工程 | 七、22 | 62,064,381.86 | 9,652,049.9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926,790.20 | 2,300,227.92 |
无形资产 | 七、26 | 150,469,963.34 | 82,146,523.8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675,945.80 | 1,005,064.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5,446,947.65 | 5,454,066.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206,087,815.81 | 138,491,743.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42,149,395.11 | 679,616,417.60 | |
资产总计 | 1,587,902,958.86 | 1,549,129,659.0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65,042,933.29 | 133,360,867.89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七、33 | 3,656,609.4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110,796,674.09 | 99,464,593.92 |
应付账款 | 七、36 | 37,646,033.44 | 59,088,224.5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12,433,316.26 | 80,877,541.6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31,375,245.23 | 24,792,047.90 |
应交税费 | 七、40 | 13,783,426.96 | 40,818,172.00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7,900.00 | 49,79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42,270.29 | 705,680.4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691,851.13 | 27,275,510.05 |
流动负债合计 | 278,529,650.69 | 470,089,037.7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227,004.83 | 1,464,695.23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19,266,957.05 | 20,079,274.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493,961.88 | 21,543,969.38 | |
负债合计 | 299,023,612.57 | 491,633,007.1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82,000,000.00 | 82,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11,752,410.45 | 404,877,325.5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17,591,845.11 | 14,534,465.60 |
盈余公积 | 七、59 | 45,847,715.02 | 45,847,715.0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682,334,798.95 | 480,973,924.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39,526,769.53 | 1,028,233,430.36 | |
少数股东权益 | 49,352,576.76 | 29,263,221.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88,879,346.29 | 1,057,496,651.9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87,902,958.86 | 1,549,129,659.04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9,207,449.94 | 209,957,623.0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690,521.40 | 10,494,555.0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11,598,816.88 | 182,246,900.20 |
应收款项融资 | 82,431,856.00 | 304,368,864.21 | |
预付款项 | 4,716,539.83 | 583,223.87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328,469.90 | 259,363.5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68,735,303.43 | 32,847,408.04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675,800.00 | 11,047,169.82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2,384,757.38 | 751,805,107.76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410,499,500.00 | 379,674,5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50,787,747.78 | 158,922,042.80 | |
在建工程 | 49,789,880.66 | 3,077,215.5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2,007,235.17 | 23,694,195.43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426,867.00 | 663,567.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56,155.78 | 3,819,503.9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4,004,259.79 | 134,480,653.7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70,071,646.18 | 704,331,678.91 | |
资产总计 | 1,512,456,403.56 | 1,456,136,786.6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0,040,683.29 | 131,358,617.8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656,609.4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59,105,947.00 | 51,769,876.38 | |
应付账款 | 188,184,337.89 | 164,535,359.85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2,430,258.65 | 80,874,671.11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119,735.59 | 16,171,535.51 | |
应交税费 | 5,942,659.84 | 40,036,700.39 | |
其他应付款 | 17,900.00 | 49,790.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6,098,333.62 | 18,042,412.24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5,939,855.88 | 506,495,572.8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0,914,911.15 | 10,976,028.2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914,911.15 | 10,976,028.25 | |
负债合计 | 366,854,767.03 | 517,471,601.0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2,000,000.00 | 82,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13,160,025.12 | 406,284,940.24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14,602,811.47 | 12,403,095.08 | |
盈余公积 | 45,847,715.02 | 45,847,715.02 | |
未分配利润 | 589,991,084.92 | 392,129,435.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45,601,636.53 | 938,665,185.5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12,456,403.56 | 1,456,136,786.67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12,780,802.08 | 382,876,528.28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512,780,802.08 | 382,876,528.2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84,123,977.70 | 242,311,530.7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02,937,931.32 | 185,669,582.9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6,185,256.86 | 4,481,249.20 |
销售费用 | 七、63 | 3,795,783.59 | 3,441,991.97 |
管理费用 | 七、64 | 51,185,502.48 | 28,121,881.22 |
研发费用 | 七、65 | 31,501,832.86 | 18,631,698.33 |
财务费用 | 七、66 | -11,482,329.41 | 1,965,127.04 |
其中:利息费用 | 1,291,937.44 | 2,631,827.39 | |
利息收入 | 388,910.53 | 95,847.30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524,897.71 | 2,862,604.7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七、68 | -4,816,366.53 | 2,365,481.92 |
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3,656,609.47 | -2,113,775.7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757,227.44 | -2,763,952.9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43,091.59 | -33,334.6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781,982.52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3,954,118.36 | 140,882,020.99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0.21 | 0.06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77,775.40 | 150,000.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3,776,343.17 | 140,732,021.05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34,001,113.17 | 20,536,945.3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9,775,230.00 | 120,195,075.7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9,775,230.00 | 120,195,075.72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1,360,874.78 | 121,426,161.2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5,644.78 | -1,231,085.53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9,775,230.00 | 120,195,075.7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1,360,874.78 | 121,426,161.2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85,644.78 | -1,231,085.53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6 | 1.4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46 | 1.4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510,067,442.78 | 382,850,068.12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224,405,743.56 | 233,445,723.96 |
税金及附加 | 4,078,281.42 | 2,423,640.94 | |
销售费用 | 3,540,464.68 | 3,325,130.07 | |
管理费用 | 40,226,814.80 | 20,036,826.24 | |
研发费用 | 20,731,085.16 | 10,904,124.04 | |
财务费用 | -11,514,031.59 | 1,909,487.2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86,406.48 | 2,576,002.45 | |
利息收入 | 276,343.45 | 44,678.75 | |
加:其他收益 | 1,518,366.14 | 1,310,758.4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4,816,366.53 | 2,365,481.9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56,609.47 | -2,113,775.7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64,085.98 | -2,903,394.1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3,091.59 | -33,334.6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81,982.52 | 12,000,000.0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1,696,705.70 | 121,430,871.49 | |
加:营业外收入 | 0.06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000.00 | 100,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1,596,705.70 | 121,330,871.55 | |
减:所得税费用 | 33,735,056.02 | 16,537,640.87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7,861,649.68 | 104,793,230.6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7,861,649.68 | 104,793,230.6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97,861,649.68 | 104,793,230.68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96,962,048.17 | 253,437,770.76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97,677.3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130,870.91 | 1,620,007.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0,092,919.08 | 256,155,455.2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7,328,006.92 | 113,802,887.8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316,757.97 | 41,151,447.4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1,368,229.91 | 30,843,625.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7,654,707.71 | 19,769,720.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7,667,702.51 | 205,567,681.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425,216.57 | 50,587,774.1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16,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 44,052.00 |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899,225.1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052.00 | 8,715,225.1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6,405,401.16 | 24,567,066.9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640,462.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0,045,863.16 | 24,567,066.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001,811.16 | -15,851,841.7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675,000.00 | 1,0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675,000.00 | 1,0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 | 35,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675,000.00 | 36,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1,152,29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22,921.91 | 23,074,974.7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35,760.66 | 772,440.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810,972.57 | 23,847,415.1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135,972.57 | 12,152,584.8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598,100.07 | -685,447.5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2,885,532.91 | 46,203,069.7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7,666,356.94 | 51,400,298.0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0,551,889.85 | 97,603,367.78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46,972,890.71 | 216,388,343.0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97,677.3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6,526.44 | 274,067.1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8,719,417.15 | 217,760,087.5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3,973,599.03 | 125,956,800.8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519,977.67 | 20,798,695.9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5,729,084.59 | 14,788,374.6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49,435.71 | 17,596,345.7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6,672,097.00 | 179,140,217.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047,320.15 | 38,619,870.3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16,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000.00 | 12,000,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 | 14,816,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0,909,244.18 | 4,630,502.0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825,000.00 | 33,224,5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40,462.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5,374,706.18 | 37,855,002.0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369,706.18 | -23,039,002.0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1,152,29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1,352,051.08 | 23,074,974.79 |
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539,805.4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504,341.08 | 43,614,780.2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504,341.08 | 11,385,219.7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598,100.07 | -685,447.5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2,771,372.96 | 26,280,640.51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7,621,686.51 | 46,269,670.9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0,393,059.47 | 72,550,311.42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404,877,325.57 | 14,534,465.60 | 45,847,715.02 | 480,973,924.17 | 1,028,233,430.36 | 29,263,221.54 | 1,057,496,651.9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2,000,000.00 | 404,877,325.57 | 14,534,465.60 | 45,847,715.02 | 480,973,924.17 | 1,028,233,430.36 | 29,263,221.54 | 1,057,496,651.9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875,084.88 | 3,057,379.51 | 201,360,874.78 | 211,293,339.17 | 20,089,355.22 | 231,382,694.3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01,360,874.78 | 201,360,874.78 | -1,585,644.78 | 199,775,23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875,084.88 | 6,875,084.88 | 21,675,000.00 | 28,550,084.8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1,675,000.00 | 21,675,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 | 6,875,084.88 | 6,875,084.88 | 6,875,084.88 |
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3,057,379.51 | 3,057,379.51 | 3,057,379.51 | ||||||||||||
1.本期提取 | 5,130,677.33 | 5,130,677.33 | 5,130,677.33 | ||||||||||||
2.本期使用 | 2,073,297.82 | 2,073,297.82 | 2,073,297.82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411,752,410.45 | 17,591,845.11 | 45,847,715.02 | 682,334,798.95 | 1,239,526,769.53 | 49,352,576.76 | 1,288,879,346.29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391,368,753.32 | 14,425,937.08 | 7,560,959.28 | 119,327,026.07 | 614,682,675.75 | 832,748.44 | 615,515,424.1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2,000,000.00 | 391,368,753.32 | 14,425,937.08 | 7,560,959.28 | 119,327,026.07 | 614,682,675.75 | 832,748.44 | 615,515,424.1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721,958.89 | 213,052.05 | 100,926,161.25 | 107,861,172.19 | 29,631,731.70 | 137,492,903.8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1,426,161.25 | 121,426,161.25 | -1,231,085.53 | 120,195,075.7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721,958.89 | 6,721,958.89 | 30,862,817.23 | 37,584,776.1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6,721,958.89 | 6,721,958.89 | 6,721,958.89 |
4.其他 | 30,862,817.23 | 30,862,817.23 | |||||||||||||
(三)利润分配 | -20,500,000.00 | -20,500,000.00 | -20,5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0,500,000.00 | -20,500,000.00 | -20,50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13,052.05 | 213,052.05 | 213,052.05 | ||||||||||||
1.本期提取 | 3,485,082.54 | 3,485,082.54 | 3,485,082.54 | ||||||||||||
2.本期使用 | 3,272,030.49 | 3,272,030.49 | 3,272,030.49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398,090,712.21 | 14,638,989.13 | 7,560,959.28 | 220,253,187.32 | 722,543,847.94 | 30,464,480.14 | 753,008,328.08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406,284,940.24 | 12,403,095.08 | 45,847,715.02 | 392,129,435.24 | 938,665,185.5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2,000,000.00 | 406,284,940.24 | 12,403,095.08 | 45,847,715.02 | 392,129,435.24 | 938,665,185.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875,084.88 | 2,199,716.39 | 197,861,649.68 | 206,936,450.9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97,861,649.68 | 197,861,649.6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875,084.88 | 6,875,084.8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6,875,084.88 | 6,875,084.88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
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199,716.39 | 2,199,716.39 | |||||||||
1.本期提取 | 3,358,272.42 | 3,358,272.42 | |||||||||
2.本期使用 | 1,158,556.03 | 1,158,556.03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413,160,025.12 | 14,602,811.47 | 45,847,715.02 | 589,991,084.92 | 1,145,601,636.53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392,776,367.99 | 11,568,040.43 | 7,560,959.28 | 68,048,633.57 | 561,954,001.2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2,000,000.00 | 392,776,367.99 | 11,568,040.43 | 7,560,959.28 | 68,048,633.57 | 561,954,001.2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721,958.89 | 383,375.69 | 84,293,230.68 | 91,398,565.2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4,793,230.68 | 104,793,230.6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721,958.89 | 6,721,958.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6,721,958.89 | 6,721,958.89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0,500,000.00 | -20,5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0,500,000.00 | -20,50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383,375.69 | 383,375.69 | |||||||||
1.本期提取 | 1,958,208.54 | 1,958,208.54 | |||||||||
2.本期使用 | 1,574,832.85 | 1,574,832.85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2,000,000.00 | 399,498,326.88 | 11,951,416.12 | 7,560,959.28 | 152,341,864.25 | 653,352,566.53 |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江苏长园华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为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厂,由沈锦良、沈银良、张雪梅等23位股东出资组建,于1997年8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58211038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 2022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0万元,实收资本8,200万元,经营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3677712B,法定代表人:沈锦良。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等规范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主要的经营活动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硅烷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乙腈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以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按批准文件所列项目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泰兴华盛 | 100.00 | — |
2 |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华赢新能源 | 70.00 | — |
3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盛美锂电 | 51.00 | — |
4 | 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祥和新能源 | 69.00 | — |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6.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中(5)。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6.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中(5)。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
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客户货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 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备品备件、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4.00% | 4.8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2.00% | 9.8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 2.00% | 32.67%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2.00% | 24.50%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2.00% | 19.60%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附注。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法定使用权 |
专利权 | 10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计算机软件 | 5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
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对于国内非寄售模式的销售,本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商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对于国内寄售模式的销售,本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商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由客户实际领用时确认收入;对于外销产品收入,本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发货,在货物装运完毕并办理完成相关报关手续,以报关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
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附注。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额 | 7%、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25 |
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①2020年12月2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2007346),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2019年11月22日子公司泰兴华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3613),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泰兴华盛2022年 1-6月暂按 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71,683.22 | 41,100.55 |
银行存款 | 340,480,206.63 | 227,625,256.39 |
其他货币资金 | 46,866,172.76 | 6,898,741.70 |
合计 | 387,418,062.61 | 234,565,098.6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长65.16%,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1,596,761.42 | 12,257,652.81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11,596,761.42 | 12,257,652.81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700,00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1,700,000.00 |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5,075,520.02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5,075,520.02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596,761.42 | 100.00 | 0 | 0 | 11,596,761.42 | 12,257,652.81 | 100.00 | 0 | 0 | 12,257,652.81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11,596,761.42 | 100.00 | 0 | 0 | 11,596,761.42 | 12,257,652.81 | 100.00 | 0 | 0 | 12,257,652.81 |
合计 | 11,596,761.42 | / | / | 11,596,761.42 | 12,257,652.81 | / | / | 12,257,652.8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11,596,761.42 | 0.00 | 0.00 |
合计 | 11,596,761.42 | 0.00 | 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18,087,484.91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139,829.30 |
5年以上 | 52,001.75 |
合计 | 118,279,315.9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8,279,315.96 | 100.00 | 6,068,238.36 | 5.13 | 112,211,077.60 | 196,293,463.53 | 100.00 | 9,928,511.17 | 5.06 | 186,364,952.36 |
其中: | ||||||||||
应收客户货款 | 118,279,315.96 | 100.00 | 6,068,238.36 | 5.13 | 112,211,077.60 | 196,293,463.53 | 100.00 | 9,928,511.17 | 186,364,952.36 | |
合计 | 118,279,315.96 | / | 6,068,238.36 | / | 112,211,077.60 | 196,293,463.53 | / | 9,928,511.17 | / | 186,364,952.3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应收客户货款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18,087,484.91 | 5,904,373.17 | 5.00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139,829.30 | 111,863.44 | 80.00 |
5年以上 | 52,001.75 | 52,001.75 | 100.00 |
合计 | 118,279,315.96 | 6,068,238.36 | 5.1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坏账准备 | 9,928,511.17 | 3,860,272.81 | 6,068,238.36 | |||
合计 | 9,928,511.17 | 3,860,272.81 | 6,068,238.3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40,799,831.74 | 34.49 | 2,039,991.59 |
客户(二) | 33,460,189.53 | 28.29 | 1,673,009.48 |
客户(三) | 10,566,100.00 | 8.93 | 528,305.00 |
客户(四) | 9,611,283.80 | 8.13 | 480,564.19 |
客户(五) | 6,573,710.51 | 5.56 | 328,685.53 |
合计 | 101,011,115.58 | 85.40 | 5,050,555.79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27,181,456.00 | 360,920,093.41 |
合计 | 127,181,456.00 | 360,920,093.41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应收票据 | 360,920,093.41 | 297,021,547.18 | 530,760,184.59 | 127,181,456.00 | ||
合计 | 360,920,093.41 | 297,021,547.18 | 530,760,184.59 | 127,181,456.00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578,790.84 | 97.64 | 1,029,094.11 | 88.67 |
1至2年 | 82,989.51 | 1.77 | 39,488.90 | 3.4 |
2至3年 | 27,720.00 | 0.59 | 16,139.57 | 1.39 |
3年以上 | 75,964.91 | 6.54 | ||
合计 | 4,689,500.35 | 100.00 | 1,160,687.49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702,000.00 | 14.97 |
供应商(二) | 665,395.18 | 14.19 |
供应商(三) | 460,000.00 | 9.81 |
供应商(四) | 328,000.00 | 6.99 |
供应商(五) | 168,345.88 | 3.59 |
合计 | 2,323,741.06 | 49.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779,744.99 | 618,733.28 |
合计 | 2,779,744.99 | 618,733.2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2,794,732.12 |
1至2年 | |
2至3年 | 148,00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2,0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5,000.00 |
合计 | 2,969,732.12 |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 703,576.32 | 504,715.04 |
备用金及保证金 | 2,266,155.80 | 200,960.00 |
坏账准备 | -189,987.13 | -86,941.76 |
合计 | 2,779,744.99 | 618,733.28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86,941.76 | 86,941.76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03,045.37 | 103,045.3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89,987.13 | 189,987.1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6,941.76 | 103,045.37 | 189,987.13 | |||
合计 | 86,941.76 | 103,045.37 | 189,987.1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 | 保证金 | 2,000,000.00 | 1年以内 | 67.35 | 100,000.00 |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 代扣代缴 | 703,576.32 | 1年以内 | 23.69 | 35,178.82 |
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48,000.00 | 2-3年 | 4.98 | 44,400.00 |
陈希凤 | 保证金 | 35,000.00 | 1年以内 | 1.18 | 1,750.00 |
朱俊彥 | 备用金 | 29,500.00 | 1年以内 | 0.99 | 1,475.00 |
合计 | / | 2,916,076.32 | / | 98.19 | 182,803.82 |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2,251,897.46 | 308,242.65 | 11,943,654.81 | 12,297,209.34 | 265,151.06 | 12,032,058.28 |
在产品 | 34,702,146.09 | 34,702,146.09 | 23,705,933.25 | 23,705,933.25 | ||
库存商品 | 25,710,468.10 | 381,240.82 | 25,329,227.28 | 18,009,193.04 | 381,240.82 | 17,627,952.22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13,853.22 | 13,853.22 | 27,798.16 | 27,798.16 | ||
发出商品 | 3,272,498.95 | 3,272,498.95 | 3,758,183.94 | 3,758,183.94 | ||
自制半成品 | 10,325,729.34 | 10,325,729.34 | 3,703,141.24 | 3,703,141.24 | ||
合计 | 86,276,593.16 | 689,483.47 | 85,587,109.69 | 61,501,458.97 | 646,391.88 | 60,855,067.0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65,151.06 | 43,091.59 | 308,242.65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381,240.82 | 381,240.82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646,391.88 | 43,091.59 | 689,483.47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11,801,886.80 | 11,047,169.82 |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 2,487,964.29 | 1,723,786.54 |
合计 | 14,289,851.09 | 12,770,956.36 |
其他说明:
期末未发现其他流动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15,477,550.45 | 440,566,742.4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415,477,550.45 | 440,566,742.48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2,595,346.18 | 410,964,662.23 | 8,298,617.94 | 79,700,302.55 | 711,558,928.90 |
2.本期增加金额 | 3,849,072.81 | 168,141.60 | 2,860,896.26 | 6,878,110.67 | |
(1)购置 | 3,849,072.81 | 168,141.60 | 2,860,896.26 | 6,878,110.67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64,603.21 | 10,000.00 | 2,174,603.21 | ||
(1)处置或报废 | 2,164,603.21 | 10,000.00 | 2,174,603.21 | ||
4.期末余额 | 212,595,346.18 | 412,649,131.83 | 8,456,759.54 | 82,561,198.81 | 716,262,436.3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1,367,879.85 | 157,860,257.44 | 7,110,500.85 | 54,653,548.28 | 270,992,186.42 |
2.本期增加金额 | 5,096,288.48 | 17,889,069.17 | 215,043.39 | 6,950,258.37 | 30,150,659.41 |
(1)计提 | 5,096,288.48 | 17,889,069.17 | 215,043.39 | 6,950,258.37 | 30,150,659.41 |
3.本期减少金额 | 349,996.24 | 7,963.68 | 357,959.92 | ||
(1)处置或报废 | 349,996.24 | 7,963.68 | 357,959.92 | ||
4.期末余额 | 56,464,168.33 | 175,399,330.37 | 7,317,580.56 | 61,603,806.65 | 300,784,885.9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6,131,177.85 | 237,249,801.46 | 1,139,178.98 | 20,957,392.16 | 415,477,550.4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61,227,466.33 | 253,104,404.79 | 1,188,117.09 | 25,046,754.27 | 440,566,742.48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62,064,381.86 | 9,652,049.98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62,064,381.86 | 9,652,049.98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6,300吨/年氯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5,465,535.44 | 5,465,535.44 | 5,107,584.81 | 5,107,584.81 |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48,381,258.69 | 48,381,258.69 | 1,785,875.17 | 1,785,875.17 | ||
年产3,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一期500吨) | 5,545,733.32 | 5,545,733.32 | 1,467,249.58 | 1,467,249.58 | ||
年产8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 | 491,386.69 | 491,386.69 | ||||
零星技改工程 | 2,180,467.72 | 2,180,467.72 | 1,291,340.42 | 1,291,340.42 | ||
合计 | 62,064,381.86 | 62,064,381.86 | 9,652,049.98 | 9,652,049.98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6,300吨/年氯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10,800,000.00 | 5,107,584.81 | 357,950.63 | 5,465,535.44 | 50.61 | 80% | 自有资金 |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873,500,000.00 | 1,785,875.17 | 46,595,383.52 | 48,381,258.69 | 5.54 | 30% | 自有资金 | |||||
年产3,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一期500吨) | 120,000,000.00 | 1,467,249.58 | 4,078,483.74 | 5,545,733.32 | 4.62 | 25%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004,300,000.00 | 8,360,709.56 | 51,031,817.89 | 59,392,527.45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047,103.36 | 3,047,103.36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3,047,103.36 | 3,047,103.3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46,875.44 | 746,875.44 |
2.本期增加金额 | 373,437.72 | 373,437.72 |
(1)计提 | 373,437.72 | 373,437.7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20,313.16 | 1,120,313.1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926,790.20 | 1,926,790.20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00,227.92 | 2,300,227.92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计算机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1,540,606.14 | 220,000.00 | 1,283,053.09 | 93,043,659.2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9,574,772.88 | 40,707.97 | 69,615,480.85 | ||
(1)购置 | 69,574,772.88 | 40,707.97 | 69,615,480.85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61,115,379.02 | 220,000.00 | 1,323,761.06 | 162,659,140.08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194,868.40 | 75,720.00 | 626,546.97 | 10,897,135.3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92,372.29 | 9,942.00 | 89,727.08 | 1,292,041.37 | |
(1)计提 | 1,192,372.29 | 9,942.00 | 89,727.08 | 1,292,041.3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387,240.69 | 85,662.00 | 716,274.05 | 12,189,176.74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49,728,138.33 | 134,338.00 | 607,487.01 | 150,469,963.3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1,345,737.74 | 144,280.00 | 656,506.12 | 82,146,523.8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Reach注册费 | 663,567.38 | 236,700.38 | 426,867.00 | ||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 341,496.80 | 92,418.00 | 249,078.80 | ||
合计 | 1,005,064.18 | 329,118.38 | 675,945.80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689,483.47 | 103,422.52 | 646,391.88 | 96,958.7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308,260.33 | 1,696,239.05 | 1,989,054.20 | 298,358.13 |
可抵扣亏损 | ||||
信用减值准备 | 6,213,001.61 | 931,950.24 | 9,970,229.05 | 1,495,534.36 |
递延收益 | 17,583,357.02 | 2,637,503.55 | 19,579,274.15 | 2,936,891.12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差异 | 518,881.92 | 77,832.29 | 518,881.92 | 77,832.29 |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3,656,609.47 | 548,491.42 | ||
合计 | 36,312,984.35 | 5,446,947.65 | 36,360,440.67 | 5,454,066.1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亏损 | 17,832,255.28 | 13,422,816.74 |
信用减值准备 | 45,223.88 | 45,223.88 |
递延收益 | 500,000.00 | 500,000.00 |
合计 | 18,377,479.16 | 13,968,040.62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 | |||
2023 | |||
2024 | 3,732.10 | 3,732.10 | |
2025 | 3,363,394.84 | 3,363,394.84 | |
2026 | 10,055,689.80 | 10,055,689.80 | |
2027 | 4,409,438.54 | ||
合计 | 17,832,255.28 | 13,422,816.7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工程款 | 206,087,815.81 | 206,087,815.81 | 138,491,743.08 | 138,491,743.08 | ||
合计 | 206,087,815.81 | 206,087,815.81 | 138,491,743.08 | 138,491,743.08 |
其他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在建项目: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预付的工程和设备款项增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41,152,290.00 | |
信用借款 | 65,000,000.00 | 92,000,000.00 |
摊余成本法计提的利息 | 42,933.29 | 208,577.89 |
合计 | 65,042,933.29 | 133,360,867.89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656,609.47 | 3,656,609.47 | ||
其中: | ||||
远期结售汇合同 | 3,656,609.47 | 3,656,609.47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 | ||||
合计 | 3,656,609.47 | 3,656,609.47 |
其他说明:
交易性金融负债系尚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110,796,674.09 | 99,464,593.92 |
合计 | 110,796,674.09 | 99,464,593.92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22,875,635.85 | 33,389,256.01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6,668,100.68 | 16,136,228.32 |
应付其他款项 | 8,102,296.91 | 9,562,740.17 |
合计 | 37,646,033.44 | 59,088,224.5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商品款 | 12,433,316.26 | 80,877,541.61 |
合计 | 12,433,316.26 | 80,877,541.6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4,786,883.97 | 64,462,786.83 | 57,882,661.77 | 31,367,009.03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163.93 | 3,410,363.17 | 3,407,290.90 | 8,236.20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4,792,047.90 | 67,873,150.00 | 61,289,952.67 | 31,375,245.2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4,731,941.96 | 58,790,481.21 | 52,165,587.20 | 31,356,835.97 |
二、职工福利费 | 1,658,924.61 | 1,658,924.61 | ||
三、社会保险费 | 3,312.01 | 1,904,471.95 | 1,903,240.90 | 4,543.0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670.98 | 1,619,954.24 | 1,619,062.05 | 3,563.17 |
工伤保险费 | 641.03 | 189,847.25 | 189,610.32 | 877.96 |
生育保险费 | 94,670.46 | 94,568.53 | 101.93 | |
四、住房公积金 | 3,630.00 | 1,633,324.00 | 1,631,324.00 | 5,630.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8,000.00 | 475,585.06 | 523,585.06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24,786,883.97 | 64,462,786.83 | 57,882,661.77 | 31,367,009.0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985.82 | 3,306,815.37 | 3,303,826.49 | 7,974.70 |
2、失业保险费 | 178.11 | 103,547.80 | 103,464.41 | 261.50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5,163.93 | 3,410,363.17 | 3,407,290.90 | 8,236.2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5,631,977.68 | 9,784,137.39 |
企业所得税 | 5,958,944.14 | 27,914,598.18 |
个人所得税 | 146,086.28 | 172,891.5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97,560.24 | 1,134,082.31 |
教育费附加 | 298,954.45 | 486,035.3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99,303.05 | 324,023.59 |
房产税 | 492,063.89 | 474,183.36 |
土地使用税 | 264,654.45 | 327,189.44 |
印花税 | 15,093.50 | 147,693.26 |
环保税 | 78,789.28 | 53,337.52 |
合计 | 13,783,426.96 | 40,818,172.00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7,900.00 | 49,790.00 |
合计 | 17,900.00 | 49,790.00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 | 17,900.00 | 7,400.00 |
其他 | 42,390.00 | |
合计 | 17,900.00 | 49,790.0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742,270.29 | 705,680.42 |
合计 | 742,270.29 | 705,680.42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5,075,520.02 | 16,761,802.81 |
待转销项税额 | 1,616,331.11 | 10,513,707.24 |
合计 | 6,691,851.13 | 27,275,510.05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2,072,099.65 | 2,307,860.31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102,824.53 | -137,484.66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742,270.29 | -705,680.42 |
合计 | 1,227,004.83 | 1,464,695.23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0,079,274.15 | 1,183,600.00 | 1,995,917.10 | 19,266,957.05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
合计 | 20,079,274.15 | 1,183,600.00 | 1,995,917.10 | 19,266,957.05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发展补助资金 | 7,908,796.00 | 669,500.00 | 7,239,296.00 | 与资产相关 | |||
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6,944,298.25 | 586,842.10 | 6,357,456.15 | 与资产相关 | |||
年产5,100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扩建 | 2,431,730.00 | 173,695.00 | 2,258,035.00 | 与资产相关 |
项目 |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 | 687,500.00 | 375,000.00 | 312,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补贴) | 429,166.67 | 25,000.00 | 404,166.67 | 与资产相关 | |||
科技局援企补贴(技改券兑付) | 694,449.90 | 81,700.00 | 612,749.90 | 与资产相关 |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483,333.33 | 25,000.00 | 458,333.33 | 与资产相关 | |||
低能耗高性能石墨负极与碳硅复合负极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1,183,600.00 | 59,180.00 | 1,124,42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0,079,274.15 | 1,183,600.00 | 1,995,917.10 | 19,266,957.0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82,000,000.00 | 82,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04,877,325.57 | 6,875,084.88 | 411,752,410.45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404,877,325.57 | 6,875,084.88 | 411,752,410.4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期增加6,875,084.88元是根据2019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14,534,465.60 | 5,130,677.33 | 2,073,297.82 | 17,591,845.11 |
合计 | 14,534,465.60 | 5,130,677.33 | 2,073,297.82 | 17,591,845.1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专项储备本期增加5,130,677.33元,系根据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本期减少2,073,297.82元,系本期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5,847,715.02 | 45,847,715.0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5,847,715.02 | 45,847,715.0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80,973,924.17 | 119,327,026.0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80,973,924.17 | 119,327,026.0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1,360,874.78 | 420,433,653.84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38,286,755.74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0,50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82,334,798.95 | 480,973,924.1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12,753,368.45 | 202,909,726.93 | 382,876,528.28 | 185,669,582.97 |
其他业务 | 27,433.63 | 28,204.39 | ||
合计 | 512,780,802.08 | 202,937,931.32 | 382,876,528.28 | 185,669,582.97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608,301.71 | 1,624,621.15 |
教育费附加 | 1,117,843.55 | 853,963.98 |
房产税 | 1,084,938.13 | 948,366.82 |
土地使用税 | 395,838.89 | 298,209.90 |
车船使用税 | 430.48 | |
印花税 | 153,105.48 | 132,347.5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45,229.10 | 569,309.35 |
环保税 | 80,000.00 | 54,000.00 |
合计 | 6,185,256.86 | 4,481,249.20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包装物运费和租金 | 2,552,375.51 | 2,034,915.03 |
职工薪酬 | 1,055,824.00 | 1,010,096.00 |
差旅费 | 78,740.76 | 43,023.70 |
其他 | 108,843.32 | 353,957.24 |
合计 | 3,795,783.59 | 3,441,991.97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3,728,780.79 | 11,838,447.54 |
股份支付 | 6,875,084.88 | 6,721,958.89 |
折旧费用 | 2,022,985.71 | 2,025,675.25 |
咨询顾问费 | 1,582,734.86 | 1,858,601.52 |
业务招待费 | 1,560,680.71 | 1,273,719.42 |
无形资产摊销 | 1,292,041.37 | 946,044.29 |
修理费 | 1,337,180.16 | 730,679.60 |
差旅费 | 244,903.38 | 438,362.95 |
办公费 | 666,676.40 | 391,824.36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373,437.72 | 373,437.72 |
保险费 | 289,902.72 | 312,683.0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29,118.38 | 307,452.12 |
租赁费 | 221,350.00 | 133,333.33 |
其他 | 660,625.40 | 769,661.22 |
合计 | 51,185,502.48 | 28,121,881.2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直接投入 | 19,318,858.56 | 9,460,710.87 |
人工费 | 8,928,796.42 | 6,822,571.60 |
折旧费 | 2,820,841.25 | 1,806,876.23 |
其他 | 433,336.63 | 541,539.63 |
合计 | 31,501,832.86 | 18,631,698.33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291,937.44 | 2,631,827.39 |
利息收入 | -388,910.53 | -95,847.30 |
汇兑损失 | 2,072,260.61 | 2,873,029.04 |
汇兑收益 | -14,552,128.07 | -4,079,971.00 |
银行手续费 | 94,511.14 | 96,283.43 |
融资服务费 | 539,805.48 | |
合计 | -11,482,329.41 | 1,965,127.04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3,447,387.10 | 2,819,795.64 |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995,917.10 | 1,838,444.90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451,470.00 | 981,350.74 |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 77,510.61 | 42,809.09 |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 77,510.61 | 42,809.09 |
合计 | 3,524,897.71 | 2,862,604.73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640,462.00 | 2,816,000.0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利息支出 | -1,175,904.53 | -450,518.08 |
合计 | -4,816,366.53 | 2,365,481.92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远期外汇合约 | 3,656,609.47 | -2,113,775.71 |
合计 | 3,656,609.47 | -2,113,775.71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2,318.07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860,272.81 | -2,780,920.3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03,045.37 | -5,350.59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3,757,227.44 | -2,763,952.90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43,091.59 | -33,334.60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43,091.59 | -33,334.60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 | -781,982.52 | |
合计 | -781,982.5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0.21 | 0.06 | 0.21 |
合计 | 0.21 | 0.06 | 0.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65,485.10 | 65,485.1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65,485.10 | 65,485.10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100,000.00 | 150,000.00 | 100,000.00 |
罚款及滞纳金 | 12,290.30 | 12,290.30 | |
合计 | 177,775.40 | 150,000.00 | 177,775.40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3,993,994.72 | 21,746,345.8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7,118.45 | -1,209,400.48 |
合计 | 34,001,113.17 | 20,536,945.3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33,776,343.1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5,066,451.4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571,415.78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679,092.98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123,170.02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55,738.77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3,894,755.86 |
所得税费用 | 34,001,113.1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635,070.00 | 1,481,350.74 |
利息收入 | 388,910.53 | 95,847.30 |
其他 | 106,890.38 | 42,809.09 |
合计 | 3,130,870.91 | 1,620,007.1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运输费 | 17,146,557.58 | 10,701,620.35 |
包装物运费和租金 | 2,552,375.51 | 2,034,915.03 |
业务招待费 | 1,560,680.71 | 1,273,719.42 |
咨询顾问费 | 1,582,734.86 | 1,858,601.52 |
办公费 | 666,676.40 | 391,824.36 |
修理费 | 1,337,180.16 | 730,679.60 |
差旅费 | 323,644.14 | 481,386.65 |
保险费 | 289,902.72 | 312,683.01 |
租赁费 | 221,350.00 | 133,333.33 |
其他 | 1,973,605.63 | 1,850,956.76 |
合计 | 27,654,707.71 | 19,769,720.0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取得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899,225.16 | |
合计 | 5,899,225.16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远期结售汇损失 | 3,640,462.00 | |
合计 | 3,640,462.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融资服务费 | 539,805.48 | |
使用权资产租金 | 235,760.66 | 232,634.92 |
合计 | 235,760.66 | 772,440.4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99,775,230.00 | 120,195,075.7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3,091.59 | 33,334.60 |
信用减值损失 | -3,757,227.44 | 2,763,952.9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0,150,659.41 | 28,382,482.30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73,437.72 | 373,437.72 |
无形资产摊销 | 1,292,041.37 | 946,044.2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29,118.38 | 307,452.1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81,982.52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5,485.1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656,609.47 | 2,113,775.7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176,166.78 | 1,925,920.3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816,366.53 | -2,365,481.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118.45 | -892,334.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17,066.35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4,775,134.19 | 2,452,745.4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31,635,442.26 | -122,978,178.5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0,444,652.22 | 28,972,622.09 |
其他 | -30,034,966.66 | -11,326,008.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425,216.57 | 50,587,774.1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40,551,889.85 | 97,603,367.7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27,666,356.94 | 51,400,298.0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2,885,532.91 | 46,203,069.73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40,551,889.85 | 227,666,356.94 |
其中:库存现金 | 71,683.22 | 41,100.5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40,480,206.63 | 227,625,256.3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0,551,889.85 | 227,666,356.9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6,866,172.76 | 银行承兑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6,775,520.02 | 170万质押给银行,507.55万已背书转让未终止确认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应收款项融资 | 82,340,216.00 | 质押 |
合计 | 135,981,908.78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32,421,748.50 | 6.7114 | 217,595,322.88 |
欧元 | 558,590.26 | 7.0084 | 3,914,823.98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6,318,279.81 | 6.7114 | 42,404,503.12 |
欧元 | 126,400.00 | 7.0084 | 885,861.76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发展补助资金 | 13,390,000.00 | 递延收益 | 669,500.00 |
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7,000,000.00 | 递延收益 | 586,842.10 |
年产5,100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扩建项目 | 3,473,900.00 | 递延收益 | 173,695.00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 | 7,500,000.00 | 递延收益 | 375,000.00 |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补贴) | 500,000.00 | 递延收益 | 25,000.00 |
科技局援企补贴(技改券兑付) | 817,000.00 | 递延收益 | 81,700.00 |
低能耗高性能石墨负极与碳硅复合负极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 500,000.00 | 递延收益 | 25,000.00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500,000.00 | 递延收益 |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1,183,600.00 | 递延收益 | 59,180.00 |
苏州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政府补贴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稳岗补贴奖励 | 109,725.00 | 其他收益 | 109,725.00 |
申报高企补贴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绩效合格补贴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科技局21年度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 147,245.00 | 其他收益 | 147,245.00 |
21年度科技创新奖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先导区政策奖励 | 870,000.00 | 其他收益 | 870,000.00 |
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4,500.00 | 其他收益 | 4,5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泰兴华盛 | 泰兴 | 泰兴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 | 100.00 | 设立 | |
华赢新能源 | 苏州 | 苏州 | 能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 70.00 | 设立 | |
盛美锂电 | 武义 | 武义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 | 51.00 | 非同一控控制下合购 | |
祥和新能源 | 云梦 | 云梦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 | 69.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无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127,181,456.00 | 127,181,456.00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27,181,456.00 | 127,181,456.00 | ||
(七)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因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接近,采用票面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次级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泰兴华盛 | 一级 | 泰兴 | 泰兴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 | 100.00 | 设立 | |
华赢新能源 | 一级 | 苏州 | 苏州 | 能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 70.00 | 设立 | |
盛美锂电 | 一级 | 武义 | 武义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祥和新能源 | 一级 | 云梦 | 云梦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 | 69.00 | 设立 |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李伟锋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
林刚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
张先林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张雪梅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沈刚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袁玄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袁洋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
苏州敦行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赵建军 |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孙丽花 | 公司董事 |
赵家明 | 公司董事 |
黄雄 | 公司独立董事 |
胡博 | 公司独立董事 |
温美琴 | 公司独立董事 |
周超 | 监事会主席 |
杨志勇 | 监事 |
张丽亚 | 职工监事 |
黄江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任国平 | 财务总监 |
江苏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沈鸣持股70%、担任执行董事 |
江阴市宏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李伟锋持股50%、担任监事 |
苏州衣香云科技有限公司 | 沈刚持股4.32%、担任董事 |
江阴市城区御峰头道汤美容养生馆 | 沈刚配偶黄丽娟持股100% |
江阴市海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沈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沈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沈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无锡圆舟科技有限公司 | 袁洋担任执行董事 |
苏州岭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赵家明担任董事 |
张家港市泰光纺业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张家港市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持股85%、担任董事长 |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持股10%、担任董事 |
张家港市湖滨置业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董事 |
江苏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执行董事;金农联实业持股80% |
江苏合志锂硫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董事 |
张家港市金城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董事 |
张家港市农联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苏州金农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苏州新联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家港新农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执行董事 |
江苏合志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董事 |
张家港通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兄弟姐妹赵家怡持股2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赵家明的兄弟姐妹赵静持股70%的企业;赵家明的父亲赵建军担任董事的企业;赵家明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张家港保税区仕马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赵家明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持股51% |
张家港佳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赵家明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张家港通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赵家明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持股85% |
张家港市康运达贸易有限公司 | 赵家明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持股25%、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苏州云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持股45% (第一大股东) |
苏州汇世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赵家明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孙佳新持股40%(第一大股东) |
张家港市江南建材商贸城金菠萝地板店 | 孙丽花的母亲姚金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张家港市金港镇江南建材商贸城大海装饰材料总汇 | 孙丽花的兄弟姐妹孙海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云荷百货商行 | 孙丽花配偶的母亲成云荷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胡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46%合伙份额的企业 |
上海鸣晟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胡博配偶侯秀丽持股25%、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家港市金农联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农联实业持有66.67%合伙份额 |
张家港市江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金农联实业持股57.00% |
郑洪河 | 持有华赢新能源30%股权的少数股东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盛美锂电49%股权的少数股东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口罩 | 8,849.56 | 0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五金配件 | 6,223.71 | 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200,000.00 | 133,333.3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盛美锂电经营场所尚在筹建中,为解决临时办公场地问题,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签订短期房屋租赁合同,由三美股份将其房权证武字第201100621号房产中的700平方米租赁给盛美锂电使用,合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06.75 | 428.83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江阴市海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31,177.00 | 131,177.00 |
应付账款 | 张家港市金港镇江南建材商贸城大海装饰材料总汇 | 1,460.00 | 1,460.00 |
应付账款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0 | 900.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37,241,818.22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6,875,084.88 |
其他说明
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进一步提高公司凝聚力,公司进行了股权激励。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7,500万元增至8,100万元,此次增资额为600万元,由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86万元,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14万元。确认增资价格为1元/股,与前次公司股东自长园集团购买股权时的评估值(9.6元/股)的价差进行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在服务期内分摊确认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在2019年-2022年共计分摊股份支付费用4,045.98万元。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 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2022年7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万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2,567,004,503.49 | |
重要的对外投资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自然灾害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2,567,004,503.49元,其中:股本增加28,000,00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2,539,004,503.49元。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17,443,001.07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139,829.30 |
5年以上 | 52,001.75 |
合计 | 117,634,832.12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7,634,832.12 | 100.00 | 6,036,015.24 | 5.13 | 111,598,816.88 | 191,956,533.33 | 100.00 | 9,709,633.13 | 5.06 | 182,246,900.20 |
其中: | ||||||||||
应收客户货款 | 117,634,832.12 | 100.00 | 6,036,015.24 | 5.13 | 111,598,816.88 | 191,956,533.33 | 100.00 | 9,709,633.13 | 5.06 | 182,246,900.20 |
合计 | 117,634,832.12 | / | 6,036,015.24 | / | 111,598,816.88 | 191,956,533.33 | / | 9,709,633.13 | / | 182,246,900.2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应收客户货款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17,443,001.07 | 5,872,150.05 | 5.00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139,829.30 | 111,863.44 | 80.00 |
5年以上 | 52,001.75 | 52,001.75 | 100.00 |
合计 | 117,634,832.12 | 6,036,015.24 | 5.1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9,709,633.13 | 3,673,617.89 | 6,036,015.24 | |||
合计 | 9,709,633.13 | 3,673,617.89 | 6,036,015.2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40,799,831.74 | 34.68 | 2,039,991.59 |
客户(二) | 33,460,189.53 | 28.44 | 1,673,009.48 |
客户(三) | 10,566,100.00 | 8.98 | 528,305.00 |
客户(四) | 9,611,283.80 | 8.17 | 480,564.19 |
客户(五) | 6,573,710.51 | 5.59 | 328,685.53 |
合计 | 101,011,115.58 | 85.87 | 5,050,555.79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328,469.90 | 259,363.53 |
合计 | 2,328,469.90 | 259,363.5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2,450,599.89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3至4年 | 2,0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5,000.00 |
合计 | 2,457,599.89 |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 428,104.09 | 256,961.61 |
备用金及保证金 | 2,029,495.80 | 22,000.00 |
坏账准备 | -129,129.99 | -19,598.08 |
合计 | 2,328,469.90 | 259,363.53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9,598.08 | 19,598.08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09,531.91 | 109,531.91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29,129.99 | 129,129.99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10.金融工具”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9,598.08 | 109,531.91 | 129,129.99 | |||
合计 | 19,598.08 | 109,531.91 | 129,129.9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 | 保证金 | 2,000,000.00 | 1年以内 | 81.38 | 100,000.00 |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 代扣代缴 | 428,104.09 | 1年以内 | 17.42 | 21,405.20 |
王倩 | 备用金 | 8,995.80 | 1年以内 | 0.37 | 449.79 |
凌兴拥 | 备用金 | 5,000.00 | 1年以内 | 0.20 | 250.00 |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 | 5年以上 | 0.20 | 5,000.00 |
合计 | / | 2,447,099.89 | / | 99.57 | 127,104.99 |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10,499,500.00 | 410,499,500.00 | 379,674,500.00 | 379,674,5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410,499,500.00 | 410,499,500.00 | 379,674,500.00 | 379,674,5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341,450,000.00 | 341,450,000.00 | ||||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31,224,500.00 | 15,300,000.00 | 46,524,500.00 | |||
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15,525,000.00 | 15,525,000.00 | ||||
合计 | 379,674,500.00 | 30,825,000.00 | 410,499,5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10,040,894.11 | 224,377,822.37 | 382,850,068.12 | 233,445,723.96 |
其他业务 | 26,548.67 | 27,921.19 | ||
合计 | 510,067,442.78 | 224,405,743.56 | 382,850,068.12 | 233,445,723.9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640,462.00 | 2,816,000.0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利息支出 | -1,175,904.53 | -450,518.08 |
合计 | -4,816,366.53 | 2,365,481.92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47,467.6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47,387.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147.47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290.0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97,375.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9,766.20 | |
合计 | 2,056,635.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16 | 2.46 | 2.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6.99 | 2.43 | 2.4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沈锦良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