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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雄,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年12月至1994年11月,任职于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1994年12月至2000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7年2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担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03.SZ)独立董事; 2022年4月至今,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今,现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00.SH)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00207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雄88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我会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黄 雄

2024年4月23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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