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盛锂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水电费、租赁房产,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向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购买石墨,向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备品备件。
(二)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华盛锂电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关联董事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及林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及林刚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与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比较
(1)销售货物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2)采购货物
公司近两年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服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实际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前次预计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61 | 0.04% | -- | - | 5.66 | 0.01%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0.42 | 0.17% | 2,500.00 | 客户导入需要较长论证时间,市场开拓未达预期,负极材料销售额远低于预期,相关采购加工需求较少 | 1.01 | <0.01% |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11.62 | 0.02% | - | - | - |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60.95 | 0.31% | 1,000.00 | 因子公司盛美锂电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向关联方采购量较少 | 20.62 | 0.04% |
合计 | 284.61 | 0.55% | 3,500.00 | - | 27.30 | 0.05%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服务 | 1,500.00 | 100.00 | 60.96 | 90.42 | 100.00 | 已有较稳定的客户,销售额会逐步增加,加工需要增加 |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石墨 | 800.00 | 14.55 | - | 11.62 | 100.00 | 预计回收石墨销售会增长较快,所以采购需求增加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原材料、水电费、租赁房产、购买不动产、技术服务 | 2,000.00 | 3.44 | 38.47 | 160.95 | 0.35 | 子公司因项目变更需向其购买土地房产,项目投产后,购买原料和电力会明显增加 | |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氧化亚硅 | 2,000.00 | 36.36 | - | - | - | 新增关联方,在负极材料方面达成合作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新型聚丙烯酸盐类粘结剂 | 50.00 | 100.00 | - | - | - | |
合计 | 6,350.00 | - | 99.43 | 262.99 | - | - |
(二)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
1、关联方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1-4-28 |
住所 | 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115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浩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黄海峰80%、沈浩2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6.25万元,净资产为-90.2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0.42万元,净利润-190.86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2)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名称 |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2-8-25 |
住所 | 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3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浩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黄海峰60%、沈浩4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7.97万元,净资产为-97.0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0.31万元,净利润-107.0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05-11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淇翔 |
注册资本 | 61,047.9037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胡荣达、胡淇翔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6,971.23万元,净资产为585,122.5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0,895.41万元,净利润23,803.3万元。(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披露的三季报) |
关联关系 |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
(4)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11-1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1幢B座三层320室 |
法定代表人 | 岳风树 |
注册资本 | 885.9312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巴丽花、岳风树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基于信息保密原因,无法取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
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鸣担任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
托加工合同,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4、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及林刚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2、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