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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229,176.70元、未分配利润金额-2,853,510,388.0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42,820,413.37元、未分配利润金额-2,793,512,522.2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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