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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股票简称:微芯生物 股票代码:688321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hipscreen Boisciences Co., Ltd(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2号楼601-606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特别提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0,578,3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9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20.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67.51倍,高于2019年7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79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自主研发新分子实体药物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其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根据核心技术平台筛选出新的候选药物,逐步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取得上市批准,最终实现商业化。鉴于原创新药的研发具有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如发生下列技术风险,则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1、核心技术平台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系根据生命科学和新药研发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技术而构建的“基于化学基因组学的集成式药物发现与早期评价平台”。公司研发管线的药物筛选均来源于该核心技术平台,其有效地降低了新药的后期开发风险。但生物医药行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若未来行业内出现突破性的技术发现或

公司核心技术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进展,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保持技术先进性,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的风险

一个全新结构的原创新药的成功研发,需要经历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取得监管机构批准及实现商业化等过程,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并将取决于众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临床前研究;成功取得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确保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第三方的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成功招募临床试验的患者;聘请的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方勤勉尽责的履行责任;在各期临床试验及其他研究中取得良好的安全性及疗效的数据;通过自建设施取得药品生产证书和GMP证书,或通过MAH制度委托其他制药企业生产;获得监管机构的新药上市批准,并成功进行商业化销售等。如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研发进度被延迟或无法实现商业化,从而损害公司的业务,前期的资金投入无法为公司带来收入和现金流,从而为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3、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项目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药物早期研发过程中,一般来说,上万个化合物分子可筛选出数百个先导化合物进入临床前评价,并最终筛选出数个可以获批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药物。筛选出来的候选化合物,也需通过大量的临床前研究工作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以决定是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目前公司有6个在研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可能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4、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的风险

目前公司有6个在研项目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项目处于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西达本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项目准备开展III期临床试验,西奥罗尼(卵巢癌)、西奥罗尼(小细胞肺癌)、西奥罗尼(肝癌)、西奥罗尼(非霍奇金淋巴瘤)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可能会出现监管部门、伦理委员会等不批准研究者按期开展某

一阶段的临床试验的情况;研究者可能会无法按期招募到足够的临床试验受试者并完整地参与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因候选药物等原因而使得受试者缺乏临床反应或出现重大安全性问题等负面事件;为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合同研发组织、临床机构管理组织等委外服务供应商以及医疗机构研究者可能未履行合约义务或未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候选药物以及伴随诊断测试或其他临床试验环节所需相关材料可能会不足或短缺。这些都可能导致临床试验出现延期、暂停以及监管部门要求中断或停止临床试验的风险。

5、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西格列他钠(2型糖尿病)项目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因临床试验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早期的试验结果无法预测和保证最终的临床试验结果,因此临床试验完成后,可能会出现临床试验结果不佳的情况,包括疗效或安全性等相关指标未达到预设目标,无法证明药物对于相关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从而无法进行新药注册申请或需调整临床试验方案、增加额外的临床试验,进而导致项目失败或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的风险。

6、新药审批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西达本胺(乳腺癌)项目已向国家药监局申报增加适应症的上市申请,且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商业化。在提交新药注册申请后,监管部门可能会不认可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临床试验的执行过程等;审批政策要求可能会出现变化导致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相关药品获批上市;监管部门对新药注册的审评力度和审批速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导致研发项目存在无法获批上市或者无法按照预期时间获批上市的风险。

(二)新药或仿制药获批上市所产生的市场竞争风险

西达本胺首个适应症为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目前国内有多个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的治疗药物已进入临床II期或以后的阶段,其中普拉曲沙注射液已于2018底提交进口药品注册申请,杰诺单抗注射液、BGB-A317注射液、CS1001、IBI308、达雷木单抗注射液、SHR-1210注射液处于临床II期阶段。因普拉曲沙注射液可成为西达本胺的直接竞争药物,未来获批上市后,可能给公司的市场拓展和销量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此外,西达本胺的境内化合物专利(专利号:ZL03139760.3、ZL03146841.1)将于2023年到期,西达本胺的晶

型及其制备专利(专利号:ZL201210489178.8)、西达本胺用于癌症治疗的用途专利(专利号:ZL201410136761.X)分别将于2032年和2034年到期。若未来西达本胺的专利权到期,市场上亦可能出现仿制药。未来如果针对同一适应症的新药或者相关仿制药获批上市,则可能加剧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西达本胺用于乳腺癌适应症的新药申请已提交国家药监局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名单。获批后西达本胺将联合内分泌治疗药物治疗激素受体阳性晚期乳腺癌。乳腺癌适应症市场规模较大,临床应用中,针对晚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主要采用不同机制药物联合用药的方式,并且在患者对某一类别药物产生耐药后会采用另一类别药物进行治疗。因医生可能会选择不同的联合用药治疗方案,已上市的氟维司群和帕博西尼以及尚在临床阶段的其他机制药物获批上市后,可能会与西达本胺构成竞争关系。西达本胺(乳腺癌)上市后如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等方面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无法快速放量或未能有效获得市场认可,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此外,目前国内有多个针对晚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的治疗药物已进入临床II期及以后的阶段,其中BKM120(Buparlisib)、恩替诺特、SHR6390、LY2835219(Abemaciclib)处于临床III期阶段,依维莫司、LEE011(Ribociclib)、BGB-290、SHR9549处于临床II期阶段,未来如果上述药品获批上市,则会增加可选治疗方案,从而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竞争。

此外,公司已完成抗2型糖尿病原创新药西格列他钠的III期临床试验,预计将于2019年提交新药注册申请。糖尿病适应症市场规模大,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存在多种作用机制类别,每种作用机制类别有多个已上市的药品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西格列他钠上市后如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等方面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无法快速放量或未能有效获得市场认可,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控制权风险

本次发行前,XIANPING LU直接持有公司6.1625%的股份,XIANPING LU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海德鑫成分别持有公司3.4816%、

3.4816%和2.6157%的股份,公司初创团队持股平台海粤门、员工持股平台海德

睿博和高管持股平台海德康成分别持有公司6.3712%、5.5048%和4.2459%的股份,XIANPING LU通过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31.863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维持公司股权以及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上述股东和博奥生物(持股

11.9221%)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博奥生物、LAV One、VERTEX、萍乡永智、德同新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在作为微芯生物股东期间,不会与微芯生物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微芯生物的实际控制权。

从公司历史沿革以及股东锁定期判断,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能够保持稳定,但是由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不排除上市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而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1、公司已上市的原创新药西达本胺用于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属于罕见病,市场空间相对有限,未来如市场竞争加剧则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第一个原创新药西达本胺的首个适应症为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已于2014年底获得新药证书并于2015年3月上市销售,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5,575.88万元、9,268.30万元和13,672.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33%、83.88%和92.57%,系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但外周T细胞淋巴瘤属于罕见病,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临床统计数据并根据我国人口总数估算,我国外周T细胞淋巴瘤每年新增患者人数在1.31万人-1.57万人,患者人数相对较少,市场空间较为有限。另外,国内目前已有多个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的治疗药物已进入临床II期或以后的阶段,其中普拉曲沙注射液已于2018底提交进口药品注册申请,杰诺单抗注射液、BGB-A317注射液、CS1001、IBI308、达雷木单抗注射液、SHR-1210注射液处于临床II期阶段。若未来西达本胺的专利权到期,市场上亦将出现仿制药。未来如果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新药或者相关仿制药获批上

市,则将加剧西达本胺(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公司未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

2、公司尚在开发过程中的新适应症和新产品的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获批后如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西达本胺的第二个适应症为激素受体阳性晚期乳腺癌,已于2018年11月向国家药监局申报增加适应症的上市申请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名单,预计2019年获批上市。临床应用中,针对晚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主要采用不同机制药物联合用药的方式,并且在患者对某一类别药物产生耐药后会采用另一类别药物进行治疗。因医生会选择不同的联合用药治疗方案,已上市的氟维司群和帕博西尼以及尚在临床阶段的其他机制药物获批上市后,会与西达本胺构成竞争关系。此外,目前国内有多个针对晚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的治疗药物已进入临床II期及以后的阶段,其中BKM120(Buparlisib)、恩替诺特、SHR6390、LY2835219(Abemaciclib)处于临床III期阶段,依维莫司、LEE011(Ribociclib)、BGB-290、SHR9549处于临床II期阶段,未来如果上述药品获批上市,则会增加可选治疗方案,从而加剧市场竞争。西达本胺(乳腺癌)若未能如期获批上市、或上市后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销售增长缓慢,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第二个原创新药西格列他钠已完成治疗2型糖尿病的III期临床试验,预计2019年7月提交新药上市申请。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存在多种作用机制类别,每种作用机制类别有多个已上市的药品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西格列他钠(2型糖尿病)若未能获批上市、或上市后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拥有已开展多个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的国家1类原创新药西奥罗尼和正在进行临床前与早期探索性研究的一系列独家发现的新分子实体候选药物CS12192、CS17919、CS24123、CS17938、CS27186等。鉴于新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且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影响,如果公司在研项目或产品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结果未达预设目标、临床试验进度和获批上市时间不确定等,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报告期末的开发支出和在建工程余额较大,如相关药品未能获批上市或上市后销售增长缓慢,则存在相关资产减值、收入不能覆盖新增折旧和摊销

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开发支出余额为11,707.52 万元,其中西达本胺(乳腺癌)项目已于2018年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其累计资本化金额为4,366.01万元,西格列他钠(2型糖尿病)项目已完成临床III期试验并预计2019年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其累计资本化金额为7,341.51万元,若西达本胺(乳腺癌)项目和西格列他钠(2型糖尿病)项目未能获批上市或上市后销售增长缓慢,则存在开发支出减值、或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后新增摊销费用金额较大从而造成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26,875.03万元,主要为子公司成都微芯建设的创新药(西格列他钠、西奥罗尼)生产基地和创新药研发中心及区域总部的建设支出以及设备投入,其中西奥罗尼尚在进行临床II期试验,如西格列他钠和西奥罗尼未能获批上市或上市后销售增长缓慢或因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则存在在建工程减值、或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新增折旧费用金额较大从而造成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6.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1.68万元,未来随着相关研发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将分别转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相关项目未能获批上市,则开发支出和在建工程的资产减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相关项目获批上市后销售增长缓慢或因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则新增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相关资产减值、销售收入不能覆盖新增折旧和摊销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此外,公司西达本胺的坪山生产基地所使用的房产系作为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的先导工程由深圳市政府为公司先行代建。如公司参考深圳坪山区周边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价格及该处房产代建成本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后,预计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土地使用权摊销将会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综上所述,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产品或在研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未能获批上市、或上市后销售增长缓慢或因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研发项目进展未达预期以及因研发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和取得西达本胺坪山

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后导致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或因开发支出和在建工程发生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等,都将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存在由此导致的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175号)同意。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A股股本为41,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0,578,325股股票将于2019年8月1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微芯生物”,证券代码“68832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8月12日

(三)股票简称:微芯生物;扩位简称:微芯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3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0,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578,32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9,421,67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00万股,其中安信证券微芯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20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186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421,67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8.0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6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本次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按发行价格估算的上市时市值约为83.76亿元。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0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768.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1.68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Chipscreen Biosciences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XIANPING LU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2号楼601-606室经营范围:药物技术开发、相关成果商业应用;新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其它有关的服务;新治疗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其它有关的服务;对外专利、技术的许可授权。药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上不含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和专项规定管理,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为患者提供可承受的、临床亟需的原创新分子实体药物,具备完整的从药物作用靶点发现与确证、先导分子的发现与评价到新药临床开发、产业化、学术推广及销售的能力。

所属行业:C27 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755-26952070

传真:0755-26957291

电子邮箱:ir@chipscreen.com

董事会秘书:海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XIANPING LU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625%的股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海德鑫成分别持有公司3.4816%、3.4816%和2.6157%的股份;同时初创团队持股平台海粤门、员工持股平台海德睿博和高管持股平台海德康成分别持有公司6.3712%、5.5048%和4.2459%的股份,XIANPING LU通过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鑫成、海德康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及控制公司31.8633%的股份,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XIANPING LU。

XIANPING LU,中文名鲁先平,男,1963年2月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理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官,任期自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详细履历如下:XIANPING LU先生1989年1月至1994年6月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1994年6月至1998年4月参与创建美国Maxia药物公司和Galderma Research生物技术公司;1998年5月至2000年9月任美国Galderma药物公司北美研发中心研究部主任;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任清华大学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微芯有限首席科学官、总裁和副董事长。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官。

XIANPING LU先生具有全球药物研发及管理经验,在分子医学、肿瘤、神经内分泌、免疫、代谢及皮肤病等方面具有较深造诣。XIANPING LU先生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和2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等重大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多项省市级科研项目,曾分别于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Nature Medicine》和《The Lancet Oncology》发表过学术论文。

XIANPING LU先生2015年获人民网、中国药促会联合评选的“首届中国医药创新最具影响力品牌最具影响力创新人物”,获中美生物技术与制药专业协会(SABPA)颁发的“2015太平洋生命科学成就奖”,入选《福布斯》中文版发布的“中美创新人物”榜单;2017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2018年获中国药学会等联合颁发的“2017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突出成就奖”,获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联合评选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年医药产业风云人物”。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及其一致行动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鑫成、海德康成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NPING

LU

海粤门

海德睿博

海德康成

海德睿达

海德睿远

海德鑫成

5.4110%5.5941%4.8335%3.7281%3.0570%3.0570%2.296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期限
XIANPING LU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田戈董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Chua Kee Lock董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田立新董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黎建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海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朱迅独立董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宋瑞霖独立董事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3月23日
黎翔燕独立董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沈建华监事会主席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周可祥监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叶杨晶监事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山松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潘德思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宁志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李志斌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赵疏梅副总经理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佘亮基副总经理2018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
XIANPING LU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2,185,1255.4110%36个月
姓名在公司 任职情况间接持股主体在间接持股主体所占股权比例/出资份额比例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限售期
XIANPING LU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海德睿达0.0226%3.0570%36个月
海德睿远0.0226%3.0570%
海德鑫成0.0252%2.2967%
黎建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海德睿博10.9453%4.8335%36个月
海德鑫成20.2651%2.2967%
海德康成54.7667%3.7281%
海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德睿博5.8899%4.8335%36个月
海德鑫成12.1591%2.2967%
海德康成45.2333%3.7281%
沈建华监事会主席深圳观时0.5000%2.3768%12个月
周可祥监事招银共赢13.5747%0.3400%12个月
山松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海德睿博6.2911%4.8335%36个月
潘德思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海德睿博6.2590%4.8335%36个月
宁志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海德睿博24.9399%4.8335%36个月
海德鑫成16.8876%2.2967%
海粤门17.9333%5.5941%
李志斌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海德睿博20.0931%4.8335%36个月
海德鑫成16.8876%2.2967%
赵疏梅副总经理海德睿博13.2403%4.8335%36个月
海德鑫成16.8876%2.2967%
佘亮基副总经理海德鑫成10.1326%2.2967%36个月

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安信证券微芯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获配金额为10,215.00万元。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及通过专项计划间接配售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专项计划份额股份数量(万股)
1XIANPING LU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7%285
2宁志强副总经理10%50
3李志斌副总经理10%50
4黎建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40
5海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30
6赵疏梅副总经理5%25
7佘亮基副总经理4%20
总计100%500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 期限备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博奥生物(SS)42,919,57211.922142,919,57210.468236个月
萍乡永智28,321,9947.867228,321,9946.907812个月
LAVOne25,364,1677.045625,364,1676.186412个月
Vertex23,853,4486.626023,853,4485.817912个月
海粤门22,936,0086.371222,936,0085.594136个月
XIANPINGLU22,185,1256.162522,185,1255.411036个月
海德睿博19,817,4455.504819,817,4454.833536个月
圣明创业16,792,8284.664716,792,8284.095812个月
海德康成15,285,2904.245915,285,2903.728136个月
招银一号12,546,3803.485112,546,3803.060112个月
海德睿达12,533,8493.481612,533,8493.057036个月
海德睿远12,533,8493.481612,533,8493.057036个月
建信康颖12,012,9883.336912,012,9882.930012个月
前海倚锋11,688,1993.246711,688,1992.850812个月
德同新能11,112,8383.086911,112,8382.710412个月
深圳观时9,744,9292.70699,744,9292.376812个月
海德鑫成9,416,5402.61579,416,5402.296736个月
DSJ9,223,3332.56209,223,3332.249612个月
创业一号9,159,7242.54459,159,7242.234112个月
富晟投资7,315,0582.03207,315,0581.784212个月
海德同鑫6,997,0111.94366,997,0111.706612个月
深创投(CS)4,589,4031.27484,589,4031.119412个月
德同凯得4,280,2791.18904,280,2791.044012个月
德同富坤2,853,5820.79272,853,5820.696012个月
红土孔雀2,375,8030.65992,375,8030.579512个月
招银共赢1,394,0400.38721,394,0400.340012个月
倚锋睿意1,378,7200.38301,378,7200.336312个月
群峰创富1,367,5980.37991,367,5980.333612个月
安信证券微芯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000,0001.219512个月战略配售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487824个月战略配售
网下限售股份--2,421,6750.59076个月
小计360,000,000100369,421,67590.10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578,3259.8972-
小计--40,578,3259.8972-
合计360,000,000100.00410,000,0001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博奥生物(SS)42,919,57210.468236个月
2萍乡永智28,321,9946.907812个月
3LAV One25,364,1676.186412个月
4Vertex23,853,4485.817912个月
5海粤门22,936,0085.594136个月
6XIANPING LU22,185,1255.411036个月
7海德睿博19,817,4454.833536个月
8圣明创业16,792,8284.095812个月
9海德康成15,285,2903.728136个月
10招银一号12,546,3803.060112个月
合计230,022,25756.1030-
序号姓名职务专项计划份额股份数量(万股)
1XIANPING LU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7%285
2宁志强副总经理10%50
3李志斌副总经理10%50
4黎建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40
5海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30
6赵疏梅副总经理5%25
7佘亮基副总经理4%20
总计100%5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20%,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67.51倍(每股收益按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5.89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0437元/股(按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47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8.8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8月6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0,00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7,631.18万元,具体如下:

承销、保荐费用6,129.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4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4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72.18 万元(不含增值税)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详见附件),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年1-6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28,655.2323,346.9922.74
流动负债(万元)15,103.278,153.4985.24
总资产(万元)82,784.4971,633.9015.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1111.086.0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9.7033.436.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49,922.6747,689.774.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91.325.30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变动(%)
营业总收入(万元)8,191.757,263.8912.77
营业利润(万元)1,998.672,002.80-0.21
利润总额(万元)1,968.451,974.01-0.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51.011,792.80-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494.261,135.4831.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860.0498-2.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150.031531.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93.90-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72.470.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57.66-896.8671.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1-0.0250.0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4403040160000270666创新药研发项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75590756111060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0039293403003937495超募资金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0039293403003937557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8110301013000465820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0039293403003937576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003929340300393758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128905881810605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3040160000270666,截至2019年8月6日,专户余额为956,532,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接收和存储,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濮宋涛、叶清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丁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39293403003937576,截至2019年8月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承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濮宋涛、叶清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按约定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丙方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和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楼

电话:021-35082189

保荐代表人:叶清文(021-35082189)、濮宋涛(021-35082898)

项目协办人:陈飞燕

其他经办人员:柴柯辰、陈盎然、胡家彬、李啸寒、郭祥利、蒋凌萍、李天健、于冬梅

三、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叶清文先生:安信证券生命健康行业组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12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担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另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参与或负责多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和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濮宋涛先生:安信证券生命健康行业组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8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先后担任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XIANPING LU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以及公司股东博奥生物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黎建勋、海鸥、沈建华、周可祥、山松、潘德思、宁志强、李志斌、赵疏梅、佘亮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六)公司5%以上股东博奥生物、萍乡永智、LAV One、Vertex、德同新能、德同凯得、德同富坤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籍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或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签署《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上市(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7、控股股东、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将严格依照《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XIANPING LU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全体董事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机构已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及其一致行动人海粤门、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海德睿博、海德康成、其他主要股东博奥生物、萍乡永智、LAV One、Vertex、德同新能、德同凯得、德同富坤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将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XIANPING LU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微芯生物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微芯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微芯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微芯生物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微芯生物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微芯生物所有。

(三)海粤门、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海德睿博、海德康成、其他主要股东博奥生物、萍乡永智、LAV One、Vertex、德同新能、德同凯得、德同富坤

1、如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微芯生物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微芯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微芯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微芯生物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微芯生物所有。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微芯生物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微芯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微芯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微芯生物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微芯生物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微芯生物股份,微芯生物有权扣减本人从微芯生物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微芯生物所有。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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