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7 月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6,311,750.00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 年8 月6 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 号《验资报
告》。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15,462,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537,300.00 元。本次募集资 金于2022 年7 月11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7 月1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2201110 号)。
(三)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4 号),深圳微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133,1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7.04 元/股,上述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9,999,997.4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 币17,451,983.1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548,014.28 元。本 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2 月1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30,000.00 18,000.00
2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37,000.00 1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15.00 1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9,350.00 9,350.00
5 创新药研发项目 17,259.00 17,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9,624.00 80,350.00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32,309.77 26,000.00
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治疗卵巢癌III 期临
床试验项目 13,298.95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7,608.72 50,000.00
(三)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36,793.72 35,000.00
2 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造基地(一阶段)项目 40,731.10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2,524.82 95,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 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员工薪酬支付、 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 碎,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 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 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 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 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及 临床研究机构特殊要求等,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 统一支付。
(五)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 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 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归集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此汇总表需经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 在获得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完成置换。
(二)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 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 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