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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入,同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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