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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1)。

3、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61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3名调整为35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9.01万股调整为447.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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