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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赴德国杜伊斯堡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武汉光谷光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武汉光连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喻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会议中,我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情况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并主持了2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审核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设立海外子公司等事项,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战略发展提供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召开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按要求及时通知,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管理提出的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及近期风险案例”的持续督导培训,以及公司通知的风险警示自学内容,增强风险意识,在公司治理规范化方面,发挥独董的监督职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刘德明660033

利润分配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

(五)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补选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禁止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匹配,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九)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地履职尽责,持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德明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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