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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司代码:688308 公司简称:欧科亿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即炎陵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和株洲欧科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硬质合金制品和数控刀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对公司业务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指标金额的 5%指标金额的1%≤错报金 额<指标金额的5%错报金额<指标金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存在更正错误;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有效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及事项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袁美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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