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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入已累计投入投资进度
1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7,496.6927,000.0019,499.0072%
2偿还银行贷款23,000.0023,000.0023,000.00100%
3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15,181.3315,000.003,982.0027%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
合计75,678.0275,000.0056,481.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024年3月2025年3月
2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2024年3月2025年3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建整体时间跨度较长,期间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安排,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内部设计少量调整,相关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相关研发待进一步投入。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厂房、研发车间及办公室待装修,部分设备待购置及安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长至2025年3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王中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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