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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司代码:688306 公司简称: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本级、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PIA AutomationHolding GmbH、PIA Automation Austria GmbH、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PIA AutomationAmberg GmbH、PIA Automation USA Inc.、PIA Automation Canada Inc.。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1%-0.5%。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营业收入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更正和追溯;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5)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除上述情况外,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1%-0.5%。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3)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 4)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要缺陷除上述情况外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缺失、决策程序不科学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一经发现确认均与管理层进行专题沟通并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推进,使得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一经发现确认均与管理层进行专题沟通并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推进,使得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控制管理能力为目标,持续完善制度与流程的设计,开展流程数字化建设,及时有效识别业务流程风险,规范与监督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同时,公司对内控内审识别的流程优化点持续跟踪,形成闭环控制,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能力。此外,公司持续开展员工内控培训,提升人员内控意识,提升公司对外部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见重大与重要的内控缺陷。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以降本增效为公司主要目标,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全球协同合作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兴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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