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暨变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创药业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暨变更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临床副总裁暨核心技术人员汪宗宝先生近日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辞任后汪宗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汪宗宝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汪宗宝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8年担任美国礼来高级监查员,2008年至2011年历任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高级监查员、副经理,2011年至2012年担任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2年至2018年担任诺思格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床运营总监、质量部总监,2018年至2019年担任PRA Health Sciences临床部总监,2019年至2020年担任轩竹(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临床副总裁,并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汪宗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3,251股股份。
离职后,汪宗宝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汪宗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搭建临床研发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临床试验研发,负责临床项目管理、临床试验推动及与监管机构沟通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汪宗宝先生未参与公司已获授权和已申请专利相关的设计和开发工作,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汪宗宝先生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其工作岗位接触或者了解到的公司保密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依然有效,直至该公司秘密成为公众信息或公司主动公开该公司秘密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汪宗宝先生存在违反保密等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汪宗宝先生原所从事的工作由公司首席医学官郭宏博士承接,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临床项目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成熟、健全的研发体系和完善的研发架构,拥有顶尖的研发团队和高效的研发模式,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并已建立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和具体安排,公司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不存在对个别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截止2020年年末、2021年年末、2022年半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67人、95人、109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70.53%、70.9%、71.71%,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目前,汪宗宝先生原所从事的工作由公司首席医学官郭宏博士承接,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临床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临床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任命郭宏博士为首席医学官,郭宏博士主要履历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时,公司结合郭宏博士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新增认定郭宏博士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未发生变动,仍为6人,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
2021年年末 |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郭宏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公司已为汪宗宝先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创新和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汪宗宝先生未参与公司已获授权和已申请专利相关的设计和开发工作,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其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暨变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洪立斌 | 胡朝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