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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因生物: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伟女士、独立董事程岚女士及董事长方剑秋先生3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林伟女士担任。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如下:

1、林伟,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在杭州师范大学任教;1994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大学任教;2005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01113)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程岚,女,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副经理;1998年12月至今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

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英国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32021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召开沟通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作了全面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要求,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公司内部规范化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关键环节发挥了严格管理控制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持续、良好、充分的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有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监督、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合规运行,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完毕,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表决。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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