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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七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因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逐年增大,经与致同所充分沟通,2024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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