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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司代码:688293 公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思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可英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奥浦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注:

报告期内已注销)、上海奥睿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OPM Biosciences Inc.、奥浦迈生物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其中,内部环境层面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控制活动层面包括:资产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层面包括:内部信息传递、外部沟通、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财务报表报错金额介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至1%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等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财务报告发生严重错报或漏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
失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失金额介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0.5%至1%失金额小于等于公司遜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重大风险过程管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肖志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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