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敏芯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将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及授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杨树路553号2号厂房一、二楼
4、法定代表人:李刚
5、注册资本:10,6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5日
7、经营范围:传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传感器、电子产品、电子设备、集成电路板、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822.74 | 10,469.05 |
负债总额 | 2,204.31 | 2,500.43 |
净资产 | 8,618.43 | 7,968.62 |
营业收入 | 3,664.33 | 3,958.84 |
净利润 | -350.19 | 551.49 |
(二)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10号楼101、201、301室
4、法定代表人:梅嘉欣
5、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0日
7、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测试;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384.93 | 21,989.27 |
负债总额 | 11,656.39 | 13,077.07 |
净资产 | 7,728.54 | 8,912.20 |
营业收入 | 7,343.76 | 8,437.60 |
净利润 | -1,231.47 | 446.8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目前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并且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大川 | 倪晓伟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