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樊晓兵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吉林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邢存宇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议结果 |
2023年4月17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0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0月29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 同意 |
会第七次会议 | 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2月4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2022年年度报告各项审计任务。报告期内,因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审查及审议,同意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