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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1日,以

78.00元/股的价格向1,594名激励对象授予374.1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GUOSHENG TA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联席首席执行官,张强先生为联席首席执行官,JUN BAO先生为公司总裁,TAO CAI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夏风华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HONGDI LI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技术官,俞晔珩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缪宏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吕云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汪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盛雷鸣、王少飞、JIA HONG GAO

时间: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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