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24,157,988股增加至824,157,988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应由724,157,988元增加至824,157,988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登记业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已经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结合前述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公司拟对《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1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2】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22】年【8】月【22】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2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4,157,988】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
3 | 第十八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24,157,988】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