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影医疗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8,8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158,460.6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3,841,53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23,841,539.37元少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48,017.66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 | 616,792.14 | 616,792.14 | 466,235.09 |
2 |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 73,506.31 | 73,506.31 | 57,972.88 |
3 |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 | 312,560.30 | 312,560.30 | 312,560.30 |
4 | 信息化提升项目 | 45,158.91 | 45,158.91 | 35,615.8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1,248,017.66 | 1,248,017.66 | 1,072,394,15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影医疗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联影医疗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影医疗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 邵才捷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 杨光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