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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在2023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 颖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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