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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10Z017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序号内容页码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2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110Z0173号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触媒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触媒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中触媒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触媒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触媒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触媒公司容诚专字[2024]110Z0173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宇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剑

2024年4月22日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1.9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54.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69,114.6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666.83万元;(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2,863.01万元。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2,949.7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账号期末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丰荣支行3447600104000019513.7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411904815810966457.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532010100100974358151.8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9210270100051388920.8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95508800804217007833,869.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1609002929200460901556.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21506656767,9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2006882671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05001056863510,000.00
合计92,949.76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939.3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87,90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期末余额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781期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4,500.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846期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8,600.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847期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7,300.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848期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40,000.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845期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7,5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尧睿23187号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5,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尧睿23188号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5,0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利297号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5,0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利298号本金保障性浮动收益5,000.00
合计87,900.00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3,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投资金额由42,806.35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42,209.67万元用于该项目。该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的投资金额由42,806.35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拟将超募资金42,209.67万元用于该项目。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及“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原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1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69,114.641-12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666.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939.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42,806.3585,016.0285,016.025,132.067,311.69-77,704.338.60项目已部分转固,其他尚在建设中不适用不适用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不适用35,636.0035,636.0035,636.0017,534.7723,627.64-12,008.3666.30基本完工,即将进入试生产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8,442.35120,652.02120,652.0222,666.8330,939.33-89,712.6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合理布局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土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用于扩大“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场地,增加生产车间,在原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间甲酚等精细化学品、TRH特种分子筛产品及铁钼催化剂、镍铜催化剂、顺酐催化剂等金属催化剂产品。因“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场地及生产车间的增加,将导致项目完结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2)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2022年,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全国各地爆发的疫情对公司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较大,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人员作业受限,建筑物料运输难以满足正常供应保障,使得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

1-2

将募投项目“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调整至2023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211.2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三(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三(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2-1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85,016.0285,016.025,132.067,311.698.60项目已部分转固,其他尚在建设中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5,016.0285,016.025,132.067,311.698.6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变更原因:(1)原募投项目拟用公司自有土地实施,变更后公司拟在厂区旁边新购买土地,同时,工程建设和设备投入、辅助设施等也相应大幅度增加。项目变更前拟建生产车间4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变更后规划建设生产车间8个,新增配套设施包括仓库、罐区、危废房、综合楼及其他环保消防、中控等附属设施。变更后项目新增规划用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2)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土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用于扩大“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场地,增加生产车间,在原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间甲酚等精细化学品、TRH特种分子筛产品及铁钼催化剂、镍铜催化剂、顺酐催化剂等金属催化剂产品。因项目实施场地及生产车间的增加,将导致项目完结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2、决策程序: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开。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详见“附表1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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