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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何洪先生、胡铭先生、袁艾先生、刘国柱先生4人(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忠健先生、叶秀进先生、何艳女士3人(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忠健先生、何艳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叶秀进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

公司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勇强先生、薛佑刚先生2人(简历详见附件3)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吴何洪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总装车间技术副主任、牙掌车间主任、销售服务部副经理、副总裁;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5年5月,任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新锐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正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汇桥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何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15,800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539,000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胡铭先生: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钎钢研究所技术员、技术情报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技术开发办主任、主任工程师、中国钢结构协会钎钢钎具分会副秘书长,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钢结构协会钎钢钎具分会秘书长,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袁艾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牙掌车间副主任、子公司及新材料事业部财务经理,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5年8月至2012年5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2022年8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袁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国柱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部长。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新锐股份财务部部长;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新锐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任新锐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至今任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锐股份副总裁;2023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现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400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忠健先生: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株洲硬质合金厂技术员、高级工程师、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大制品厂厂长。200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9月,任中钨高新五矿有色金属钨事业部副总监、顾问;2005年5月至2019年9月,兼任中国钨业协会硬质合金分会会长;2010年12月至2018年9月,兼任硬质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株洲市硬质合金产业协会第二届执行会长;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新锐股份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现任株洲市硬质合金产业协会第二届执行会长、新锐股份独立董事、赣州海盛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叶秀进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综合工程处助理工程师;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原油田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师;1998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工艺研究所钻井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8月至今,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秀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何艳女士: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张勇强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销售经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总裁办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制造厂厂长。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任苏州思麦科精密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新锐股份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新锐股份矿用合金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总裁办市场总监、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66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薛佑刚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粉末厂厂长、冲击器项目组组长。2013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新锐股份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任新锐股份型材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监事;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任新锐股份工程工具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新锐股份监事,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薛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0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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