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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在职权范围内批准对外投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在职权范围内批准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 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或专递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9月)》。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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