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成都”)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亚信成都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亚信成都之间进行调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亚信成都对外担保总额为3,406.09万元,其中公司对亚信成都的担保3,406.09万元,亚信成都对公司的担保0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归母净资产的1.00%和1.61%。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澄清、杨义先、郭海兰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