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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8月

目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补选Wenge Hu(胡文阁)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

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色且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要求根据公司所在园区可能调整)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8月10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补选Wenge Hu(胡文阁)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990.4653万股,预留授予209.534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议案四:关于补选Wenge Hu(胡文阁)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连素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连素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作,经监事会提名,推选Wenge Hu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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