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信安/上市公司/公司
| ST信安/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普世科技/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被评估单位 | 指 | 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 普世纵横 | 指 | 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普世人 | 指 | 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持有的普世科技80.00%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ST信安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普世科技80.00%股权 |
| 业绩承诺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
|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 | 指 | 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交易对方,即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2]第494号) |
《专项审核报告》
| 《专项审核报告》 | 指 |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 《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 指 |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减值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
| 本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 中水致远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除另有说明,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信安”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
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向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普世科技57.36%、16.84%、3.24%、2.56%股权,合计购买普世科技8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普世科技80%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普世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0,681.39万元,较普世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27,262.96万元,增值率为
797.53%。标的资产,即普世科技80.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4,545.11
万元。
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普世科技
8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24,400.00万元。其中向毛捍东、缪嘉嘉以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比例为100.00%,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比例为0.00%;向普世纵横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比例为69.6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比例为
30.38%;向普世人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比例为74.34%,以现金方式支付
的比例为25.66%。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合计为239,000,012.40元,占交易价格的97.95%;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金额为4,999,987.60元,占交易价格的2.0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4,4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合计为239,000,012.40元,占交易价格的97.95%;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金额为4,999,987.60元,占交易价格的2.05%。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5.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44.74元/股的80%。据此计算,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6,675,978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44.74元/股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35.8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675,978股。
(四)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协议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毛捍东、缪嘉嘉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普世纵横、普世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为免疑义,《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不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出具)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以及普世人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2,950万元、3,65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若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推迟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3年
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0万元、3,650万元、4,50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11,100万元。
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准。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根据下述公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作价×(1-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本次发行价格;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业绩承诺方在以股份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对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委托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及减值测试结果,并确认相应的补偿金额。
经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
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且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超额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时,公司应以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10%(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10%)的等额现金应用于奖励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
如超额业绩奖励予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接受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重组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上市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份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截至《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上述过渡期间损益将根据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后60日内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过渡期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其中审计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对象为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44.74元/股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35.80元/股。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6,675,978股。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毛捍东、缪嘉嘉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普世纵横、普世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为免疑义,《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不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出具)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
、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23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ST信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ST信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675,978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4,505,056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验资情况
、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2023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普世科技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普世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当前持有普世科技80.00%股权。
、验资情况
2023年6月1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19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6月16日止,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05,056.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44,505,056.00元。
(三)支付现金情况
2023年5月,公司支付了购买普世科技80%股权的现金对价4,999,987.60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及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
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更换情况。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所示:
承诺类型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其他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普世科技、普世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见备注1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普世科技、普世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行政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见备注2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公司、普世科技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主体资格,见备注3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见备注4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保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见备注5 | 2022年11月29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见备注6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避免同业竞争,见备注7 | 2020年6月22日,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承诺类型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见备注8 | 2020年6月22日,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见备注9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股份限售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股份锁定,见备注10 | 2022年11月16日 | 是 | 法定锁定期届满且审计机构在业绩补偿期满后出具审核报告且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相关利润补偿义务(如有) | 是 |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业绩补偿保障措施,见备注11 | 2022年11月16日 | 是 | 审计机构在业绩补偿期满后出具审核报告且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相关利润补偿义务(如有) | 是 |
| 其他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资产权属清晰,见备注12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见备注13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 | 修改普世科技章程,见备注14 | 2023年3月30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普世纵横、普世人 |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见备注15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普世纵横、普世人 | 有效存续并具备主体资格,见备注16 | 2022年11月16日 | 否 | 长期 | 是 |
承诺类型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其他 | 毛捍东、普世纵横、普世人 | 未实缴资本出资的承诺函,见备注17 | 2022年11月29日 | 是 | 业绩承诺期内 | 是 |
| 其他 | 毛捍东、缪嘉嘉 | 承担租赁物业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见备注18 | 2023年2月3日 | 否 | 长期 | 是 |
| 其他 | 毛捍东 | 实缴出资义务,见备注19 | 2023年3月15日 | 是 | 交割日前及2026年底前 | 是 |
备注1: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1)公司已向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承诺人已向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及时向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承诺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及作出说明、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承诺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人已向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及时向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承诺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及作出说明、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如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承诺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普世科技:(1)普世科技已向公司、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普世科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普世科技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普世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普世科技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普世科技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世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已向公司、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
上所有签字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1)本企业/本人已向公司、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企业/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4)本企业/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备注2:行政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公司:(1)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3)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承诺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3)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普世科技:(1)普世科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普世科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3)普世科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普世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1)本企业/本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本企业/本人最近5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3)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备注3: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主体资格的承诺函 公司:(1)公司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购买方,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提前清算的情形,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体资格;(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普世科技:成立于2012年2月6日,目前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906909526的《营业执照》,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提前清算的情形,普世科技设立合法有效并具备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体资格。备注4: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1)加快对标的资产整合,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整合普世科技跨网隔离交换、终端安全管控、数据安全归档等信息安全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进一步丰富信息安全业务的产品序列,扩大产品的行业覆盖范围,释放产业协同效应,强化公司整体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将加强对普世科技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发挥普世科技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作用,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已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未来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5:保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公司:(1)公司保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草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所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注册。(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所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注册。(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备注6:保持公司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2)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备注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2)本人承诺未来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3)本人将对自身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或活动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或活动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等商业机会无条件让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3)发行人认为必要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4)发行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5)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承诺函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以较早为准)终止法律效力:1)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公司,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公司造成的损失。
备注8: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不以向发行人拆借、占用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或挪用、侵占发行人资产或其他资源;不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对于本人及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将来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未来的下属企业,下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承诺函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以较早为准)终止法律效力:1)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地披露。
备注9: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向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备注10: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解除限售:1)法定锁定期届满;2)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就普世科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报告》;3)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相关利润补偿义务(如有)。(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备注11: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本企业/本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备注12: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1)本企业/本人所持有普世科技的股权系真实、合法、有效持有,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等权属限制或权属瑕疵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普世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如因前述情形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影响交易进程,则相关主体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并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其他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进行充分赔偿;(2)本企业/本人持有普世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3)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3: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普世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普世科技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将继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来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普世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备注14:修改普世科技章程的承诺函: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普世科技需召开股东会,审议修改普世科技章程,并在普世科技章程中明确股东表决权按照认缴比例行使,本人/本企业应当在审议修改普世科技章程的过程中投赞成票;(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备注15: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普世纵横、普世人:本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及由特定管理人决策和管理的情形,也从未为投资及经营活动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本企业资产未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存在支付私募基金管理费的情况,亦未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
备注16:有效存续并具备主体资格 普世纵横、普世人:(1)本企业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终止、提前清算等情形,本企业设立合法有效并具备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体资格;(2)本企业符合作为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备注17:未实缴资本出资的承诺函 毛捍东、普世纵横、普世人:若普世科技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内发生公司破产的情形时,本人/本企业将及时补足对普世科技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备注18:承担租赁物业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的承诺函 毛捍东、缪嘉嘉:如因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普世科技及/或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程序导致普世科技及子公司使用租赁房产存在障碍,并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或因此受到建设(房地产)部门处罚的,承诺人将足额缴纳或补偿普世科技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备注19:实缴出资义务 毛捍东: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普世科技股东对普世科技尚未实缴到位出资合计950万元。该等认缴未实缴出资由本人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分阶段缴纳,其中本人将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200万元,剩余未实缴出资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上述实缴出资义务不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转让。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上述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严重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盈利预测数与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以及普世人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2,950万元、3,65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若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推迟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0万元、3,650万元、4,50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11,100万元。
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准。
(二)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根据下述公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作价×(1-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本次发行价格;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业绩承诺方在以股份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上市公司实
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对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委托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及减值测试结果,并确认相应的补偿金额。
经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且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475号)、《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100Z0931号)、《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1108号),
普世科技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所示(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计算):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3-2025年累计 |
| 承诺净利润 | 2,950.00 | 3,650.00 | 4,500.00 | 11,100.00 |
| 实际净利润 | 3,488.42 | 3,864.78 | 4,726.42 | 12,079.62 |
| 承诺完成率 | 118.25% | 105.88% | 105.03% | 108.83% |
如上表,经审核的2023年度、2024年度与2025年度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计算)均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经审核的2023-2025年度标的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计算)为12,079.62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实现比例为108.83%,普世科技已实现本次交易的承诺净利润。
根据前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超额业绩奖励的触发条件已满足,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如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时,公司应以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10%(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10%)的等额现金应用于奖励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 | 12,079.62 |
| 减:累计承诺净利润 | 11,100.00 |
| 超额实现的净利润 | 979.62 |
| 超额实现的净利润*10% | 97.96 |
| 本次交易对价*20% | 4,880.00 |
| 超额业绩奖励 | 97.96 |
如超额业绩奖励予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接受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减值测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已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普世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20342号)。根据《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普世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440.00万元。根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经测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9,3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价值为39,440.00万元,收购标的资产80.00%股权价值为24,400.00万元,大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80.00%的股权价值15,040.00万元,收购标的资产80.00%股权未发生减值。”公司委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界满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111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信安世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规定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安世纪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核和减值测试结果以及中水致远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已实现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对密码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保密安全技术的研究,继续深耕金融、军队军工、运营商等传统优势行业,加大对地方航空、电力、烟草等行业的拓展,深挖行业重点客户需求,加强产品和方案的行业属性,下游客户需求逐步企稳回升。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92.6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4.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0.12万元,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5年末总资产为159,434.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30,91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5年度,上市公司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正稳步开展,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实现较大幅度的改善。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治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规范,独立性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6年4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2628号),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定期报告更正及2025年度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导致对已发布的2025年各期报告及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和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2025年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资本化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如上所述,公司2025年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5年度ST信安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请各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情况及相关风险。
七、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5年末,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均未进行股权质押。
八、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未发现重大差异。
九、持续督导总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
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交易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业绩承诺方已实现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正稳步开展;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依照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协议或承诺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请各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情况及相关风险。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