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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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