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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云路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158.4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1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19,357.6718,000.00
2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26,217.1820,000.00
3万吨级新一代高性能高可靠非晶合金闭口立体卷产业化项目8,083.933,000.00
4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15,000.0015,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
合计92,658.7880,000.00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158.4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1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4,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魏 鹏郁伟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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