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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7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5日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31,402.0031,402.00
2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20,314.0020,314.00
3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19,689.7019,689.7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262.008,262.00
5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3,869.003,869.00
投资项目小计83,536.7083,536.70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34,689.54
7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61,839.6721,839.67
8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40,682.8610,682.86
9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40,419.9410,419.94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不适用77,632.01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述5个项目已投资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入比例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31,402.0020,011.0263.73%11,390.98
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20,314.0012,681.1562.43%7,632.85
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19,689.703,987.8820.25%15,701.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262.004,997.8860.49%3,264.12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3,869.002,350.5160.75%1,518.49

注:由于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因此,截至 2023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将集中到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

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本次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将集中到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公司将按要求注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柏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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