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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丁哲波先生的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董事任职要求。

经审查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丁哲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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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鸿蒋 力陈奕豪

2024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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