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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阎政,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药师。1994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江苏省军区长征制药厂厂长。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历任苏州长征制药厂厂长、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4月至2014年4月历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年7月至2014年1月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2006年至今担任苏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至今任江苏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自2017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届满六年于2023年9月18日到期卸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博瑞医药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专业角度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解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任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阎政(离任)6600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阎政(离任)11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阎政(离任)2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研发方向、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战略

规划、研发创新、管线布局等提供建议,协助公司对接各类资源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助力公司在行业中保持竞争优势。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苏州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研发、经营等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为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的见解。

(四)学习与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监管规则、案例通报等,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则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个人考核、履职情况等相关绩效考核并依照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知识经验和资源积累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阎政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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